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重庆市一家企业,以前年度购买的私募基金今年取得了分红,请问我公司取得的分红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19 年 10 月 24 日在国家税务总局12366 纳税服务平台网上留言板块对问题“企业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是否缴纳所得税”解答如下,财税 2008 年 1 号文的该条是对公募基金,目前私募基金不能享受免税优惠。所有的所得税优惠事项都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3 号附件中。总局对私募这块还在调研中。
因此,你公司取得的私募基金分红不适用财税[2008]1 号文件规定的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需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