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汽车顶层设计出炉:2025年“全体系”框架基本形成(附终稿与意见稿对比)
近期,由发改委、工信部等11个国家部委联合发布的《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曝光,引起了智能汽车全产业链的广泛关注。
《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是智能汽车产业的顶层设计,明确了中国发展智能汽车的战略愿景和主要任务。文件提出,2025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框架基本成型,并实现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达到规模化生产、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在特定环境下市场化应用。
智能汽车发展战略制定始于两三年前。早在2018年1月,发改委便在官网上公布了《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两年的修改之后,终稿才正式发布。
与意见稿相比,终稿最大的变动在战略愿景方面。由于文件发布时间、产业发展现状等因素的不同,相关战略愿景的规划时间点统一后移。例如,在行业全体系框架方面,原定于2020年基本形成,现改为2025年基本形成。
整体而言,战略终稿比意见稿表述更为精简,并结合智能汽车产业发展现状与需求,在产业战略制定上进行更宏观的引导,而取消了相对细致的量化要求。此外,终稿也结合近几年的行业发展经验,完善了部分指引细则,例如在主要任务中的“加强车辆产品管理”中,增加了“完善汽车召回的管理规定”等。
体系目标延缓
智能汽车战略规划中,有几个关键时间节点:2020年、2025年、2035年。此前意见稿发布是在2018年,但终稿发布已是2020年,因此战略目标推进节点统一后移。同时,原先的“三步走”规划也改成了“两步走”。
具体而言,行业框架基本形成由2020年改为2025年,框架全面形成由2025年改为2035-2050年,而意见稿中关于2035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享誉全球”的相关表述则删除。
智能汽车行业框架是指“中国标准智能汽车的技术创新、产业生态、路网设施、法规标准、产品监管和信息安全体系的框架”,代表了行业宏观发展的要求。
中银国际证券研报分析,延缓战略愿景推进节奏之后,实际上各环节仍“挑战各异”。在推动智能汽车发展过程中,技术创新是重点,目前虽然已有解决方案但商用化进程依然存在挑战。
不过也有乐观的一面。研报指出,2025年之前,将是重点投入技术突破、基础设施和安全体系的节点,在这个阶段,产业生态将陆续完善,在资本助力下甚至会领先于技术层面。
值得一提的是,与意见稿相比,终稿取消了阶段性发展的量化指标,代之以概括性的表述。
在意见稿2020年实现初期战略愿景的部分,提出要“智能汽车新车占比达到50%”、“中高级别智能汽车实现市场化应用”,且“大城市、高速公路的车用无线通信网络覆盖率达到90%,北斗高精度时空服务实现全覆盖”。
这些细化目标一方面很难在2020年达成,另一方面被认为不适合放在战略规划这样的纲领性文件中。终稿在同一阶段的表述方式调整为,到2025年,实现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达到规模化生产,实现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在特定环境下市场化应用。
在关于网络支持的部分,终稿也“针对性”地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表示到2025年,在“智能交通系统和智慧城市相关设施建设”中,车用无线通信网络实现区域覆盖,新一代车用无线通信网络在部分城市、高速公路逐步开展应用,高精度时空基准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
中银国际证券分析团队认为,从技术层面看,通信网络部分的目标确定性高,甚至有望早于2025年实现。“去年我国5G商用进程明显加速;近期工信部召开加快推进5G发展、做好信息通信业复工复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1月15日,中国联通与沃尔沃宣布将基于5G联手推动V2X车路协同技术的发展。”
其他表述调整
除了战略愿景的节点安排有调整之外,战略规划在很多细节表述上也有变动。
从整体框架上看,整个文件原来被分为战略态势、战略纲领、战略任务、战略保障四个方面,终稿仍然是这四块,但对应的表述调整为发展态势、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弱化了“战略”二字。其中,上文提及的关于体系目标的部分是“战略愿景”,位于第二块的“总体要求”中。
总体来说,整个文件语言更加精简,发展态势、总体要求等四处的表述与意见稿相比均更加简短,一方面是抓住了主干,删去了解释性内容,另一方面,则调整了部分过于细化或者不再符合当前阶段的内容。
例如,第一部分“发展态势”中,第一点是智能汽车已成为全球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方向,意见稿从技术层面、应用层面、竞争层面展开陈述,但终稿将“竞争层面”改成了“发展层面”。
原文在这个小节中的表述为,“智能汽车已成为新一轮产业布局必争之地,一些传统行业巨头和新兴创新企业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率先开展产业布局,在竞争中占据主动,主要发达国家通过制定国家战略、强化技术优势、完善标准法规、营造市场环境,形成了智能汽车先发优势。”
终稿精简成一句话,“一些跨国企业率先开展产业布局,一些国家积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智能汽车已成为汽车强国战略选择。”
类似的还有在战略任务中,在开展应用示范方面,意见稿的表述是“重点利用机场、港口、矿区、工业园区和旅游景区等相对封闭区域,相关部门设定的城市公交道路等开放区域,以及北京冬奥会和通州副中心智能交通、雄安新区智慧城市等重大工程建设,开展智能汽车示范运行……”
而终稿则改为更为概括的“开展特定区域智能汽车测试运行及示范应用,验证车辆环境感知准确率、场景定位精度、决策控制合理性、系统容错与故障处理能力……”
除此之外,部分词语表述有细微调整,例如基本原则中“开放包容”改成了“开放合作”、构建的智能汽车技术创新体系由“自主可控”改成了“协同开放”、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改为“基础”技术、开展“示范运行验证”改为“应用示范试点”、“强化产业链关键环节”改为“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推进产业军民融合发展”改为“推进新技术转化应用”等等。
精简、更改之外,也有部分增加的内容,涉及一些产业链上的关键角色和环节,并明确了中国发展智能汽车产业的优势。
在总体要求部分的“指导思想”里,增加了“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和超大规模的市场优势”、“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两句,以及“以推动产业融合发展为途径,开创新模式,培育新业态,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满足人民曰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在基本原则“统筹谋划,协同推进”这一点中,将营造发展环境的笼统概念细化为“营造支持创新、鼓励创新、宽松包容的发展环境”。
而在主要任务的“构建科学规范的智能汽车产品监管体系”部分,在加强车辆使用管理方面,完善智能汽车生产、准入、销售、检验、登记、召回等管理规定,特别增加了召回的内容。
在保障措施中的第一点中,由成立国家智能汽车创新发展领导小组改为了“充分发挥国家制造强国建设小组车联网专项发展委员会等工作机制作用”,这是由于国家层面牵头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角色发生了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