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银行理财产品提前“退场”,引发市场关注与热议。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都出现了提前终止运作的理财产品,累计数量近40只。
部分银行理财产品提前“退场”属于正常市场行为,主因是及时止损,投资者对此不必过度紧张。分析理财产品公告不难发现,产品提前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三,核心是及时止损。具体来看,一是理财产品的管理人认为,由于后续存在不可控市场因素,提前终止产品比维持产品运作更有利;二是该产品的投资业绩不理想,触发了提前终止条款;三是因为该产品的净值波动较大,大量投资者“用脚投票”赎回了资金,造成产品规模下降,为了避免相关损失,管理人提前终止了产品。
今后,理财产品提前“退场”仍有可能发生,投资者对此要理性看待、审慎研判。其中的关键,是要厘清银行理财产品运行的“新逻辑”。2018年4月资管新规发布后,出于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发展的考量,银行理财开始转型、整改,普遍转为净值型产品,净值变化紧随市场“或涨或跌”。进入2022年年初,绝大多数银行理财产品完成整改,投资者也首次明显感受到产品净值的波动。尤其是今年3月,受国内外权益市场短期大幅调整影响,部分理财产品出现亏损,甚至跌破净值。
从某种程度上看,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买的是产品管理人的投资能力。银行理财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客理财”,从法律角度看属于信托关系。简单来说,投资者将资金交给专业的投资管理人,让其代理自己做出投资决策,不论该投资盈利或亏损,结果都由投资者承担,管理人收取管理费用。由此可见,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时,必须高度关注管理人的投资研究能力,不可沿袭旧有保本观念,更不可“蒙眼买理财”。
接下来,银行理财市场要从两方面下功夫。一方面,银行理财子公司要持续提升投资研究能力。理财的核心在于资产,而资产的核心在于配置管理。为了吸引、留住投资者,银行理财子公司必须通过多样化的资产配置、重构理财产品的竞争力。另一方面,要坚定不移地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尤其要注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问题,金融机构不可出于冲业绩的考量,将高风险产品卖给低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最后要承认的是,与国际市场领先的资产管理机构相比,我国银行理财的投研能力还有一定差距。因此,不论金融机构还是投资者,都要对理财产品提前“退场”现象给予一定的包容度,为我国银行理财市场走向规范与成熟提供时间。接下来,期待市场给予更多耐心,金融机构加快修炼内功,投资者秉持理性心态,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推动我国资产管理市场持续完善。
作者:郭子源
监制:乔申颖
编辑:张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