证监会首次自我评估上市公司治理

证监会首次自我评估上市公司治理

证监会首次自我评估上市公司治理 更新时间:2010-12-17 7:47:03   《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发展报告》16日在2010亚洲公司治理圆桌会议上发布,这是中国证监会按照OECD公司治理原则的框架,首次对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情况进行的自我评估。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为《报告》撰写序言,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出席会议并讲话,表示将虚纳百川,借鉴学习国际公司治理经验。

尚福林为《报告》所作的序言称,过去20年,中国资本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区域到全国,逐步发展壮大,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资本市场的发展推动了现代企业制度在中国的确立,上市公司治理制度的完善及治理水平的提高,夯实了资本市场基础,增强了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活力,有效发挥了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

庄心一指出,20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和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长起了一批作为中国公司群体优秀代表的上市公司。在此过程中,不断完善的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的公司治理实践是由政府和市场参与者共同推动的,在国有企业改革和民营企业发展中一步步探索和建立,并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经验和模式。这一模式以《公司法》和《证券法》为两大核心框架,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在独立董事、信息披露、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并购重组、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建构起一整套制度和规则,极大地推动了公司治理改革的进程,有力地促进了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2005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在上市公司中开展了股权分置改革、清欠和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出台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维护市场信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庄心一强调,中国资本市场还处于“新兴加转轨”阶段,未来的发展既面临新的机遇,也面对各种挑战,而且中国资本市场与国际资本市场的关系日益密切,相互影响与日俱增,这对相应的基础性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公司治理方面而言,中国需要进一步学习借鉴各国及国际组织的成熟经验,客观评价取得的成就和有待完善之处。同时,中国公司治理的实践经验和改革成果也能够为世界各国的公司治理提供有益的参考。

《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发展报告》分六章,梳理了中国公司治理的法律框架,主要介绍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制度的发展历程,并从股东权利、平等对待股东、信息披露、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责任与监督、利益相关者与公司社会责任等方面对照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相应条文,详细地分析了中国公司治理制度的具体制度规定和实践情况。可以发现,我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框架,依法充分保护股东权利,确立了平等对待中小股东的机制,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能,较充分地保护了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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