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裁判文书网披露,某企业主骗取银行1300万元贷款,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潘某,男,1971年4月出生,初中文化,山东正果食品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
经审理查明,2012年—2014年期间,被告人潘某采取虚构购销合同并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的方式,向滨州农村商业银行沾化支行(原沾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共计骗取贷款1300万元,截至案发给银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本金1300万元及利息。
案发后至今,被告人潘某对所借款项未予以退赔。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以欺骗手段取得信用社贷款数额1300万元,截至案发给银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本金1300万元及利息,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鉴于潘某尚有其他刑期在执行,一审判决被告人潘某犯骗取贷款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