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证监局回应“双汇门”事件
河南证监局回应“双汇门”事件 更新时间:2010-3-18 0:07:28 河南证监局回应“双汇门”事件
本报北京3月16日讯本报记者今日获悉,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已就广大投资者关心的双汇发展股权转让涉嫌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和虚假陈述一事作出回应。
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表示,考虑到双汇发展关于实际控制人和股权变动的披露中尚有几方面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明确,深圳证券交易所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双汇发展信息披露问题的性质及处罚措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将与深交所保持持续沟通,视深交所性质认定及处罚措施情况对双汇发展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而此前证监会曾就高盛股权转让事宜多次与双汇公司联系。2009年12月18日,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向双汇发展下发监管关注函,要求其针对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化以及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原因做出专项说明;2009年12月18日,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与双汇发展董事长和董事长秘书进行谈话,要求双汇发展从完善公司治理等方面入手提高信息披露质量;2010年1月5日,约见双汇发展董事长和董秘进行监管谈话并记录诚信档案,要求公司针对信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反思,积极整改,并以此事件为契机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全面自查。
认为双汇发展股权转让涉嫌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和虚假陈述,并于2010年1月3日向监管部门寄发了信访投诉函,请求调查双汇发展的壹财经维权律师、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今天刚刚拿到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对我的信访投诉事项的回复意见。对于证监会的这份回复我比较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