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很多企业就是不给职工买社保,职工为了暂时保住工作,也不敢强求单位购买社保。对于这些单位,有的确实是受经济影响经营困难,情有可原;而有的本身有为职工购买社保的经济能力,但就是不为职工购买,这是企业不敢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是不可取的。
而恰恰相反,有些企业非常注重职工的合法权益,即使公司倒下,也要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这种企业是令人敬佩的。在这种企业工作,还有什么理由不为公司卖力工作呢?我认为,这样的企业是诚信的企业,是敢于承担责任的企业,是一定有发展前景的,当然这只我个人观点。
一、企业不买社保,怎么办
现实中不为职工购买社保的企业也比较多,而职工又不想暂地失去这份工作,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归根结底就一条,就业期间,
想方设法搜集与企业建立的劳动关系,比如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有了《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就板上钉钉了。
证明“劳动关系”这一步解决了,
下一步就是携带资料到人社局的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要求企业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保,
企业是必须为职工补缴养老保险的。
因此首要的证明材料就是劳动者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二步就是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这并不复杂。
那么,如果没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没有也没关系,《劳动合同》也不是唯一的证明材料。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
第二条有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以上这么多资料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在现在通信这么发达的时代,你怎么也可以收集到一些吧,并且证据还不止以上这点,比如视频、录音文件的,微信QQ聊天记录等等,也可作为证据。
二、注意事项
上面我讲的是比较通俗易懂的,应该容易理解。
那么在实际操作中,应该注意什么呢,我认为最需要注意的是追诉时限问题,不要等事情过去了上十年,你再想起来去投诉,那就被动了,能不能补缴社保那就说不定。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 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如果违法行为存在连续状态的,自违法行为终了日起计算。”
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
你要在在职期间或者离职后2年内到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这样的话企业是必须为职工补缴的。
除非企业确实没有经济实力,那要另当别论。
直接点讲,
就是追诉要在规定的有效时限内
。
今天简单地为大家讲解了企业不为职工购买社保的解决办法及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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