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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信托和单一信托的区别?办理信托门槛是多少?哪些金融机构可以办理?超小额信托产品和信托小额能超50个上限都是怎么操作的?符合相关规定吗?信托基金是什么集合信托和单一信托的区别?集合信托和单一信托的区别
从表面上看,两者的唯一区别似乎就是委托人的数量。但是,这两种信托的实质性差异远远超乎一般的想象,对此差异,尚未有非常系统性的总结。概括来说,两者之间的差异主要有:
首先,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的地位和集合资金信托中委托人的地位有着重大差异。集合资金信托是典型的信托公司设计创制的产品,信托公司起着主导作用,而单一资金信托的资金运用方式和对象等在许多情况下都更多地体现了委托人的意愿。
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是典型的信托公司制造的产品,信托公司在其间所起的主导作用非常明显和突出。信托产品的交易结构由信托公司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设计,信托合同等所有的信托业务文件均由信托公司拟定,集合资金信托的交易主体的差异和资金运用方式的差异等深受信托公司主动设计的影响。在整个信托法律关系中以及信托产品推介过程中,其他当事人(委托人和受益人)处于非常消极被动的地位,投资者不能对信托公司拟定的信托合同或者其他信托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只能在全盘接受和拒绝之间作出选择。
但是,单一资金信托中,受托人的作用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例如非指定用途的资金信托,资金的运用对象、运用方式等,全部由受托人决定,这里,受托人的地位是主动的,积极的,委托人则是消极的、被动的。在指定用途信托中,受托人的地位是消极的,委托人的地位则是积极的,甚至起着主导作用的。委托人可以指定资金运用方式,也指定资金运用对象,例如特定用途信托,信托文件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的方式、范围和对象都有明确、具体、特别的规定,而这些规定无不体现了委托人的个性要求和主导作用。因此,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的地位和集合资金信托中委托人的地位有着重大差异。
其次,就目前的情况看,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投资者多数是自然人,而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则经常是机构。这主要是因为,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数量就是一个,如果其资金数额太小,则难于运用,而总体而言,只有机构拥有较大规模的单笔资金,所以其委托人经常是机构。而集合资金信托本身的特性就是集合多个投资者的资金进行统一的管理运用,虽然对于单个投资者也有门槛限制,但是这个门槛并不是高不可攀,这样大量的社会投资者才可能参与。
集合信托就是受托人(信托公司)把众多委托人(信托购买者)的资产集合成一个整体加以管理和处分。
通俗点说,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的不同就在于委托人一般只有一个。
一般来说,集合信托计划都是信托公司先找项目,然后设计产品的结构期限,最后发起后在对外募集信托购买者,信托公司在其中占据了主导作用。
而单一信托计划往往是委托人主动找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自身的意愿协商投资的期限和方向。委托人在其中占据了较大的作用。目前比较常见的单一信托计划就是银信合作项目。银行主动找上信托,把单一资金委托给信托然后指定贷给某些企业,信托在这里面只是起了一个通道的作用。
单一信托计划的期限有没有限制
有期限的。一般是12个月或者24个月。
单一资金信托,也称为个别资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十八条、《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2]都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将不同信托账户下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也不得将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但是在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且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的上述交易是法律允许的。因此,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同单一信托的资金的合并运用是可行的。
单一信托资金投资范围有哪些
单一资金信托,是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
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是相对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而言的,其最容易觉察的区别在于委托人数量,但其区别也并非仅此一处。更大的差别在于,委托人性质和委托人的地位: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多为机构,比如银行,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则多为自然人。
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和投资方向往往由委托人主导,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则由信托公司主导,产品由信托公司自主创设。由于目前的分业经营,造成银行在发行理财产品时,不得不借助信托平台投资于银行不能投资的领域,以扩大产品的投资范围和提供更加有竞争力的收益水平,吸引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
集合资金信托有人数限制么?
信托产品人数限制: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单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产品人数将不再受200份合同份数的限制;单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
什么是单一代定资金信托业务?有哪些风险
什么是单一代定资金信托业务?就是只有单一的机构去投资的产品。
有哪些风险?
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单一代定资金信托业务的风险提示最近,针对个别信托投资公司以办理代定资金信托业务的名义违规经营,给信托当事人造成巨大损失,扰乱信托市场的情况,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对信托投资公司单一代定资金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列举了信托投资公司违规办理代定资金信托业务四种具体表现形式,即一、以设立代定管理方式的单一资金信托为名变相经营负债业务;二、刻意模糊信托财产运用方式,滥用受托人权力,违反信托目的以信托资金偿还自己债务或置换到期未清算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一部分受益人利益损害另一部分受益人利益;三、对委托人的信息披露不规范,致使委托人无法获得关于信托资金的实际用途、风险状况等方面的真实信息;四、将若干个单一代定信托以集合方式管理运用,且未对每个信托项目单独开户、分别核算。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银监会在《通知》中要求各银监局加强监管,同时要求信托投资公司合规经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并落实信托项目单独开户、分账管理、分账核算。
办理信托门槛是多少?哪些金融机构可以办理?信托是一种金融产品,在中国,按照现行制度表明,金融产品的销售是主要持牌经营的,包括存款,贷款,销售理财,甚至第三方支付等,都是需要持牌经营,那么募集信托产品和销售信托产品都是金融活动,也都需要持牌经营。
那么持什么牌呢?首先,就是发行,募集信托的行为,在中国只有68家允许开展募集信托业务的机构,他们允许在他们的经营范围内,本着审慎的原则,利用信托名义受托资金,并管理,同时为委托人创造收益。
而销售信托产品则渠道很多,例如各家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自己,以及财富管理机构如恒天财富,各种证券公司的财富管理公司等等,他们持有销售牌照,可以销售信托产品,也叫代销。
那么信托的起投金额呢?通常情况下,信托属于私募范畴,也就是对特定人群募集,那么就需要设置起点金额,目前单一信托产品或者信托集合计划起点金额通常为300万,特殊开放小额募集的也是100万起,且对人数有限制,很多不能超过50或者200人。而目前国内正在制定的信托产品公募化,也就是对于净值化的或者标准资产的信托产品,可以起点金额降低至1元。不过因为投资标准类资产,那么在市场化方面它收益未必有目前的信托高。
那么如何挑选呢?除去他益的信托委托之外,目前的信托产品主要看具体投向,因为信托投向也具备风险性,而主要的信托还是非标信托贷款类产品居多,所以在衡量信托具体投向的违约的概率和收益之间的权衡,来挑选自己能理解和熟悉的信托产品。因为目前信托产品基本打破刚兑,除了主动管理产品,不会再有兜底的情况,所以,要愿意管理能力好且投向好的信托才可以。
具体的选择方法,可以私信咨询我。
超小额信托产品和信托小额能超50个上限都是怎么操作的?符合相关规定吗?超小额信托是不合法的。按照普遍规定,信托投资起点在100万。目前资管新规对起点进行了分类,但是最低的固收产品起点也在30万。
所以超小额的信托是一些机构把投资起点进行拆分,不合法。前几年有家叫信托100的公司,因为拆分信托产品降低投资起点被银监会出处罚。
信托50个投资者上限一般通过发行多期产品和tot结构来实现。
发行多期是指发行1号、2号等多个信托计划,同时投向相同或者类似标的。
Tot是指成立多个信托计划,投向一个信托计划(母信托),由母信托归集资金后对外投资。
信托基金是什么信托基金是将资金集中起来进行投资,然后将所得利益共同分享的集合投资委托基金。
信托基金在筹集资金的时候,是将社会中的闲置资金集中起来,然后将资金交给专门的投资机构来进行投资管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信托基金的投资模式是相当领先的。
集体投资能有效地扩大投资收益,同时也能有效地降低投资风险。
小额投资信托机构和小额投资信托机构有哪些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