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会计经常问到:
企业集团内、自然人股东及员工无偿借款可以吗?有纳税风险吗?
下面,二姐具体给大家分析一下:
企业集团内
无偿借贷
对于企业集团内的财税,可以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角度去处理。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结合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体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目前,税务机关对于“企业集团”的范围并没有明确。但是可享受财税[2019]20号文件的
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注意:财税[2019]20号规定的免征时间: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对于企业所得税来说,并没有涉及,因此,有关企业所得税方面的资金等所涉事务引起的涉税,是企业高度关注的点。
政策依据:
《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四十一条
《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三十八条
企业无偿借款给
自然人股东
各企业最常见的现象是股东随意从公司借款不还。对于这种情况的产生,是因为股东认为公司的钱是老板的钱,老板的钱也是公司的钱。对于这种含糊不清的,最好还是要区分清楚为好。不然,企业将面临以下的风险:
个税风险
自然人股东抽逃资金或公司借款,很多时候金额较大的,又不是企业经营相关的,这种情况不做处理,在纳税年度终了后未归还的,将很有可能被税务局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很多企业的股东,特别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家族式有限公司的股东,个人与企业的钱不分,就会无意逃税款或者随意计入“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
增值税风险
企业无偿借款给自然人股东是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到时候企业还面临其他应收款补缴增值税的想象。及视同企业向个人提供贷款服务,没有利息收入也是视同销售,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确认利息收入,一般纳入按6%、小规模按3%税率计税缴纳增值税。(疫情期间免税或者1%)
注意:
1)公司以股东个人的其他应收款的账务尽量不要长期挂账;
2)公司借款给股东,必须用于公司经营,借款条款/协议备注;
3)若公司有股东借款挂账,建议早借早还,尽量不超过1年;
4)对股东用于个人借款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
企业无偿借款
给员工
对于企业无偿借款给员工的税务风险问题,我们就得分两方面分析了。如下:
1、无偿借款给企业员工
企业员工向公司借款,用于购买个人财物,如果年度终了后末归还借款的,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入个人所得税。
当然,如果员工的借款属于工作中临时性的备用金、差旅费之类的,就不存在税务风险。因此,员工在企业借款是,借款的用途很重要。
2、无偿借款给非企业员工
如果公司无偿借款给非企业员工,那就要视同贷款服务,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缴纳增值税,对应的也需要确认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而然,一定要考虑到企业的涉税风险。
以上内容,对于企业集团内、自然人股东及员工无偿借款涉税风险问题,你都清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