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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催讨工程款竟放火烧店,男子因放火罪被判刑2、不合格杭州“哥老官”网红火锅店被曝光触目惊心……3、三兄弟非法集资超1亿民警提醒:警惕非法融资集资陷阱
为催讨工程款竟放火烧店,男子因放火罪被判刑
2019年初,潮州人张某滨承接市区一家居公司制作安装铝合金门窗的工程。然而,工程结束后不到一年的时间,张某滨却锒铛入狱了。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一段店铺的视频录像显示,2020年11月1日15时许,一名头戴安全头盔、身穿红色上衣、黑色长裤的男子,背着一个黑色双肩包进入一间店铺。
随后,这名男子从背包里掏出一个燃烧瓶。
他用打火机点燃,并扔在店铺内,顿时火光四起。
视频中这名男子就是张某滨。在扔出第一个燃烧瓶后,张某滨并未停手,反而接二连三地又掏出多个燃烧瓶,点燃后四处抛掷,导致店铺内招待处、样品间、办公室等多处地点起火。
那么,张某滨揣着的这些燃烧瓶,是从哪里来的呢?原来他用平时喝酒剩下的啤酒瓶,再从自己的摩托车里抽出汽油,灌入啤酒瓶中,用破布塞住瓶口,做成燃烧瓶。而他放火烧的这间店铺,就是家居公司老板郭某的店铺。
张某滨说,2019年,他承接这家家居公司制作安装铝合金门窗的工程,工程款一共13万余元。在工程结束后,他就与公司老板郭某结算工程款,但这些工程款,郭某并没有一次性还给张某滨,而是每个月还一部分。去年,郭某付还了5.5万元后,剩余的部分,张某滨一直没有收到。因此,郭某尚欠他7.5万元。
张某滨说,他自己也在欠着别人的材料费,如果郭某没有按时给他转账,他也面临被别人催讨的状况。事发当天,张某滨携带事先利用啤酒瓶灌注汽油自制的6个燃烧瓶,驾驶摩托车来到了案发的店铺。
在店铺门前,张某滨跟郭某进行电话交涉。然而,对方表示,张某滨想怎样就怎样,这一回应进一步激怒了张某滨。当时在店铺内,还有家居公司的其他6名员工。张某滨说,他在点火之前,有先要求这些员工离开店铺。
那么,郭某究竟为什么不愿意付还张某滨剩余的工程款呢?据了解,郭某认为张某滨所制作安装的铝合金门窗,部分没有达到其要求的标准,双方对工程质量,存在不同意见,最终演变成工程款纠纷,进而导致这起案件的发生。
在抛掷完燃烧瓶后,张某滨驾驶摩托车逃离了现场回饶平老家,而之前从店铺里逃出来的员工,则立即返回店铺扑灭火情并报警。2020年11月25日,张某滨经民警电话通知后,自行到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龙珠派出所投案。
龙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滨犯放火罪,于今年3月1日,向龙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那么,什么是放火罪呢?
龙湖法院法官助理汤仰聪:“放火罪是指故意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由于放火是危险性极大的行为,故只要发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就构成放火罪,不要求造成侵害后果。”
我国刑法以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为区分,在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分别对放火罪进行了规定。
龙湖法院法官助理汤仰聪:“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是‘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如果因为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即适用《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
龙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滨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放火罪,属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滨犯放火罪的罪名成立。
龙湖法院法官助理汤仰聪:“具体到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滨因多次向被害单位追讨工程款未果后,事先制作6个汽油燃烧瓶后前往被害单位店内,将其携带的燃烧瓶点燃后四处抛掷,致该店内多处地点起火,部分财物燃烧。可见,被告人张某滨主观上具有实施放火行为的故意,客观上其放火行为已经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故被告人张某滨的行为构成放火罪。”
法庭上,被告人张某滨的辩护人提出“被害单位存在过错”的辩护意见。龙湖法院经审理,对这一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龙湖法院法官助理汤仰聪:“经审查,被害单位虽拖欠被告人张某滨工程款,但与被告人张某滨实施的放火行为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被告人张某滨本可以通过合法途经去解决纠纷,但其采取这种过激、极端的方式对被害单位施加压力,这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必须受到法律制裁的。因此,辩护人提出的关于被害单位存在过错的辩护意见,与事实及法律依据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此外,辩护人还提出被告人张某滨犯罪主观恶性较小的辩护意见。龙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滨采用自制汽油燃烧瓶的方式进行放火,其主观恶性较大,故辩护人这一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单位向龙湖法院提出,对被告人张某滨的行为表示谅解,不对被告人张某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同时要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最终,龙湖法院依据被告人张某滨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
龙湖法院法官助理汤仰聪:“因被告人张某滨的放火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故本院对被告人张某滨适用《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鉴于被告人张某滨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情节,本院对被告人张某滨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张某滨被人拖欠工程款,本来可以向劳动仲裁等相关部门寻求帮助,使这件事在合法合规的方式下得以解决,然而,他却在冲动之下,选择以极端方式试图自行解决问题,最终让自己身陷囹圄。
龙湖法院法官助理汤仰聪:“在此提醒每一位公民,应具备一定公共安全意识,不管基于什么理由,实施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在生活中遇到矛盾、纠纷,要冷静、理智地去处理,切勿采取过激的行为。”
被告人张某滨追讨应得工程款本属于合情合理,错就错在其偏激的做法不可取,遇到拖欠他人工程款的经营者或者用人单位,完全可以走法律途径合法追讨,法院对恶意拖欠者,也有相应的惩处措施。而依约付款,合法、守法、诚信经营才是长久立足商海之道。
不合格杭州“哥老官”网红火锅店被曝光触目惊心……
民以食为天
食品安全问题一向是大家关注的焦点
近期,杭州最新食品抽检结果出炉了!
大家熟悉的哥老官、新丰、世纪联华
都有不合格产品!
近期,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市本级共抽检770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30批次。上半年市本级累计抽检4535批次,总体合格率97.8%。
网络图
食品生产环节
食品生产环节抽检9类232批次产品。其中合格样品225批次,糕点、冷冻饮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罐头全部合格。调味品、饮料、茶叶、酒类、蔬菜制品检出7批次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为:
淳安千岛湖新大厨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XO酱总砷不合格;
浙江妙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活力美生姜酵素(发酵浓缩液)酵母不合格;
杭州门耳茶坊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门耳牌”西湖龙井标签不合格;
临安西天目柏根酒坊生产的1批次米酒甜蜜素不合格;临安西天目阿忠酒坊生产的1批次高粱酒甜蜜素不合格;
杭州临安谷的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分装的1批次多味笋丝和1批次天目笋干标签不合格。
餐饮服务环节
餐饮服务环节抽检9类食品(餐饮具)169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159批次,蛋及蛋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豆及豆制品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制品、水产制品检出10批次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为:
杭州渝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白碗、杭州新丰小吃股份有限公司江晖路分店使用的1批次小碗大肠菌群不合格;
冯士虎(杭州富阳冯士虎小吃店)销售的1批次红薯粉铝的残留量不合格;
杭州鹊川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上虞梁湖阿峰水产合作社供应的1批次牛蛙孔雀石绿不合格;
杭州和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鸡蛋恩诺沙星不合格;
杭州哥老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汕头市源信食品有限公司供应的1批次牛蛙氧氟沙星不合格;
杭州市滨江区海边饭店销售的标称近江水产市场水产区477号供应的1批次即食海蜇铝的残留量不合格、1批次虾菇镉不合格;
杭州市西湖区歆朗饮食店销售的1批次原生态玉米饼铝的残留量不合格;
杭州市下城区互优蛋糕店销售的标称杭州派拉堡食品有限公司供应的1批次新西兰风味糕点菌落总数不合格。
食品流通环节
食品流通环节抽检15类369批次产品。其中合格样品356批次,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全部合格。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检出13批次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为:
杭州市粮油批发交易市场孙倩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彤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蛋酥沙琪玛(鸡蛋味)和标称苏州市情人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酱香花生大肠菌群不合格;
杭州市粮油批发交易市场海燕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潮州市福德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炸鸡腿味膨化食品菌落总数不合格;
杭州萧山商业城颖圳副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普宁市里湖泰嘉源食品厂分装的1批次咸干花生二氧化硫不合格;
杭州骆家庄农贸市场黄文亮水产商行(骆家庄农贸市场内59号摊位)和杭州骆家庄农贸市场龚星平水产商行(骆家庄农贸市场内72号摊位)销售的各1批次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合格;
宓聪仁(闸弄口农贸市场内)销售的1批次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合格;
杭州闸弄口农副产品综合市场刘文强水产品商行销售的1批次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合格;
杭州联华华商集团西湖区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农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炸王酱香猪肉炸酱面菌落总数不合格;
杭州蒋村花园农贸市场周喜军酒行销售的1批次荞麦烧酒精度不合格;
杭州市东山农贸市场丁小金食品商行销售的1批次原麦烧酒精度不合格;
杭州闸弄口农副产品综合市场许向食品店销售的1批次贡品荞麦烧酒精度不合格;
杭州机神农贸市场小荀副食品店销售的1批次高粱玉液酒精度不合格。
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
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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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兄弟非法集资超1亿民警提醒:警惕非法融资集资陷阱
“ 非法集资”,相信很多人或多或少听说过,可能有一些人认为“非法集资”离自己很远,但其实不然。尤其是互联网时代,稍不留神,就可能会被不法分子掏空“钱袋子”,甚至倾家荡产!近年来,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经侦大队严打“ 非法集资”犯罪行为,为老百姓追回部分血汗钱,减少市民的损失。
2019年11月18日,市民林某玲等人到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被杨某鹏三兄弟(揭阳市人)以揭阳市某五金实业有限公司因扩大生产,需要资金周转的理由借款,并定期支付一定利息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百万元。
接报后,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经查,专案组发现该公司已经有30年的发展历史,公司前身为“揭阳某五金厂”,主要从事铝制品汤勺、饭盒的生产;2006年,为扩大企业的生产规模和产品升级,注册成立了“揭阳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公司法人为杨某鹏,并开始涉及铝合金炊具、水壶、酒店用品等产品生产,产品以出口为主,出口东南亚、欧美、日本、韩国和香港等地。
受害者前来做笔录。
据悉,杨某鹏等人经营的公司在没有相关金融管理部门的批准下,一方面对其亲戚朋友宣称公司生意非常好,但由于扩大生产,需要资金;另一方面向银行贷款。自2006年以来向亲朋好友和村民借款,截至2019年10月25日,公司结欠银行贷款金额1457.3万元;亲朋好友、战友和村民(共174人)借款金额1.18亿元。
2020年3月3日,杨某鹏兄弟3人被警方依法刑拘;4月3日,该3人被执行逮捕。
抓捕嫌疑人。
2020年1月17日下午,周某伟、邢某辉等人联名到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经侦大队举报方某伟以“月零会”为幌子涉嫌进行非法集资,涉及受害者有20多人,被骗取金额高达上百万元,现方某伟因“倒会”已携款潜逃。
接报后,该大队对此案进行调查,经调查,犯罪嫌疑人方某伟(男,1990年生,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 于2018年初利用其在榕城区东二路经营的“恒某商行”店为联系点开始通过座谈介绍和微信朋友圈宣传介绍其组织“月零会”的详细情况,并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吸引其朋友、同学及其他不特定人员前来参加其组织的“月零会”,方某伟在此期间组织了会号代码为“13”“ 40”“ 42”“ 18”“ 58”“14”“20”等会(会号代码为“13”,即该班会共有13份),每份300元至3000元不等,会期期限为13个月至21个月,回报率为19%~30%,向会民吸收资金,并定期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标会信息,每月5日、10日、15日、20日、25日、30日、1日聚集会民进行标会,标会地点位于 “恒某商行”,起初运作尚能正常,直至2019年10月,方某伟组织的“月零会”资金链断裂,宣布倒会并不知去向。截止目前为止,警方已查明方某伟吸收公众存款数额60多万元,造成损失50多万元,现嫌疑人不知去向。
经警方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揭阳监管分局查询确认,嫌疑人方某伟不具备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的资格,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20年1月22日,警方对方某伟涉嫌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并于2020年3月10日对其执行网上追逃。3月14日16时许,方某伟在潮汕高铁站被广州铁路公安局惠州公安处潮汕站派出所民警抓获,现已被依法刑拘。
2018年4月3日11时许,在揭阳市榕城区广发银行北侧一间叫“团某网”的店里,揭阳市食药局会同揭阳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揭阳市工商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向某等人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嫌疑,遂通知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经侦大队到场查处,民警对该场所进行查处,现场查扣一批单据、电脑及会员名单等资料,并将向某等7人带到分局进行调查。
犯罪嫌疑人向某(男,1981年生,初中文化程度,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人),原在揭阳市榕城区某康服务中心工作。
经查,经侦大队发现向某等人自2017年9月开始,未经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在揭阳市榕城区通过发放传单的方式公开宣传“高利息、高回报”,以各种小礼品引诱市民到榕城区广发银行北侧一间叫“团某网”的店里开会、学习培训,向参会人员讲解公司的投资、返利规则,并多次组织会员到各地免费旅游和开会,介绍公司的基本情况和前景,称公司将在2018年挂牌上市,以“高利息、高回报”为幌子,引诱广大市民缴款投资,收取市民钱款后只开具一份收款收据,并无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协议,市民缴款后成为公司会员,每隔一段时间小额返利,截至目前,向某等人共吸收200多名中老年人成为公司的会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0多万元。
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蔡少冲介绍,该公司主要有“国某系统”“海某惠商城”“团某网”三个系统,其中“海某惠商城”分了四个会员级别:银卡会员,一次性消费1290元;金卡会员,一次性消费6450元;明珠会员,一次性消费12900元;皇冠会员,一次性消费25800元。“海某商城”每日依照当日营业额奖励购物券,奖励购物券总额为当日营业额的30%,按照当日结算时所有会员所持有购物券的初始系数或会员级别系数平均分配。“国某系统”“团某网”与“海某惠商城”的规则类似。
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于2018年4月3日依法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并对向某等人采取刑事拘留。
向某等人非法吸收得来的资金,均系这些老年投资者养老钱财,如何最大限度的追赃挽损,成了此案办理的重中之重,经侦大队先后派出民警四十多人次前往深圳、河南省郑州市、陕西省西安市等地,开展调查取证,在最短时间内摸清该犯罪团伙的资金流向,最终锁定转移犯罪所得的资金账号并予以依法冻结,为200多名被害人追回3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2020年1月,向某被榕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八万元。
警方提示: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不要轻信“高息”,也不要贪小便宜,广大市民尽量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要及时举报。
全媒体记者 欧汉华 通讯员 孙炀洲 吴仲杰 杨振伟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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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方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