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法律专家(私募基金法律专家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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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私募基金管理人哪些变更事项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
  2. ?AI技术介入私募基金,会带来非法集资法律风险吗?

私募基金管理人哪些变更事项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

信息更新按照指示更新即可,比较明确;

变更法代、实控人、控股股东需要律师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根据协会要求,可能需要重新核查14项内容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建议咨询律师。

?AI技术介入私募基金,会带来非法集资法律风险吗?

AI(ArtificialIntelligence),即人工智能,出现在2018年4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中。有金融界朋友担心,由于人工智能技术的不完善,AI介入金融机构服务,是否可能导致金融机构,比如私募基金出现非法集资刑事风险呢?

上述条文,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三: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投资顾问业务应当取得投资顾问资质,非金融机构不得借助智能投资顾问超范围经营或者变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阅读条文可知,指导意见对人工智能的应用有“资质”的限制,但在资质的审查上目前没有公开的更多详细操作指引。

就搜索内容来看,私募基金等方面的金融搜索,主要是借助人机互动模式,借助成熟的推荐、推送功能,实现操作者对数据的探索更便捷地被记录、迭代。其中,是否可能出现非法集资风险?

笔者认为,风险可能出现在私募基金行业,即人工智能所提供的查询内容是否涉及对外宣传内容,而一旦涉及,则可能导致羊群效应,出现影响金融秩序稳定的情形。原因如下:

一、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非法集资活动应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上述特征中,第一条简称为非法性,由于具有吸收资金资质也会被认定为变相吸收公众资金,故而同样被认定为非法,故可视为虚置条款,而人工智能一旦由于程序设置或机械故障,导致宣传中出现在售基金及项目内容,并在协议中出现行业惯见的回购条款,则其实际行为已经突破刑事底线,在数额、人数或损失方面达到相应标准时将构成非法集资。

实质上,算法同质化、编程设计错误、对数据利用深度不够的算法模型缺陷以及系统异常,是人工智能常见错误。而上述指导意见,也已经就可能出现相关错误时需要启动人工介入、强制调整或终止人工智能等方法以矫正。

二、根据基金管理相关规定,私募基金对投资人数、风险告知、不得宣传、单人(包括单位)投资金额及备案等均有虽然均有规定,比如不得针对不特定公众公开宣传募集,比如自然人投资者投资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单位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违反规定不但构成行政违法,甚至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因为刑法规定的非法集资犯罪,个人向30人以上非法集资或涉及金额20万或造成损失10万元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单位的相应入罪标准为150人、100万、50万。相关数额,往往可能在人工智能出现程序性或机械性故障时被瞬间洞穿。

毕竟在完全人工的情况下,已经出现大量基金爆雷的案例,当需要负刑事责任的人可能采取技术手段时,无疑降低了犯罪被追责处罚的机率。

关于私募基金法律专家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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