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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韵吟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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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韵吟律
前言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企业合资成为
扩大市场份额、整合资源
以及共同发展的一种重要方式,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合资都能取得成功,在企业合资过程中,
法律风险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合资双方需要了解并妥善应对各种法律风险,
以确保合资的顺利进行和长期发展。
典型案例
对于出生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人来说,
天府可乐
也许并不陌生,它是中国著名的
八大饮料之一
,这个品牌的持有人是中国天府集团公司,是一家在当时享有非常高知名度的民族龙头饮料企业,天府可乐配方中含有抗黄曲霉素,黄曲霉素,是一种致癌物的剧毒物质,而天府可乐中有一种
抗癌的原料,对身体有益处,所以在当时是风靡一时的饮料。
此时是天府可乐的辉煌时期,然而一切在1994年发生了转变,1994年,
天府可乐与百事可乐进行合资
,天府以厂房、生产设备和土地(折合730万美元)出资,百事以现金(1070万美元)出资,并且按照约定,
合资公司所生产的天府可乐不应低于饮料总产量的50%
,在此后的合资过程中,让天府集团没有想到的是,原本占有75%市场份额的天府可乐最终在市场上销声匿迹,在2006年,
天府集团不得已将自己持有的股份转让给百事集团,从此市场上再无天府品牌。
存在的问题
在合资过程中,一是双方持股不均衡,在合资过程中,天府集团以土地、厂房和生产设备折合730万美元出资,占股40%,而外方以现金1070万元出资,占股60%,
从持股比例中可以看出,中外双方持股不均衡,且中方持股较少
,在日后经营中,
必定会失去优先权与话语权。
二是在合资过程中财务监管不充分,
天府集团在财务监管上缺少控制力
,而百事却从中获得了相当丰厚的利润。
三是放弃核心技术的有偿分享,对于可乐配方这样的核心技术,天府集团本应该将其作为高级机密,而不是随意免费提供对方使用,也没有主张过技术秘密的使用费,
天府可乐将核心技术这张底牌毫无保留地暴露在竞争对手面前
,这样的结果必定会导致
日渐消亡的结局。
合资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一)企业并购法律风险
并购是兼并与收购的总称,从法律风险的角度来看,企业收购并未改变双方原企业的资产状态,对收购方而言,法律风险几乎没有变化,因此,并购时的法律
风险主要存在于企业兼并
过程中,企业兼并过程涉及各项法律法规,且操作复杂,
对社会的影响相对较大,潜在的法律风险也就比较高。
在外商投资进入中国并购过程中,
中方企业存在一个误区
:
谁投资谁风险大
,中方不出现金,而且合资企业在国内,资产也都在国内,因此不考虑风险,这样的认知是错误的,
在任何时候都不能低估风险,我们要为风险做出最坏的打算
,这样在风险来临时,才可以完美应对
在外商投资进入中国并购时,外商投资企业的动机也是中方企业要认真考虑的地方,有些外商投资的动机不纯,
主要是想挤压中方企业,占领国内市场
,直至中方企业资不抵债,最终不得不低价将所有权进行转让,
外商投资进入中国也就达到目的。
在本案例中,由于天府集团事先没有对百事可乐进入中国的动机进行详细的调查,以至于百事可乐与天府可乐合资后,
百事集团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
,在市场上投放50%的天府可乐,而是
挤压天府可乐,使之失去市场。
此时,百事可乐完全进军中国,占领中国市场,中国天府可乐忽略了其中存在的风险,
没有做出应对措施,甚至没有主张合同中的权利,最终被百事可乐挤出市场。
(二)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是蕴含创造力和智慧结晶的成果,是一种
非物质形态的特殊财产
,中国不少企业对
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较为薄弱
,甚至有些企业根本没有意识到重要性,一般来讲,外商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企业一直非常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相比而言,中方企业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对此方面的意识几乎为零,最近几年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也才刚刚起步,主要表现在合资过程中,
对民族品牌缺乏足够的保护措施,低估自己的商誉、品牌、非专利技术及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价值,甚至放弃这项权利的使用权。
外资一旦进入中国企业,就会采取多种措施限制中方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使用,
使得中方企业几十年积累的
知识产权大幅度贬值
,甚至失去使用价值。
在本案例中,天府可乐对核心配方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对合同的执行不到位,对民族本土品牌的保护意识太弱
,天府可乐集团将配方免费提供百事公司使用,无异于将“王牌”无限暴露在竞争对手面前,
殊不知早已失去市场先机。
在合资之前,天府可乐与百事可乐是否进行了详细的法律尽职调查?
在企业合资之前,
进行详细的法律尽职调查是非常重要的步骤
,这一调查的目的是
评估潜在合作方的法律合规性和法律风险
,以便在决定是否进行合资前获得充分的了解和准确的信息。
对于天府可乐与百事可乐的合资案例,他们在决定进行合资之前可能进行了
详细的法律尽职调查
,这种调查通常涉及以下方面:
1.合作方的合规性评估:调查合作方公司
是否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
如商业欺诈、腐败等。
2.法律文件审查:评估合作方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
合规性和合法性
,确保其符合当地法律要求。
3.知识产权审查:检查合作方
是否有足够的知识产权保护
,如商标、专利等,并评估合资对于双方知识产权的影响。
4.诉讼与仲裁调查:调查合作方是否存在与其相关的诉讼、仲裁案件,
评估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5.监管审查:了解合作方
是否受到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调查、处罚或限制
,并评估对合资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
通过进行详细的法律尽职调查,天府可乐与百事可乐可以更全面地
评估风险和机会
,
为合资决策提供必要的法律基础和保障。
是否需要获得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批准或许可?
在企业合资的过程中,有可能需要获得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批准或许可,这取决于所涉及的特定行业、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以下是一些常见情况:
1.外商投资审批:在某些国家或特定行业,外国企业的合资项目可能需要
通过外商投资审批程序获得政府的批准或许可
,这是确保合资项目符合
外国投资政策和法规的一种方式。
2.反垄断审批:在一些国家,合资项目可能需要
接受反垄断或竞争审批
,这是为了确保合资不会导致
市场垄断、损害消费者利益或扭曲市场竞争。
3.特定行业监管许可:特定行业,如
金融、电信、能源
等,可能对合资项目有着
特殊的监管要求
,在这些行业中,合资企业可能需要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许可或批准。
4.技术出口管制:如果合资涉及到
受技术出口管制
的行业或技术,可能需要获得政府的许可或遵守相关
出口管制法规
。
5.地方性许可或批准:一些国家可能会根据
当地法律和政策要求
,要求合资企业获得地方性的许可或批准。
需要强调的是,具体的批准或许可要求会因国家、行业和具体情况而异,因此,在企业合资之前,
双方应当仔细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
,并遵守必要的批准或许可程序,
以确保合资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同时,可以咨询专业法律顾问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准确和具体的信息。
对我国企业在合资过程中的启示
(一)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详尽的调查我方企业在吸引外商投资进入中国前,
应对外商企业进行详尽的调查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外资进入中国市场的目的是独占中国市场还是和中方一起开拓市场;外资进入其他国家市场时
是否有不良并购、恶性投资的行为等
。
对于调查的时间,
我们不能因为时间长而放弃调查
,相反,长时间的调查不仅有助于加深我方对外资企业的了解,而且可以帮助我方在日后合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行为做出预判,
并制定相应的应对举措,做到游刃有余。
(二)树立知识产权保护和法律意识我方在与外资企业合资的过程中,
应当树立知识产权,尤其是核心技术的保护意识
,在与外资企业合资过程中,
一定要注意民族品牌的保护,避免陷入外方的圈套中
,必要时需采取签订合同的形式进行保护。
例如,在本案例中,在配方问题上,可以采取提供浓缩液的方式,而不是直接将配方告知对方,同时与对方签订商业秘密归属权的合同,
一旦涉及侵权,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同时,还要树立法律意识,当外方销售50%的规定时,应该勇敢地
拿出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和主张。
因此,在合资过程中,要注意
企业合规化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确保稳步且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应将合规化逐渐纳入企业的道德与社会责任,
强调企业合规化,使企业树立更多的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
同时注重对风险的防范,
不断改进和完善合规体系
,企业合规化的建立即约束了自己,同时也对外来投资企业起到了约束作用,使得中方和外方企业在合资效果上
可能实现1+1>2的效果。
近些年来,对天府可乐有情怀的八九十年代的人想要重新恢复苏天府可乐,并已付诸行动,目前天府可乐主要在重庆开始售卖,但是在百事可乐进军中国市场的这么多年,
采取广告策略推销品牌,使百事可乐印象早已深入人心。
而天府可乐想要在短时间内快速吸引到人们的注意,需要费相当大的力气,这样的悲剧不仅发生在天府可乐的身上,
中国的八大饮料均是受害者
,这样的损害几乎是不可挽回的。
因此,我们在与外资企业合资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不仅要对外资企业的背景进行
详尽的调查
,还要摸清他们
进入中国市场的真正目的
。
同时在合资过程中,还要注重保护我们自己的知识产权,
避免侵权事情的发生
,一旦发生,就要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拿起法律武器进行抗争,天府可乐事件给我们一记警醒,
中国企业尽量要避免重蹈天府可乐的覆辙,
结论
在企业合资过程中,
法律风险是无法回避的
,然而,通过充分了解和应对法律风险,可以降低风险对合资关系的影响,制定明确的合资协议、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决策程序,并寻求专业法律咨询,
将帮助企业有效管理法律风险,确保合资的成功和长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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