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目录:
1、瓜子、豆芽、饮用水、粉条……这些食品样品不合格2、三兄弟非法集资超1亿民警提醒:警惕非法融资集资陷阱3、不合格杭州“哥老官”网红火锅店被曝光触目惊心……
瓜子、豆芽、饮用水、粉条……这些食品样品不合格
山西日报新媒体综合报道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3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14批次食品样品经检验不合格。
保德县宜康源纯净水厂生产的规格为18.9升/桶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大同市金地豪生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的粉丝粉条(粉条),生产日期为2021年9月7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为1038毫克/千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粉丝、粉条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干样品,以Al计)为200毫克/千克。
大同市云冈区华联品鲜汇生活超市购进的豆芽(黄豆芽),植物生长调节剂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残留量为0.0314毫克/千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
太原市迎泽区优乐选水果店购进的香蕉,烟碱类超高效杀虫剂吡虫啉残留量为0.074毫克/千克,未降解至标准限量0.05毫克/千克以下。
霍州市美廉美超市销售的、标称临汾市尧都区成语食品加工店于2021年9月5日生产的精美西点,广谱食品防腐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含量为3.02克/千克,超过标准0.5克/千克的限量。该西点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为6.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运城市盐湖区姚孟荣河壹加壹生鲜店购进的芹菜(小芹菜),苯基吡唑类杀虫剂氟虫腈残留量为0.04毫克/千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氟虫腈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毫克/千克。
大同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瓜子,生产日期为2021年9月5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为1.4克/100克,超过0.80克/100克的标准限量值。
大同万品隆商贸有限公司振兴分公司销售的虾片(其他淀粉制品),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9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为133毫克/千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虾味片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干样品,以Al计)为100毫克/千克。
万荣县汉薛华联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运城市超康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生产的规格为200克/袋近乐锅巴,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山西晋魂鲜天下超市有限公司万科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广州奥昆食品有限公司(代码:G)生产的速冻港式2105蛋挞皮,生产日期为2021年4月26日,规格240克/袋(15个装),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为0.45克/100克,超过0.25克/100克的标准限量值。
大同市云冈区华联品鲜汇生活超市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1年9月10日,杀虫剂噻虫胺残留量为0.4毫克/千克,未降解至标准限量0.2毫克/千克。
大同市云冈区贺旺薄利超市销售的豆芽(黄豆芽),购进日期2021年9月9日,被检出植物生长调节剂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按照有关规定,均不得检出。
右玉县客福隆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潮州市潮安区哥俩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九制乌梅(话化类蜜饯),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6日,规格为158克/袋。生产厂家超标使用防腐剂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违规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大同市平城区浙杭生活超市新泉街店销售的五香瓜子,过氧化值超标。
转自: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卫视微信公众号
来源: 山西日报
三兄弟非法集资超1亿民警提醒:警惕非法融资集资陷阱
“ 非法集资”,相信很多人或多或少听说过,可能有一些人认为“非法集资”离自己很远,但其实不然。尤其是互联网时代,稍不留神,就可能会被不法分子掏空“钱袋子”,甚至倾家荡产!近年来,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经侦大队严打“ 非法集资”犯罪行为,为老百姓追回部分血汗钱,减少市民的损失。
2019年11月18日,市民林某玲等人到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被杨某鹏三兄弟(揭阳市人)以揭阳市某五金实业有限公司因扩大生产,需要资金周转的理由借款,并定期支付一定利息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百万元。
接报后,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经查,专案组发现该公司已经有30年的发展历史,公司前身为“揭阳某五金厂”,主要从事铝制品汤勺、饭盒的生产;2006年,为扩大企业的生产规模和产品升级,注册成立了“揭阳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公司法人为杨某鹏,并开始涉及铝合金炊具、水壶、酒店用品等产品生产,产品以出口为主,出口东南亚、欧美、日本、韩国和香港等地。
受害者前来做笔录。
据悉,杨某鹏等人经营的公司在没有相关金融管理部门的批准下,一方面对其亲戚朋友宣称公司生意非常好,但由于扩大生产,需要资金;另一方面向银行贷款。自2006年以来向亲朋好友和村民借款,截至2019年10月25日,公司结欠银行贷款金额1457.3万元;亲朋好友、战友和村民(共174人)借款金额1.18亿元。
2020年3月3日,杨某鹏兄弟3人被警方依法刑拘;4月3日,该3人被执行逮捕。
抓捕嫌疑人。
2020年1月17日下午,周某伟、邢某辉等人联名到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经侦大队举报方某伟以“月零会”为幌子涉嫌进行非法集资,涉及受害者有20多人,被骗取金额高达上百万元,现方某伟因“倒会”已携款潜逃。
接报后,该大队对此案进行调查,经调查,犯罪嫌疑人方某伟(男,1990年生,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 于2018年初利用其在榕城区东二路经营的“恒某商行”店为联系点开始通过座谈介绍和微信朋友圈宣传介绍其组织“月零会”的详细情况,并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吸引其朋友、同学及其他不特定人员前来参加其组织的“月零会”,方某伟在此期间组织了会号代码为“13”“ 40”“ 42”“ 18”“ 58”“14”“20”等会(会号代码为“13”,即该班会共有13份),每份300元至3000元不等,会期期限为13个月至21个月,回报率为19%~30%,向会民吸收资金,并定期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标会信息,每月5日、10日、15日、20日、25日、30日、1日聚集会民进行标会,标会地点位于 “恒某商行”,起初运作尚能正常,直至2019年10月,方某伟组织的“月零会”资金链断裂,宣布倒会并不知去向。截止目前为止,警方已查明方某伟吸收公众存款数额60多万元,造成损失50多万元,现嫌疑人不知去向。
经警方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揭阳监管分局查询确认,嫌疑人方某伟不具备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的资格,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20年1月22日,警方对方某伟涉嫌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并于2020年3月10日对其执行网上追逃。3月14日16时许,方某伟在潮汕高铁站被广州铁路公安局惠州公安处潮汕站派出所民警抓获,现已被依法刑拘。
2018年4月3日11时许,在揭阳市榕城区广发银行北侧一间叫“团某网”的店里,揭阳市食药局会同揭阳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揭阳市工商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向某等人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嫌疑,遂通知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经侦大队到场查处,民警对该场所进行查处,现场查扣一批单据、电脑及会员名单等资料,并将向某等7人带到分局进行调查。
犯罪嫌疑人向某(男,1981年生,初中文化程度,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人),原在揭阳市榕城区某康服务中心工作。
经查,经侦大队发现向某等人自2017年9月开始,未经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在揭阳市榕城区通过发放传单的方式公开宣传“高利息、高回报”,以各种小礼品引诱市民到榕城区广发银行北侧一间叫“团某网”的店里开会、学习培训,向参会人员讲解公司的投资、返利规则,并多次组织会员到各地免费旅游和开会,介绍公司的基本情况和前景,称公司将在2018年挂牌上市,以“高利息、高回报”为幌子,引诱广大市民缴款投资,收取市民钱款后只开具一份收款收据,并无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协议,市民缴款后成为公司会员,每隔一段时间小额返利,截至目前,向某等人共吸收200多名中老年人成为公司的会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0多万元。
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蔡少冲介绍,该公司主要有“国某系统”“海某惠商城”“团某网”三个系统,其中“海某惠商城”分了四个会员级别:银卡会员,一次性消费1290元;金卡会员,一次性消费6450元;明珠会员,一次性消费12900元;皇冠会员,一次性消费25800元。“海某商城”每日依照当日营业额奖励购物券,奖励购物券总额为当日营业额的30%,按照当日结算时所有会员所持有购物券的初始系数或会员级别系数平均分配。“国某系统”“团某网”与“海某惠商城”的规则类似。
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于2018年4月3日依法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并对向某等人采取刑事拘留。
向某等人非法吸收得来的资金,均系这些老年投资者养老钱财,如何最大限度的追赃挽损,成了此案办理的重中之重,经侦大队先后派出民警四十多人次前往深圳、河南省郑州市、陕西省西安市等地,开展调查取证,在最短时间内摸清该犯罪团伙的资金流向,最终锁定转移犯罪所得的资金账号并予以依法冻结,为200多名被害人追回3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2020年1月,向某被榕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八万元。
警方提示: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不要轻信“高息”,也不要贪小便宜,广大市民尽量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要及时举报。
全媒体记者 欧汉华 通讯员 孙炀洲 吴仲杰 杨振伟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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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方法治报
不合格杭州“哥老官”网红火锅店被曝光触目惊心……
民以食为天
食品安全问题一向是大家关注的焦点
近期,杭州最新食品抽检结果出炉了!
大家熟悉的哥老官、新丰、世纪联华
都有不合格产品!
近期,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市本级共抽检770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30批次。上半年市本级累计抽检4535批次,总体合格率97.8%。
网络图
食品生产环节
食品生产环节抽检9类232批次产品。其中合格样品225批次,糕点、冷冻饮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罐头全部合格。调味品、饮料、茶叶、酒类、蔬菜制品检出7批次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为:
淳安千岛湖新大厨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XO酱总砷不合格;
浙江妙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活力美生姜酵素(发酵浓缩液)酵母不合格;
杭州门耳茶坊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门耳牌”西湖龙井标签不合格;
临安西天目柏根酒坊生产的1批次米酒甜蜜素不合格;临安西天目阿忠酒坊生产的1批次高粱酒甜蜜素不合格;
杭州临安谷的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分装的1批次多味笋丝和1批次天目笋干标签不合格。
餐饮服务环节
餐饮服务环节抽检9类食品(餐饮具)169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159批次,蛋及蛋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豆及豆制品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制品、水产制品检出10批次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为:
杭州渝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白碗、杭州新丰小吃股份有限公司江晖路分店使用的1批次小碗大肠菌群不合格;
冯士虎(杭州富阳冯士虎小吃店)销售的1批次红薯粉铝的残留量不合格;
杭州鹊川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上虞梁湖阿峰水产合作社供应的1批次牛蛙孔雀石绿不合格;
杭州和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鸡蛋恩诺沙星不合格;
杭州哥老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汕头市源信食品有限公司供应的1批次牛蛙氧氟沙星不合格;
杭州市滨江区海边饭店销售的标称近江水产市场水产区477号供应的1批次即食海蜇铝的残留量不合格、1批次虾菇镉不合格;
杭州市西湖区歆朗饮食店销售的1批次原生态玉米饼铝的残留量不合格;
杭州市下城区互优蛋糕店销售的标称杭州派拉堡食品有限公司供应的1批次新西兰风味糕点菌落总数不合格。
食品流通环节
食品流通环节抽检15类369批次产品。其中合格样品356批次,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全部合格。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检出13批次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为:
杭州市粮油批发交易市场孙倩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彤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蛋酥沙琪玛(鸡蛋味)和标称苏州市情人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酱香花生大肠菌群不合格;
杭州市粮油批发交易市场海燕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潮州市福德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炸鸡腿味膨化食品菌落总数不合格;
杭州萧山商业城颖圳副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普宁市里湖泰嘉源食品厂分装的1批次咸干花生二氧化硫不合格;
杭州骆家庄农贸市场黄文亮水产商行(骆家庄农贸市场内59号摊位)和杭州骆家庄农贸市场龚星平水产商行(骆家庄农贸市场内72号摊位)销售的各1批次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合格;
宓聪仁(闸弄口农贸市场内)销售的1批次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合格;
杭州闸弄口农副产品综合市场刘文强水产品商行销售的1批次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合格;
杭州联华华商集团西湖区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农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炸王酱香猪肉炸酱面菌落总数不合格;
杭州蒋村花园农贸市场周喜军酒行销售的1批次荞麦烧酒精度不合格;
杭州市东山农贸市场丁小金食品商行销售的1批次原麦烧酒精度不合格;
杭州闸弄口农副产品综合市场许向食品店销售的1批次贡品荞麦烧酒精度不合格;
杭州机神农贸市场小荀副食品店销售的1批次高粱玉液酒精度不合格。
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
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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