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打击毒品犯罪的强大声势,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于国际禁毒日前夕,依法集中对李某鹏、庄某香(女)等10案10名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被告人宣告一审判决。这是该院积极开展打击毒品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惩毒品犯罪的战果展示。
2017年11月9日下午,被告人李某鹏在汕头市潮阳区某酒店客房内贩卖30克冰毒(甲基苯丙胺)给吸毒人员赵某烽,赵某烽以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给被告人毒资6000元。同月20日下午,被告人携带3小包甲基苯丙胺到潮阳区铜盂镇铜钵盂村新兴路路段准备贩卖给吸毒人员“老表”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被缴获冰毒3小包(净重66.2克,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该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鹏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万元。
2017年7月份,被告人庄某香(女)在潮阳区西胪镇波美公园贩卖0.5克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给吸毒人员李某彬,得款100元;同年8月中旬,被告人在西胪镇一家私城门口贩卖0.5克甲基苯丙胺给李某彬,得款100元。同月中旬一天下午,被告人在西胪镇文化公园贩卖0.5克甲基苯丙胺给吸毒人员庄某杰、庄某捷,得款100元;同年9月2日晚上,被告人在西胪镇内八路口附近一客栈门口贩卖1克甲基苯丙胺给庄某杰,得款200元。
2017年8月中旬一晚上,被告人庄某香在潮阳区谷饶镇一购物城附近贩卖10克甲基苯丙胺给吸毒人员吴某涛,得款1000元;同月31日下午,被告人在谷饶镇上述购物城门口贩卖10克甲基苯丙胺给吴某涛;同月31日晚上,被告人在谷饶镇综合市场大门处贩卖20克甲基苯丙胺给吴某涛,共得款2150元。
2017年9月7日零时,被告人庄某香再次携带毒品冰毒到西胪镇竹林村一铝材铺附近准备贩卖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从其身上及驾驶的摩托车内缴获17包冰毒(净重31.71克,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毒资1114元、手机二部等物品。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主动提供贩卖毒品的嫌疑人陈某泉信息,并配合民警一同前往谷饶镇抓捕犯罪嫌疑人,现场缴获毒品2包(经称量分别为495.46克和99.64克。经鉴定,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鉴于被告人庄某香归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现,故依法可予减轻处罚。该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庄某香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该院还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洲、朱某(女)、庄某英、郭某忠、陈某鹏、黄某森、马某彬、林某炎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下来,该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毒品的滋生和蔓延,最大限度减少毒品对社会的危害。
【全媒体记者】杨可
【通讯员】马丽堃
【作者】 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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