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以物抵债协议起波澜威龙股份遭遇诉讼公司股权抵债

新京报讯(记者薛晨)新京报记者11月3日了解到,威龙股份已申请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该问询函所涉及的,是威龙股份因“以物抵债”协议引发的一起诉讼。上交所此前要求威龙股份说明,前期信息披露是否存在故意隐瞒相关诉讼风险的情况等。

威龙股份10月25日发布消息显示,公司收到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法律文书。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作为原告,起诉威龙股份、龙口市兴龙葡萄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兴龙合作社”)以及威龙股份原控股股东王珍海。

根据民事起诉状的内容,原告龙口支行2018年11月为兴龙合作社提供贷款,借款本金1亿元。双方发生借款纠纷,案件经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最终原告胜诉。

不过,兴龙合作社也是王珍海违规担保的当事方。王珍海曾未经威龙股份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为兴龙合作社、山东龙口酿酒有限公司、龙口市东益酒类销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违规担保部分经终审判决,威龙股份需承担20%或30%的补充赔偿责任,部分违规担保尚未进入诉讼程序。

为了避免因此遭受损失,2021年4月7日,威龙股份与王珍海、兴龙合作社签署《以物抵债三方协议》,兴龙合作社以其持有的3195.05亩葡萄园,通过“以物抵债”方式代王珍海偿还威龙股份因王珍海此前相关违规担保产生的损失。

而在龙口支行看来,这三方的行为,影响了其债权实现,故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以物抵债三方协议》。

关于此次诉讼,威龙股份表示,由于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判决撤销《以物抵债三方协议》,原控股股东通过以物抵债方式解决违规担保事项也将被撤销,且公司有可能存在股票触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况。

此次诉讼也引发上交所关注,并于10月26日向威龙股份下发问询函,要求威龙股份说明该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前期信息披露是否存在故意隐瞒相关诉讼风险的情况。根据威龙股份公告,回复上交所问询函的时间节点已被延至11月11日前。

编辑 李严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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