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以案释法什么是破产犯罪公司犯罪罪名

中国的市场经济经过多年的蓬勃发展,各个大中小企业拔地而起,中国经济在腾飞,有一飞冲天的企业,自然也有淹没在时代潮流的企业。

成功与失败并存,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中,企业破产自然是一个难以避免的事件。

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债务人相关权益,以及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当

出现严重的债务纠纷而债务人无力偿还时,就由法律出面,定分止争

“破产”一词或许在大多数人眼中比较陌生,在我国,破产还仅仅是适用于企业法人,而不适用于公民个人。

破产是一个法律概念,

当一个企业所欠债务过多,资不抵债或者不能偿还债务时,由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依其申请进行审查进而宣告其破产,后续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破产清算。

也就是说,破产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种特殊形式。

一、假破产、真逃债

破产制度的目的是公平地清偿所欠债务,一方面保护债权人,一方面也维护债务人的相关权益。

在进行公平的债务偿还后,免除部分未能清偿的债务,于是便有些债务人妄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提供虚假材料、转移资产、以及虚构债权

等利用法律方式逃避债务的不法现象层出不穷。

1、申请但不配合,实际上另有目的

丰圆实业有限公司位于驻马店驿城区,因债务过多,资不抵债而向法院申请破产。

王某某是公司的实际管理人,经驻马店驿城区人民法院审查,丰园实业有限公司的现有资产为

1500万

元,而所欠债务已经达到

6900万

元,远远超过所拥有的资产。

法院依照程序对丰园实业进行破产清算,但是在要求王某某上交相关材料时,王某某拒不提交。

缺少公司财产、文书等有关资料,破产程序就无法进行下去。

为了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下去,2021年8月,

法院对王某某作出罚款八万元人民币的决定书。

但王某经过罚款仍然不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资料,破产程序就一直搁置。

王某为什么迟迟不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呢?早日进行破产清算不是也有利于偿还债务,早日解决纠纷嘛。

后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审查表示。

丰园实业作为破产程序的申请人却一直拒绝提交相关材料,导致破产程序无法顺利进行,在对公司负责人王某某进行罚款后,仍然拒绝提交相关材料,遂

驳回丰园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

后来丰园实业就继续上诉,但是法院裁定驳回,维持原裁定。

丰园实业有限公司的做法看似矛盾,但并不让人奇怪,以负责人王某某所代表的公司的真正意图实际上是想躲避债务。

2、企业破产的“真面目”

在经济往来中,企业经常涉及大规模的资金变动,稍有不慎,便会出现资金链断裂、一堆坏账烂在手中的情况。

企业为了尽最大可能实现经济利益和减少支出的目的,便使用各种手段去躲避债务。

破产程序就成了这些企业眼中的“空子”之一。

在我国,申请破产到执行破产程序再到进行清算,是一个比较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

企业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各种操作,例如将设备变卖、转移现有资产等

甚至还有企业妄想宣告破产,但不执行“资产变现”的政策,保留公司现有资产,

拿钱走人,不还债

像王某那样的行为就是在破产期间一直拖延时间,拒绝提交公司财务的相关信息,让法院不能查到更多的坏账、废账,也就无法依法对此债务进行清偿。

丰园实业有限公司也就躲避了相关债务,实现其目的。

但是法院对此现象绝不姑息,驿城区人民法院对主要负责人王某某进行罚款处罚,并驳回丰园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严厉打击了这种不法行为。

二、我国关于破产犯罪法律规定的问题及立法完善

1、法律关于破产犯罪规定现状和问题

在我国,“破产无罪”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都占据主流理论观点,但是破产无罪并不代表破产过程中不存在相关的犯罪行为。

且我国法律中也没有破产犯罪的具体规定,有的只是经济犯罪中的相关犯罪。

例如,“妨害清算罪”、“徇私舞弊造成破产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以及“私分国有资产罪”。

这些犯罪保护的客体不尽相同,

涉及了破产犯罪,但是又不能完全规制相关的犯罪行为,利用司法解释也是余力有限。

导致在近些年的犯罪案件中,破产犯罪行为仍然大行其道,“假破产,真逃债”市场不诚信行为难以有力打击。

上文中的王某某即使被罚款,但相比于要隐藏的债务来说,是否能有效打击可能要另说。

2、破产犯罪的立法完善

针对破产犯罪打击力度不够,打击缺乏法律依据的问题,

不妨设立新的罪名去专门规定破产犯罪

当然设立新的罪名要考虑跟现有的法律罪名区分的问题,避免出现法律冗余、冗杂的情况。

破产犯罪的相关罪名

要保护的是我国的破产制度

,相关的犯罪主体除了企业法人,企业的直接负责人员以及领导人也应当纳入进来。

不能让企业都妄想通过破产来躲避债务,不然将会严重扰乱市场的诚信体系,法律应当保持权威,而不是成为“空子”。

三、结语

破产是债权的特殊实现方式,应当充分地发挥其作用,更好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而不是成为扰乱市场的工具。

此外,我国的破产制度并没有将个人破产纳入进来,现实生活中也出现了许多的问题,特别是在公民个人购买房产方面。

相信在不远的将来,等到时机成熟会有更加完善的破产制度和严厉的破产犯罪惩治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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