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深夜爬独居女子窗户,被击落身亡,家属要赔偿50万,判决给力

11月16日 ,一个报道在众多热搜中不起眼,却受到了众多网友的好评。

原来,浙江湖州那个爬女子窗户被击落的事件,有了结果。

01

细说从头。

陈女士家住农村,结婚的时候,男方盖了二层小楼。

她平时住在二楼,年轻人大多都会这样选择,二楼视野好,也比一楼更干净一些。

陈女士丈夫是货车司机,常年在外跑车,很是辛苦,不过小两口感情好,婚后也有了一儿一女两个孩子,日子过得其乐融融。

那天,爷爷奶奶思念孩子们,就把两个孩子都接过去了,家里只留下陈女士独居,吃过晚饭,她早早就回到了二楼房间。

在看电视的时候,刚好丈夫打来电话,两人聊了很久,陈女士心里也思念丈夫,挂了电话久久难以入睡。

就在她辗转反侧时,猛然发现窗户外有个身影,赶紧坐起身喝问:“你到底是谁?”

“别怕,是我,知道你一个人在家,我来陪陪你。”

陈女士一听就知道对方心怀歹意,大声喊:“你赶紧走,再不走我喊人了。”

由于她没有锁窗户,对方上半身已经探进窗户,她来不及思索,跳起来随手拿起墙边的拖把,朝对方顶过去。

拖把头脏兮兮的,还有一股怪味,不偏不倚刚好怼在对方脸上,那人扭头想避让,却忘了自己在二楼,脚底一滑掉落下去,由于地面做了水泥硬化,他刚好是后脑勺朝地,再也没能醒过来。

这件事很快闹得沸沸扬扬,男子的身份也明了,对方不是别人,就是同村的周某,他见这家的男主经常不在家,就对女主起了歪心思,谁知偷鸡不成蚀把米。

02

周某的家人不愿意,他们请了律师来辩护。

律师提出,周某即便有错,但罪不至死,陈女子明知自己身处二楼,还用拖把怼人,有主观的伤害行为,而且整个事件中,陈某并没有受到伤害,而周某却丢失了性命,周家主张,要求陈某赔偿各项费用共计50余万。

陈女士和家人不服,她认为自己没有错,对方在深夜来到自己家,并且攀爬到了二楼,做坏事的动机明确,当时家里只有陈女士一人,如果让对方进了窗户,双方力量悬殊,自己很大概率会吃亏。

在突发情况下,她根本来不及思考,也没有想置对方于死地的想法,只是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而且她拿的是拖把,并不是有攻击性的工具,造成了意外也是她所料未及,这件事对她的精神伤害也很大,根源在于周某的恶意,所以,她不认为自己需要赔偿。

经过侦查,工作人员在陈女士家二楼的窗户外,发现了周某的脚印和手印,他爬墙的事实证据确凿,而且动机不纯,很可能对陈女士造成伤害,经过审判,法院驳回了周某家人的诉讼,认为陈女士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赔偿对方。

真的太给力了,网友们看了也纷纷留言。

“该!如果让他爬上去了会干什么,家属怎么不说这个?”

“有枣没枣打三杆子,咋好意思张口啊,还50万,是不是以为砍砍价还能拿5万?”

“判得太好了,保护好这位女士,周某家属想钱想疯了。”

没错,这件事中,陈女士并没有过错,周某的悲剧,完全是咎由自取,这个判决也起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以后谁也别想道德绑架别人。

03

说到这里,我不由想到那个小偷事件。

小偷进入一户人家行窃,结果刚好被主人发现了,主人大吼一声,小偷心虚掉了下去,抢救无效身亡。

这件事的后续,小偷家属也是索要赔偿,认为偷东西罪不至死,而主人的呵斥导致了小偷掉落,他应该负有责任,要求户主赔偿80万,一审赢了,获赔50万。

户主不服气,提出上诉,二审认为,小偷犯错在先,户主不存在保护对方的义务,驳回了小偷家属的诉求,认为户主不需要赔偿。

这两件事有相同点,都是对方企图做坏事未得逞,反而让自己丢了性命,他们的家属也都护短,避开事实不谈,试图索要巨额赔偿。

不过结果是正能量的,那就是恶有恶报,作为成年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家属的无理取闹,也不会得到纵容,因为给坏人赔偿,就是纵容了恶。

也希望这件事能成为明灯,让我们都有保护自己的底气,遇到危险时敢于保护自己,而不是畏手畏脚。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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