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让我们先来理一理“全险”这个概念:从字面上来理解,所谓“全险”其实是指买齐了汽车保险的所有险种。
大家都知道,汽车保险的险种,总概括为:强制险、基本险和附加险。
强制险指“交强险”,是强制规定必须购买的险种; 基本险指的是第三者责任险(三责险)、车辆损失险(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以及全车盗抢损失险。 附加险则包含的种类非常多,比如常见的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车身油漆单独损失险、涉水损失险等。
所以,被保险人基本上不太可能购买齐全所有险种,自然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全险”了。一般人理解的“全险”其实是指:车损、第三者、盗抢、玻璃、车上人员、不计免赔“基本六项。 因为基本涵盖车辆意外事故内容所以称之为“全险”,但实际上这只是一个通常情况下的说法,在法律上并不是一个准确的概念。
为什么明明自己好像买齐了车险,出了事保险公司还不能给我全报呢?
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没有买相应险种因为车险包括很多险种的,像玻璃险、划痕险、涉水险、自燃险等等,那么如果没有购买这类险种,有相对应的出险情况的话,可能就没有办法走车损险赔付。
比如:发生车辆自燃 ,如果没有购买到自燃附,那么车损险是不赔的,就只能车主自掏腰包。
二、损失金额超过了保额买车险的时候,一般要注意一点:很多险种都是有保额的,除了像车损险、盗抢险等等是根据车价来定的固定保额。但是,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是可以自己选择保额的。 如果买的保额太少,导致事故发生时,保险需要赔付的部分不足以完全覆盖损失,那么超出的部分肯定就需要车主自行掏钱了。 另外,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就算买了相应的保险,也没有超过保额,保险公司也有理由拒赔。
(1)故意制造的事故。有关保险条款规定:驾驶员的故意行为属于责任免除范围。所以,就算发生任何紧急状况,如果是驾驶员的蓄意行为造成事故,保险公司都不会负责赔付。
(2)车撞自家人。我们都知道,第三者责任险是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但是,在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中有规定,“第三者”的定义中,不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家庭成员以及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也就是说,如果车主不慎撞了自家人,这里造成的医药费用是要自己承担的,不在保险的赔付范围。
(3)收费停车场内丢车。一般情况下,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者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即便是买了防盗险,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付。这部分损失应该由停车场地(修理厂)来负责,因为,车进了这些场所,他们是有保管车辆的责任的,保管人保管车辆不善造成的车辆丢失需要由保管人来承担责任。建议你:不管保险公司是否负责理赔,都应该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立即向车场提出索赔。另外,要注意保管好停车收据并贴身保管,可以作为理赔的凭证。
(4)车内物品丢失。不少人认为,买了盗抢险,放在车里的物品不见了,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其实不是的。根据保险产品中的保险范围规定:盗抢险的赔偿范围仅仅是车辆本身,而不包括车内的物品。
所以建议你,贵重值钱的物品需要放在安全的地方,或者随身携带。
还有就是以下几种情况: 临牌过期、驾驶员所持驾驶证过期未审,超载、改装车辆、无牌车出险,酒后驾车等情况,通常也是被保险公司列入免赔范围中的。
所以,“全险”不等于全赔, 购买车险,各位有车一族按需配备,保额要买足,购买的时候要了解相关的规定,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