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让人心惊胆颤!独居女子一个人在家睡觉,不料被村里的男子知道,却打了女子的歪主意,深夜爬女子的窗户,不料被女子发现后用拖把把男子打下去,男子却从楼上的窗户摔死。而男子的家属不服,把女子告上法庭,要求女子索赔50万。
这女子真的冤啊!自己本来就是受害者,却成了被告,还索要50万,真有点天理难容!
陈女士家是浙江湖州的,房子修的是两层楼,这栋楼是丈夫为结婚而建的。
由于丈夫常年在外,陈女士一个人住的时间多,毕竟她是个女人,所以到了晚上都不敢睡得很沉。
她的丈夫是名大货车司机,常年不在家,一年的时间里大部分时间都在路上,他为了家不得不外出挣钱回家。
而陈女士生完孩子也没有经常和丈夫出车,在家带孩子,丈夫不在家时,孩子陪着她。
村里有一个男子,他也知道陈女士的丈夫常常出车,丟下妻子一个人在家带孩子。于是他心中就有了一个坏主意,他发现陈女士住的是二楼,因为晚上常常亮着灯,便知道陈女士睡的是靠窗的房间。
这天陈女士的孩子被老人接去了,她独自一个人在家里。
深夜时分,陈女士躺在床上,想起老公和他视频完时,盘算着老公再有几天要回家了,于是她的心里想着和老公团聚的日子还有一段时间,这漫漫长夜让陈女士辗转反侧,无法瞌睡。
也就在此时,一个男子也没有睡觉,他悄无声息地轻手轻脚从家里出来,到了陈女士的房子旁。
他看了一下房间外的窗户,顺着陈女士家的管道迅速朝二楼的窗户上爬去。
寂静的夜里,陈女士听到了悉悉索索的声音,她便警觉起来,而且这悉索的声音已来到了她的窗户外,离她越来越近。
她心里想,从来没有过这样的声音,为什么今晚窗户边却有了声响,她屏息住呼吸仔细地听。
本就想着一个人睡的她,异常害怕,此时她害怕得也忘了打电话告诉老公,心里却恐惧得想躲去哪里,但又不敢下床,只有蜷缩在床边。
她害怕过后,走到墙边时忽然看到一个男子的身影在月光下逐渐显现,竟然用手在拨弄窗户准备进入室内。
陈女士意识到自己可能会有危险,自己应该采取措施不能让坏人得逞。
很快她在二楼的卫生间里拿了一个拖把走到窗户边,看到了有一只男人的手在窗户扒着。
她倒吸一口气后,大声质问男子,你是谁?你想干什么?
这时男人的脑袋从窗户下面伸了过来,窗户已经被窗外的男子全部打开了。
男子当然看到家里只有女人一个人,他心里非常得意,自己想的事马上就要到手了,肯定是不会放弃,既然你都发现了,你一个女子又能奈我何?
陈女士没有大声喊叫,因为邻居们离她也有点远,可男子也近在眼前了,危险已来到。
男子恐吓陈女士,你一个人在家就老实点,小心你的命都没了!
陈女士见男子居然这么胆大,自己已经发现了他,还如此嚣张跋扈的,她手上本来也有拖把,这就是她的救命稻草,先让自己过了这关再说,自己的危险能不能度过就是这下下了。
她并没有想着要弄死男子,只想到的是危险到了身边,自己的命肯定要保。
于是她拿起手上的拖把,用力地朝着男子脸上直接杵了过去,拖把的气味有点重,男子看到陈女士直接把拖把朝自己杵过来,他也没想到会是这样的结果。
男子躲避不及,他也顾不了自己还趴在窗户上,竟用手去挡,谁知男子却叫喊一声“啊”,人从二楼的窗户上掉了下去,一直掉到了陈女士的院坝上。就这样,男子爬陈女士窗户,陈女士为了自身安全用拖把把男子打下去。
男子想作恶多端,结果要了自己的命。本以为这件事情就一告而终,可男子的家属却把陈女士告上了法庭。
他们认为男子的死,陈女士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是陈女士用拖把把男子从窗户上打下去的,认为男子虽然有错,但罪不至死。所以家属认为陈女士应该为男子的死负责,赔偿丧葬费、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50万元。
明明是男子深夜去爬她家窗户,想打坏主意,自己一个女人在家,不得已才这么做的。
这个事情自己根本就没有错,为什么家属还要自己赔偿,这不是讹我吗?
明明是男子先做错了事,自己处于自卫,肯定是要这么做的,不然受伤害的是女人。
要知道在那种情况下,如果陈女士不把男子敲打下去,结局是可想而知的。可他的家属不为自己家的男子道歉,反而还告女子拿50万,这行为可真的是天理难容!
法院这样判的,对陈女士是公平的,法院驳回了男子一家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