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虚拟货币排查情况(打击清理虚拟货币十大措施)

大家好,关于银行虚拟货币排查情况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打击清理虚拟货币十大措施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虚拟币赚钱了,提现到银行会不会被冻结?
  2. 个人挖虚拟货币查到如何处罚
  3. 农行卡因玩虚拟货币搬砖,频繁深夜大额快进出转账,被银行限制,全部冻结不收不付。请问要怎么和银行解释?
  4. 打击清理虚拟货币十大措施

虚拟币赚钱了,提现到银行会不会被冻结?

有几率会被冻结,并且不仅仅局限于银行卡,包括支付宝提现和微信提现都有可能会被冻结。最近这段时间对于很多的交易场所的OTC监管都是非常严格的,尤其是国内的几个大的交易平台比如火币和OKEX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的提现冻卡率就一直屡增不减。

因为虚拟货币具有一定的不透明性以及相对应的隐私性,并且当前所有的中心化的交易平台,它的OTC渠道都是点对点的交易方式,也就是平台做担保但真实的交易是人和人之间的交易。

所以你无法保证对方的钱是否会有涉及到一定的刑事案件或者是黑钱赃钱等等。一旦被司法机关或者是经侦部门追查立案,如果你恰巧卖出的数字货币换取的现金进入到了你的账户中,那么就有很大的几率会被冻结你的银行卡。

所以在考虑提现的时候,尽可能的去选择那些交易次数较多,成功率一直在100%的商家出售即可。如果你的银行卡或者支付宝不行的冻结的话一般先等待上3-7天即可,如果金额不大一般会自行解冻,如果金额较大,那么这个时候会有经侦部门或者银行打电话让你配合调查,最后也是可以解冻的。

个人挖虚拟货币查到如何处罚

1.挖虚拟货币属于违法行为,一定会受到处罚。2.因为挖虚拟货币需要消耗大量的电力资源,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所以被视为违法行为。处罚方式可能包括罚款、拘留、甚至刑事责任。3.此外,挖虚拟货币也存在风险,可能会导致个人财产损失,因此建议不要尝试挖虚拟货币。

农行卡因玩虚拟货币搬砖,频繁深夜大额快进出转账,被银行限制,全部冻结不收不付。请问要怎么和银行解释?

前天我的招行卡刚解冻。

聊聊我的经历。

2021年2月下旬,在某ok平台卖了1点比特币,什么都没发生,然后3月初我的招行被冻结了。

我第一反应是找度娘。

度娘告诉我

第一种情况,银行一般不能冻卡,除非觉得你遇到诈骗了,可能会对你的卡进行临时限制,这个时候你可以去银行说明情况,银行就会帮你解冻。

第二种情况,司法机关冻卡,公安,法院都有可能。原因可能是收到黑钱,所谓的黑钱,来源不明的钱,涉案的钱等等。

我第二天找到银行,银行跟我说我的卡被深圳公安冻结了。

这个时候我心里有数,应该是交易数字货币的事情。我仅剩的法律知识告诉我,交易数字货币应该不违法,应该是收到的钱出问题了。

银行会告诉你冻结的机关和联系方式。这个很重要。

一般第一次冻卡是3天,如果3天内解冻,那自然万事大吉,如果3天解不了冻,那就是6个月,需要等6个月,6个月后是否解冻也是未知数。

我静静的等了3天,银行卡还被冻结了,侥幸心理没了。

我开始联系深圳公安,银行给的号码永远打不通,一直占线。打了几十次最少。

于是我开始度娘深圳110,然后深圳110给了我一个专线电话,专门负责金融类的案件。这个电话打了10几次顺利通了,情况是我收到的那笔卖币的钱,有问题,然后把这笔流过的所有账号都冻结了。

据接线的警花小姐姐说,一定要本人来,带身份证,带工作证明,带交易记录,带资金来源说明,做个笔录,讲清情况就可以等解冻了。

问题是深圳离我太远了。来回机票几千,关键那时候深圳还有疫情。家里还有很多事情,根本走不开。

我继续问度娘,怎么办,度娘跟我说可以找个深圳律所,然后委托他去办理。问题是深圳人生地不熟,也不认识靠谱的律师,我就继续怀着侥幸心理拖着。

万幸,6个月后也就是前几天我的卡解冻了。

也是运气好,我估计那笔钱公安机关查清楚了。不然我是真打算10月份去一趟深圳。

但是现在的情况跟半年前又不一样了。

国家开始大力打击数字货币交易了,遇到冻卡会不会不一样,我就不清楚了。

数字货币的合约交易就是赌场,一条不归路。

打击清理虚拟货币十大措施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六)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十一)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银行虚拟货币排查情况和打击清理虚拟货币十大措施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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