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信了类信托政信类信托产品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政信了类信托,以及政信类信托产品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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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和政信定融的区别主动管理类信托定义,很多人对它有误区,应该如何选择?什么是政信信托产品有什么特点和优势信托中政信类和基建类有什么不同?城投和政信定融的区别1、走的合法的通道不同

政信定融类是在地方交易所备案,走的是地方金交所的通道,地方金交所主要是归地方上管辖审批;政信信托类的信托公司自己就是通道,信托公司归银保监会管。所以走的通道是不一样的。

2、解决的优先顺序不同

对于同一个城投的融资方来说,当地方平台缺钱时,一般优先解决成本更高,资金更分散的定融小散户,然后才是解决集合类资金来源类的信托大散户的钱,最后解决的才是信托单一资金来源的钱!

当然单一资金来源的金、银租赁的钱,以及银行的钱,这些比信托的钱都还要更靠后解决,因为租赁、银行的资金成本比信托的成本更低,缺钱时,一般都是优先考虑解决掉成本更高的资金。

因为城投在考虑解决方式,他们想的是要把欠的钱全部还掉,城投要考虑违约后造成的社会影响,小散户钱少、事多、喜欢不按规矩也不懂规矩的乱出牌,影响很不好,所以一般都是优先解决最小小散户的钱。至于施工方的钱,解决的顺序更排在银行资金之后,也正因为如此,才会有施工方愿意跑出来做贴息融资,然后尽快拿到工程款。

3、风控措施上也有区别

政信信托类的一般都会有土地抵押,政信定融类的很多是没有土地抵押,不过有些政信定融类的也有土地抵押。

但实际上,土地抵押没有实质性作用,真违约了,几乎不可能去处置地方ZF手里面的土地,所以那仅仅是个包装出来更好看的风控形式,地方上任何一个部门不配合您,那就没法处理抵押的土地,至于质押的应收账款更没啥实际意义,希望读者们能早日理解到政信真实的一面。

之所以政信投的就是信仰,投的就是地方ZF的信用,至于其它风控形式,那都是摆设。看政信的信用,更多看的就是该地的区域财政实力和项目违约后的违约成本,区域财政实力越强,违约成本越高的项目,遇到延迟还的几率越低,至于终极风险嘛?只要是纯正的平台公司类的政信项目,少碰产业类的国企和普通实体类的国企,长期看全国都是一盘棋,终极风险都是无限趋近于零,能伤到本金的几率极小。

4、打款方式也不一样

信托的模式是,投资人基于对信托公司的信任,把钱打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再把钱打给城投,还款时也是城投先把钱打到信托公司专户上,信托公司再把钱打给投资人,信托公司在里面起到了一定的信用中介的作用,尤其是早期像2018年之前的信托,不仅收益高,而且绝大多数都是刚性兑付的。但自从2017年的去杠杆之后,因为信托的规模大,融资成本高,所以最近这几年一直都是监管层重点整治的对象,监管层要求信托公司不断地压缩融资规模,压待收,信托的规模已经从巅峰期的30多万亿,压降到20多万亿待收,像今年的目标还是要进一步压缩一万亿的规模,尤其是信托公司流向地产公司的规模,限制得最厉害,因为信托融的钱,以前有几乎超过一半资金流向地产,落实房住不炒的大方针下,就必须要落实各类融资通道流向地产的资金,不仅是地产类信托的被严格限制,银行放给地产公司的钱也是被严格限制。

政信定融类是投资人直接把钱打给城投公司,回款时也是城投公司直接把钱打给投资人,这种是最直接的点对点的模式,银行流水一清二楚,没法赖账了。产品结构一般就是这么设计的,也只有这么设计,才能把道德风险降到最小。因为最近这两年,就有因为产品流程设计不合理,而发生过道德风险的先例。像前段时间被曝光的浙N科技项目,那只发生道德风险的根本原因就是投资人没有把钱直接打给城投公司,而是打给交易中心,然后管理人又跟交易中心的人互相勾结,钱没有足额地给到城投公司账户上,资金被挪用去兑付其它项目去了,最后项目到期后,违约了,浙n科技肯定是只会还自己借的钱了。据我们了解的是浙江那边一点都不缺钱,区县级的政信,五点几,六点几的收益率,市场上都有很多人在买,哪会少你小散户那点钱哦。

5、起投门槛不同

好点的政信信托类的项目起投门槛三百万,至少也是一百万起投,政信定融类项目一般是二三十万起投的比较多,十万起投的都比较少。

主动管理类信托定义,很多人对它有误区,应该如何选择?感谢邀请,信托者——专注信托!

这个问题很好,尤其是在资管新规和信托新规颁布之后,主动管理类信托再次也业内引起了热议。

除了主动管理类信托,还有TOT、资金池项目,很多人都分不清楚,甚至混为一谈。

在官方文件——《信托业务监管分类说明(试行)》中,给主动管理类信托给出一个定义。主动管理型信托是指,信托公司具有全部或部分的信托财产运用裁量权,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的信托。市面上常见的资金信托,如基建类信托(政信信托)、地产信托、工商企业类信托都算主动管理性信托,但是此类信托都有明确投资标的,资金去向明确清晰,绝非资金池业务!!

2010年银监会发布一文《关于加强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有关事项的通知》。它对主动管理类信托有了进一步明确的定性。

这里对主动管理信托有了新解读:本通知所指主动管理类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在信托管理过程中发挥主导性作用,在尽职调查、产品设计、项目决策和后期管理等方面发挥决定性作用并承担主要管理责任的营业性信托业务。信托公司将上述管理工作中的一部分外包给其他机构,但不致影响受托人主导地位的信托项目也可视为主动管理类信托。

而TOT

TOT信托,信托中的信托,类似于FOF(基金中的基金,),TOT是一种产品结构——以信托项目为投资标的,通过一个信托计划认购另一个甚至多个信托计划。

目前国内TOT的普遍操作模式为由信托公司要约募资成立母信托产品,由母信托产品选择已成立的信托计划进行投资配置,形成一个母信托产品投资多个子信托的信托组合产品。

早期的TOT更接近于FOF,分散投向不同的阳光私募类产品。发展至今日,TOT更像是资金池业务——分散投向若干个信托项目。

而现在不论是主动管理类信托还是TOT,都沦为了非标资金池项目——用于承接不良,借新还旧,导致风险不断转移、累积!!

故而资管新规和信托新规都不少条文都旨在限制非标资金池:

资管新规第15条,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信托新规对于非标资金池业务更是有了细化的规范——第十七条信托公司应当做到每只资金信托单独设立、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单独清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不得将本公司管理的不同资金信托产品的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很明显,一旦资管新规生效,信托新规落地,非标资金池业务就要退出舞台了!!!

以上就是我的分享,一点愚见,感谢阅读,如有帮助,帮忙点赞、转发,让更多需要得人看到,再次感谢!!!

什么是政信信托产品有什么特点和优势政信类产品是指有政府部门担保的信托产品或是政府投资的公用事业基础建设的。

特点,就是融资公司有政府背景,融资资金的项目是有政府部门的参与,政信类产品相比其他类的产品有比较好的返款来源,有政府在里面买单。

信托中政信类和基建类有什么不同?说简单点就是基建类信托是政信类信托的一种,这类项目的融资主体一般都是当地的政府下属的建设平台,承担区域的基建工作。选择这类项目着重在于当地政府的一个经济实力,是否有强抵押存在?以及担保方的实力。这类项目较为安全的原因在于这类融资可以通过后期的再融资进行置换。所以目前我也主要推荐这类项目。谢谢。

政信了类信托和政信类信托产品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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