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这种情况除外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这种情况除外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在深圳,可能还要看情况。

最近,深圳市个人破产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核心就是要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在个人破产制度下,欠债人破产后,经过破产清算或和解,就能免除剩余债务,不用还钱了!

消息一出,引发网友热烈讨论――

欠钱能不还,老赖的春天要来了吗?

会不会有些人故意申请破产,恶意逃债啊?

如果能借破产逃债,以后借钱会更难了吧?

先别急,个人破产可能和网友们的想象不一样,借个人破产逃废债,更是不可能!

为啥要搞个人破产?

不是帮老赖,而是为救诚实但不幸的债务人

个人破产,通俗地说,就是欠债人没有能力还钱,由法院宣布破产,在对其财产清算分配后,其他债务能免去,借款人也不再对其催债。

可以明确的是,深圳推出个人破产制度,是为了救人而不是为了帮老赖。

近年来,深圳有大量自然人以个人名义直接参与到商事活动中。这部分主体一旦遭遇风险,往往需要以个人名义负担无限债务责任,无法从市场全身退出。

更严重的是,这些人一旦资金链断裂还不起钱,还会伤及家庭子女,被追债者逼入死路的现象也不少见。

将“诚实但不幸”的债务人从债务的泥淖中解救出来,给他们东山再起机会,是个人破产制度的初衷。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示,建立完善个人破产制度,为诚实但不幸的市场主体提供保障,能够为个人创业者解除后顾之忧、促进创新创业。

什么条件可以破产?

在深圳缴纳社保的,又资不抵债的人

欠了钱,虽然有还钱能力,但就是不想还。或者,因为违法经营导致资不抵债。这两种情况能申请破产吗?

答案是不行!

根据征求意见稿,首先是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有钱不还不行。

另外,因为违法经营或者过度消费导致不能清偿债务,也不能申请破产。

注意了,不仅仅是欠钱的人自己可以申请破产,借钱的人也能申请让欠钱人破产。

按照征求意见,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50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为啥还有50万元的门槛呢?根据深圳市人大的解读,也是为了防止小额债权人滥用破产程序。

当然,申请破产的人,还必须已连续3年缴纳深圳社保。这就是为了防止出现“来深避债”的情况。

破产后就不用还钱了吗?

不是的,有些债务是不会免除的

宣告破产后,剩下的债务就能立即全部免掉?想多了吧!

首先,不是立即就能免掉,还有一个考察期。

征求意见稿规定,自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算,免责考察期为3年。这3年内,破产人应要每年定期报告个人收入、开支、财产等状况。如果期间违反相关限制,免责考察期还会延长。

其次,就算考察期满,也不是全部债务可以免除。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分析,目前来看,正常的生产经营和消费导致的个人债务是可以免除的,但是如果是恶意消费,或者是欺诈产生的债务是不免除的。

破产后,不仅债务不一定会免除,很多方面还有限制。

比如,出门坐飞机商务舱、头等舱是不行的,买房买车是不行了,孩子上高收费私立学校也是不行的。

除了消费,就是想担任公众公司的高管,也不行。

会不会成为老赖的逃债工具?

不会,有一套“组合拳”制度来约束

对于个人破产,很多人最大的担忧是,会不会成为老赖的逃债工具?

放心,制度上早就做了安排。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不予免除的债务、不予免责的行为、延长免责考察期、撤销免责等制度,以实现防范和惩戒破产欺诈行为的目的。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示,对于那些恶意逃债或者实施破产欺诈的债务人,不仅不能通过破产逃避债务,还要通过法律手段加以预防和惩治。

盘和林举例,比如破产者的消费和生活需要被严格限制和监督,吃穿住行保持最低水平,所有财产都需报备。在监管期内,破产人的所有收入都要接受严格监管,大部分都要交予法院指定的委托人,用于偿还之前的债务。

可以这么说,个人破产制度绝非个人逃债的工具。如果债务人试图“合法”躲债,一经发现,其受到的惩罚也将更严重。

对于个人破产制度,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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