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7737 证券简称:升谱光电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宁波升谱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召开方式
4、会议召集人:会议由董事会召集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朝辉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波升谱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召开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8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董事会年度报告的议案》
1、同意股数8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需要回避表决。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监事会年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公司2016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公司预计 201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股数56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法人股东翔旭有限公司受公司董事施长州100%控制,施长州同时拥有关联方达华中外有限公司的60%股权。因此,法人股东翔旭有限公司在此议案中回避表决。
(八)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审计报告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陈勇、徐洁
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宁波升谱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