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基金公司管理办法这个问题,私募基金成立条件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一、社保基金行政管理办法
1、第一条为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的监督。
3、第三条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效率的原则。
4、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管全国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
二、爱心基金管理办法
1、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制定本条例。
2、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3、第三条基金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的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三、家庭基金会管理办法
1、第一条为了促进曹氏家族的发展,促进家族的和睦团结,培养家族人才,发扬团结互助的传统美德,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家族兴旺,人人有责。一方有难,八方支援。
3、第三条鼓励勤劳致富、科技致富,信息共享,发展家族文化。
4、第四条勤俭持家,艰苦朴素。提倡自助自救,奋发图强。反对违法乱纪、为非作歹,实现和睦团结。
四、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1、据国务院办公厅于2021年9月13日发布的《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国办发〔2021〕36号),住宅维修资金将按照实物维修、设备设施更新、结构加固等不同用途分类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对住宅维修资金进行统一筹集、保管、调度和监督管理。
2、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住宅维修资金应用,保障住宅建筑的安全和品质。
3、需要注意的是,该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维修资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也不得用于支付税费、罚款等费用,同时,使用住宅维修资金进行维修不得少于维修资金的实际收入和结余。
五、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1、第一条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建立健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规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设置、补充和动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为实现宏观调控目标,保持年度间政府预算的衔接和稳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设置的储备性资金。各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不得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3、第三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提出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设置、补充和动用的具体方案,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后,编入本级预决算草案或者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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