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任职中石油期间通过妻子索贿千万蒋洁敏该咋量刑?-蒋洁敏受贿多少钱

4月7日,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受贿1132多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4月9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一审被判16年,被控受贿1324万元。

中央密集“打虎”后,2015年开始进入“老虎”审判密集期,更多的落马高官将被提起公诉、公开审理和宣判,如今恐怕任是谁也不会再发问“刑”到底能不能上“大夫”了。

昨日,对本月第三只受审“老虎”蒋洁敏的审判,如期而至。

任职中石油期间通过妻子索贿千万元

蒋洁敏该怎么量刑?

经过昨日近一天的公开开庭审理,15时30分许,审判长、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樊启城宣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党委副书记蒋洁敏被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休庭。合议庭将在休庭后依法评议,择期宣判。

同样是收受他人钱财千万元以上,民众好奇的是,对蒋洁敏该怎么量刑?

罪行

利用职权为他人牟利

致国家利益遭特别重大损失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蒋洁敏利用担任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组书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建设、职务调整、职级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另案处理)索取或非法收受14个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03.9073万元。截至2013年8月31日,蒋洁敏的个人和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其个人和家庭合法收入,对于差额部分中的1482.6174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2004年至2008年,蒋洁敏在担任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石油股份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总裁期间,受周永康之托,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获得油气田区块合作开采权、燃气轮机发电机组项目招标、天然气供应指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油气资源管理秩序,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综上,对蒋洁敏应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悔罪

我犯下滔天罪行

本应报答,却走向了邪路

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蒋洁敏作了最后陈述。他说,“我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真实确凿,我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起诉书没有任何异议,我接受公诉机关的控诉,我认罪、悔罪。”

蒋洁敏说:“我的受贿罪性质严重,家庭财产远远大于合法收入,所犯滥用职权罪,给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并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我为这些错误深深忏悔。我放松自我约束,丧失党性,背弃原则,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给国家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我滥用职权、违法规定、超越程序,破坏了国家油气田的管理和开发,损害了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辜负了党的培养和教育。我玩忽职守,丧失了党的原则,犯下滔天罪行,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了正确的方向,严重丧失了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我愧对养育我的祖国和人民,我本应报答,却走向了邪路,对不起关心教育我的各级领导。

审判焦点

量刑“大老虎”,有什么门道?

打“老虎”大家关心,判“老虎”更引人关注。4月9日,廖少华受贿案一审判决消息一出,和前两天季建业判决消息传出一样,网友“围观”质疑:受贿1000多万,判的是不是“太轻了”?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其实,在贪官量刑上,并非贪得多就一定判得重。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文华教授接受采访时就指出,不能简单以受贿数额判断案件判决结果是“轻”还是“重”。同属职务犯罪,贪污罪的本质是侵犯公共财产权,数额是更重要的标准;而受贿罪的本质是权钱交易,数额在受贿罪中作为重要依据,但绝不是唯一依据。

此外,2014年10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也提出删去对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的具体数额,原则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三种情况,相应规定三档刑罚。

就季建业案,王文华解释,刑法修正案(八)67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刑法化、法定化,具体到季建业案,法院应该是充分考虑了这一因素。”王文华说。他同时指出,不排除还有一种因素可能被考虑,即被告对当地社会发展、经济建设的推动作用,“这是酌定量刑的情节,酌定量刑情节包括罪前情节,其中有被告人的一贯表现,具体由法官裁量”。

与季建业案罪名、受贿数额相近的山东省原副省长黄胜案,于2013年5月3日一审宣判,黄胜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该案中,黄胜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223万余元。

“这两个受贿罪法律适用的纠结点实际上是要不要判无期。不能简单地将受贿数额同法定最高刑进行攀比,应当考虑到受贿罪犯罪成因的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各个案件的差异,不能绝对地拿两个案件的受贿数额进行比较,这其中存在着不同案件具体事实、情节的差别。”王文华说。

“大老虎”会不会被判死刑?

落马的省部级高官中,被判处死刑的时有出现。例如,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广东省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镇宏均被判处死刑,有的是立即执行,有的是缓期两年。

截至目前,党的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及以上高官中,已有6人受刑,但尚未有人被判处死刑,其中获刑最重的是无期徒刑,包括王素毅和刘铁男。

不过话说回来,不管是判有期徒刑还是判死刑,只要敢以权谋私、触犯法律,再嚣张的“老虎”,都难逃法律的公正审判和制裁!本组稿件综合新华社、新华网、《法制晚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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