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贷款承诺
特 点:客户必须支付一定的承诺费
性 质:银行的表外业务
义 务:承诺在未来某时刻进行的直接信贷
贷款承诺是商业银行传统的表外业务,是保证在借款人需要时向其提供资金贷款的承诺。分为开口信用、备用承诺、循环信用以及票据保险。开口信用是银行与借款人达成的非正式协议,银行准备在一定时期内以规定的利率扩大信用额,但该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银行可以履约,也可以拒绝履约。备用承诺更具有约束力,但开口信用和备用承诺的承诺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循环信用属于中期贷款承诺,是银行向客户保证资金的借还和在一个展期后再借还,其时间跨度为3到5年。若此期间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银行将承担较大风险。票据保险业务也是一种中期贷款协议,在这种协议中,银行同意当借款人无法出售其票据时由银行购进。这种承诺,同样承担较大风险。银行在为借款人承诺时,要依风险大小收取相应的承诺费。
定 义
1993年12月,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发布修订后的条例H。条例H中认为,承诺是指任何致使一家银行承担以下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定:
(1)以贷款或租赁形式提供信用;
(2)购买贷款、证券或其他资产;
(3)参与一项贷款或租赁。
此外,承诺还包括透支便利、循环信贷安排、住房权益和抵押信用额度以及其他类似交易。从形式上看,贷款承诺是承诺的重要构成内容,透支便利和循环信贷安排等都是其具体表现形式。贷款承诺在信贷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竞争性信贷市场上,贷款承诺的存在可以满足借款者未来不确定性信贷的需要;对承诺方而言,贷款承诺可以使其尽早作出资金安排,并可以通过建立长期客户关系来最大化其信贷市场份额。此外,贷款承诺还可以解决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风险并减低交易成本,从而提高金融市场的整体效率。
风 险
作为一项信用工具,贷款承诺一般需要承受两方面的金融风险:
一是信用风险,这种风险与潜在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意愿直接相关。贷款承诺的信用风险几乎全部来自于潜在借款者;
二是市场风险,这种风险广泛地与市场条件的不利变化相关,包括利率和汇率等及价格变动风险。但是,对于贷款承诺,只有当其中一方拥有正市场价值(positive market value)时,才可能出现违约行为,因为这种价值代表了预期将要发生的损失或现金流出义务。从经济性质上看,一项贷款承诺具有期权特征。
例如,对于一项美式固定利率贷款承诺,在不考虑承诺费的情况下,当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期权发行者)作出以固定利率在未来期间提供贷款的承诺时,如果执行期内市场利率大于设定利率,承诺持有者(潜在借款者)将执行此贷款承诺,并获得相当于市场利率与设定利率之差与最大贷款额乘积的收益;如果市场利率小于设定利率,承诺持有者将放弃执行,并采用当期市场利率获取贷款,从而避免相当于市场利率与设定利率之差与最大贷款额乘积的损失。
对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承诺持有者的收益相当于其因持有贷款承诺而带来的机会成本。因此,随着市场利率与设定利率偏离程度的加大,承诺方实际上承担了所有的市场风险(外币贷款时还包括汇率风险),风险可能是无限的,而收益仅限于收到的按照一定比例或固定数额支付的贷款承诺费。购买贷款的远期备用承诺在原理上与固定利率贷款承诺相同,差别主要在于标的转化为合同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