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以案释法刷单炒信赚佣金双双落网被判刑同信证券佣金是多少

2021年3月至5月,郑某春、郑某莹姐弟二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乐昌市坪石镇伙同他人利用多个京东账号通过虚构交易订单并给予虚假好评的方式为京东商家刷单,每次刷单获得3至12元不等的佣金。弟弟负责对外联系京东商家,姐姐负责虚构交易订单、给予虚假好评和垫付刷单资金。前后刷单合计2000余单,刷单金额合计20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1万余元。案发后,姐弟二人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表示认罪认罚。2023年1月11日,乐昌市检察院以姐弟二人涉嫌非法经营罪起诉至乐昌市人民法院;2023年1月18日,乐昌市人民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对姐弟二人判处刑罚。

检察官说法

刷单炒信是指不良卖家通过“刷手”进行虚假交易,以不正当方式提高商品销量、用户好评度和店铺信誉的行为。刷单炒信行为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者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以非法经营罪定罪。本案中,郑某春、郑某莹姐弟二人,为获取佣金,违反国家规定,为商家刷单,进行虚假交易和发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二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检察官温馨提示

当今互联网形势下,网络购物作为众多消费者喜爱的选择,商品的好评与否直接影响消费者决定是否下单购买商品。一些不良商家为了让自己的商品销量排名靠前,吸引和诱导消费者下单购买商品,萌生了刷单炒信的念头。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使下,无视法律,成为商家利益之手,使得一些销量无几或者新开张的小铺也能“刷”为“火爆热款店铺”或是“百年老字号”。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在从众心理的作用下容易跟风上当,商家刷单的成本最终也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在这里温馨提示,消费者们在网络购物时,应擦亮眼睛,辨别真假,切莫被表面的好评所欺骗。商家们也应牢记诚信经营才是经商立本之道,刷单炒信可能可以短期内提高销量,但没有质作为保障也无法长久,同时也会面临扰乱市场秩序的法律惩治。另外,取财需有道,勿为了蝇头小利让自己成为“刷手”,陷入犯罪泥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 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 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 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来源:乐昌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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