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归还募集资金国恒铁路被采取监管措施

未及时归还募集资金 国恒铁路被采取监管措施

未及时归还募集资金 国恒铁路被采取监管措施 更新时间:2011-4-9 11:07:30   【深圳商报讯】国恒铁路今日披露,公司因未及时归还募集资金被采取监管措施。    公告称,2011年3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国恒铁路下发了《关于对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该函指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500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期限已超过6个月,但公司尚未将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违反公司作出的公开承诺,且公司未就归还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深交所有关规定;该函同时指出,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有效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并及时就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履行披露义务,违反了有关规定。该函要求公司、保荐机构及全体董事和保荐代表人吸取教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尽快完成募集资金归还工作,并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国恒铁路在公告中解释说,未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主要是因有关经济纠纷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导致,公司现正努力促使有关方达成初步共识,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尽快协调促成该纠纷的解决,将到期募集资金42800万元归还至国恒铁路在华夏银行北京紫竹桥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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