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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一21岁女子“小三”坠亡,被骗当小三深陷情网当如何自处被袭胸可以得到什么赔偿社保跟医保有什么区别周口一21岁女子“小三”坠亡,被骗当小三深陷情网当如何自处以我个人观点,如果一个男人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跟你确定了关系,但是在相处过程中你渐渐发现他有问题,首先你一定要当面质问他是不是有家庭有孩子,如果他否认,不要着急下定论,只要你发现猫腻了,就说明一定存在问题,那就要你自己去证实这件事情。在这种情况下你一定不能心软,首先你是被骗当小三的,你不知道他有家庭还来招惹你,明显是把你当小三养在外面,这种男的千万不要相信,不要被他的甜言蜜语所蒙蔽,说些什么因为太爱你了没有办法只能这样,一定要擦亮眼睛,他能背叛他的妻子,有一天也能背叛你。当你知道他已经有家庭了,第一件事就是跟他断绝所有往来,断绝联系,你要明白,这样没有担当的男人是靠不住的,他所说的任何说都有可能是骗你的;第二件事,不要觉得可惜,舍不得他,舍不得你们的爱情,这不是爱情,你要相信,爱你的男人是不会让你背负骂名当小三的;第三件事,让自己忙起来,自己赚钱,自己给自己安全感,那些男的之所以盯上你是因为你钱不够,他可以用钱包养你,给了特别爱你的错觉,当你有钱有实力,他们是不会找你的。女孩子一定要明白,当小三是没有好结果的,你可能做了别人口中的狐狸精却不自知,而且为了这样一个男的根本不值得,他背叛了自己的妻子,背叛了家庭,欺骗了你,还会给你带来深深的感情阴影,导致你怀疑每一段感情,偏激一点的女孩子就会自寻短见,这样做的后果只有你受伤,你的家人难过痛苦,对他造不成任何伤害,所以不要傻傻地为了所谓了爱情当小三,这不过是不负责任的男人的骗局。

被袭胸可以得到什么赔偿如何看待男生踹伤猥亵男被刑拘?我毫不隐瞒个人的观点说,这又是一个让善良流沮、让勇敢受伤、让大众如哽在喉的案例。

湖南永州某商场,17岁的女孩李某遭到52岁的雷某袭胸,同行的18岁男生胡某现场与雷某发生争执,并将雷某扭送到监控室查看监控,雷某却借机逃,胡某随之追赶,在此过程中,胡某一脚将胡某踹倒、使之倒地受伤。

案情简单、过程明了且有监控为证。谁是善良正义?谁是下流罪错?我相信这也是一目了然的。

然而,警方的初处理结果却有些出乎人们的意料:猥亵者只赔偿女生300元,而阻止猥亵者逃跑的男生却被要求赔偿20万元、并被以“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男孩父亲为之痛哭发声:都怪我,早知如此砸锅卖铁也给猥亵男20万!

写到此处,我不由感不解和无奈,法律是惩恶扬善、扶危济困的工具,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此案的法律运用以及产生的法律效果却是与之背道而驰!雷某猥亵在先,违法在先、逃跑在先,他是此案的原凶、祸首,男生胡某是与之斗争的一方,是正义勇敢的一方,虽有过失和不当,却于“故意伤害”有本质区别,怎能“刑事拘留”?这在社会公众的内心会造成怎样的影响?让“见义勇为”情何以堪?

社会需要温度,人心需要温暖,而社会主义法制需要执法者的凛然正气和责任担当!

男生被拘留,其实是因为猥亵男被踢伤住院后,竟然索赔20万元,男生家庭拒绝赔偿。结果派出所民警调解不成,才对18岁男生胡林(化名)下达了刑事《拘留通知书》。

而胡林的父亲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很后悔没有砸锅卖铁给这个无赖猥亵男20万元。因为胡林才18岁,这次的刑拘很可能留下案底,影响孩子的前途。

回顾案件始末,男生胡林的动机应该是“见义勇为”这个事件发生在湖南永州的一个商场里,时间为2020年6月1日下午。当时胡林和女同学李爱正在逛商场,结果52岁的雷某某故意上前,用手肘触碰李爱的胸部。接着,胡林就去找猥亵男雷某某理论,两人各执一词,闹到了保安室。

在保安室调监控后,发现雷某某的确是故意猥亵,而且在之前还猥亵另外一名女孩子。他眼看不好,就要逃跑,而胡林手上有伤,只能用脚踢他阻止逃跑。

当天,警方介入调查,雷某某承认猥亵行为,并赔偿300元给女生李爱。

没过几天,雷某某住院,民警打电话给男生胡林一家人,要求两人进行调解。最开始,胡林家垫付了1万元手术费给雷某某,后来雷某某要求20万元赔偿,胡林家拒绝。

一个月后,8月21日,当地警方对18岁男生胡林下达了刑事《拘留通知书》,并羁押在看守所。

从整个案件的要素来看,雷某某的猥亵性质已经被定性,毋庸置疑。而胡林用脚踹他阻止逃跑的动机,便应该是阻止“犯罪分子”逃跑,是见义勇为,而不是警方通报中的“故意伤害”。故意伤害,是私仇;而见义勇为,则是大义。

这个案件的判决,将又一次影响社会风气现在回过头看,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虽然案件性质不严重,但可谓影响深远。许多年轻人的三观,受到了一次严重的冲击。好心扶老人的道德行为,一时被妖魔化,大多数人表示不敢实施。

社会的伦理道德环境,是受到了很大影响的。直到现在,谈及帮助“老人”这件事,大多人数第一反应就是怕被讹。

而这次18岁男生胡林见义勇为一事也是如此。如果公检法机关在处理过程中有什么失误,将会造成不好的社会舆论和导向。我们的社会道德环境,可能又将遭到一次破坏。

并且,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抓捕、扭送现行犯也是任何公民的权利。

如果胡林最终被判刑,姑且不论法律上是否有问题,仅对国民的道德建设而言,又是一次重击。

试问,如果以后再发生这种事情,想到湖南胡林案的后果,还有谁会挺身而出,帮助他人,阻止犯罪?我们民族传统美德中的“见义勇为”,也得重新定义了。

希望湖南的公检法,能在秉公执法的基础上,注意方式方法,给全国人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另外,无论最后结果如何,我都想说:“胡林,你是好样的。你的这份经历,不应该成为你的污点,而是你的勋章。”

老孙认为,这个问题很值得深思:现实生活中,做好人好事为什么让人这个困惑?这种阻止行为,即使做得“过伙”了一点,从道义上绝对是正确的,应该受到褒奖。然而,怎么就成了“故意伤害呢?”猥亵者多次去顶少女的胸部就不是故意?这一下使我心中的道德标准模糊,正义的天标准失衡,甚至颠覆了我对“惩恶扬善”的认知。

这件事中男生揣伤猥亵男要赔20万,还被拘留。看来这个猥亵男是个生性无赖,缺失道德底线的大坏蛋,应当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否则,正气难张,民心难服!

我认为:应该重新调查这个案件,尽快解除对男生的刑拘,将猥亵男绳之以法!

为何事情过了两个多月了才对胡某刑事拘留?

事情的起因发生在2020年6月1日,当时湖南永州18岁的胡某和17岁的李某(女性)在逛商场,52岁的雷某趁其不注意对李某突然袭胸,18岁的胡某准备制止咸猪手,一路追赶,52岁的雷某跑不过18岁的年轻人,终于在商场外的停车场将雷某拦截,为阻止逃跑,胡某上前踹了一脚,但是前两脚都没有命中,第三脚将其踢到,之后都被带到派出所,雷某赔偿被猥亵的李某300元用来支付打车和检查身体,并签了协议,以后互不追责,按理说到这里就应该结束了,那后来发生了什么呢?

6月6日当地派出所民警给胡某打电话,说雷某正在住院(本来是要对雷某做行政拘留处罚的,按照猥亵罪),过了4天胡某父亲给雷某交了1万元的手术费,过了1个多月,也就是7月14日当地派出所要求胡某和雷某来所里接受调查,请大家记住是调查,结果雷某索要20万赔偿,胡某父亲没有答应,最后又调解失败。

到了8月21日当地警方向胡某下达了刑事《拘留通知书》,目前胡某已在派出所,昨天胡某父亲在网络上公开举报,媒体们也都介入进来,一时间众说纷纷。

主要是一开始据胡某父亲说雷某的伤情报告是轻伤,最后的司法鉴定是:右肱骨骨头粉碎性骨折,右肱骨粗隆间粉粹骨折,两处损伤构成轻伤一级,电影里看过佛山无影脚的威力,但是18岁的男孩一脚踢的威力有这大吗?从6月1日到8月24日期间到底发生了什么,相信一定会查个水落石出。

我看了案情通报,里面的内容没有体现对猥亵男子的处罚,以及没有体现胡某是在阻止其逃跑过程中踢伤雷某的。这两点从法律角度很重要,相关律师也说到,胡某的行为属于依法扭送的行为,即使胡某和李某是男女朋友关系,也不影响胡某的见义勇为的定论。

我相信永州的检察机关会做出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现在经常看到在公交、地铁上有猥亵行为和偷拍行为,社会需要有人站出来去制止,维护正义需要每一个人,只要这样,我们的出行才会更安全,同时应该严厉打击那些讹人的、碰瓷的、偷窥的、咸猪手的不良行为。

古有联名上书请罪的壮举,今天需要大家把我顶上去,呼吁更多的人去伸张正义。

这件事让人的心里觉得心里憋的慌。见义勇为的棒小伙拘留,猥亵男却逍遥过市还想讹诈二十万的受伤赔偿。“好人倒霉,坏人有理”,这完全和我们从小受到的教育和观念不符。

近日湖南永州一商场内一名52岁男子雷某胸袭17岁少女,女孩同行的小伙18岁的胡某,为了阻止猥亵男逃跑时候踹了对方,雷某摔倒。公安机关介入,双方协议赔偿女孩儿300元检查费和交通费,以后互不追责。雷某也没有因为他的行为受到任何处罚。没想到过了五天以后,事情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猥琐男雷某称那天被踢后骨折,要做手术。胡某的父母给了雷某交了1万元手术费,雷某不满意,居然索赔20万。胡某家里拿不出,也没有同意。警方以‘故意伤害罪’把胡某拘留在看守所。

小伙儿胡耒见义勇为的行为给自己惹下了祸端。阻止犯罪行为,扭送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应该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啊!!雷某受伤属于意外情况,而且也是只踢了一脚,怎能被认定故意伤害?雷某还狮子大张口,要求赔偿20万。而他所后来被公安机关认定的猥亵罪至今仍未被处理。

小伙儿胡某的遭遇很是让人心寒。还有“女孩儿扶跌倒大娘反被讹诈”、“为救他人被淹身亡,被救者却不理不问”等等,以及这次胡某事件,不禁让人觉得做好事的人落不到好下场,同时也告诫自己和家人“千万不要去做好事,各扫门前雪就行了”,整个社会的风气随之受到严重影响。

国家一直提倡“弘扬正气,传播正能量”,设立“见义勇为基金”的目的是什么?就是让大家互助互爱,共建一个和谐友爱的社会。

愿正义能够得以伸张,罪犯得到正法。不要让善良人受到伤害。我相信法律一定是公正的,一定会给此事一个完美的答案。

人间正道是沧桑!!!

个人认为,这是法与理的分歧,矛盾与冲突所致。

从法律角度来看,猥亵男子见色袭胸,男女二人报警处理。侵害行为终止。三人来到监控室,观看视频,其间猥亵男子想逃跑,男生为阻止三次挥脚猛踹,致对方轻伤。这时公安机关认为,男生的行为针对的是猥亵男子的逃跑所为,与不法侵害无关,应属故事伤害,所以要拘留,还要赔款20万元。

说得简单明白一点,就是男生可以在猥亵男子袭女友胸脯时挥脚踹,不间断踹。一旦停下来。你就不能再踹了,换个地方更不能踹,那是法律不允许的。从理的角度来看,人们普遍认为,无论是在事发地点,还是在监控室,这是一个连贯过程。男生看见猥亵男子袭胸,肯定气愤不已,但先还是忍住没出脚,报警处理,接着去调查监控,猥亵男子怕丢脸逃跑,男生认为对方是在把自己当泥捏,人一跑,事情已就不了了之了。于是怒从心头起,挥脚踹向猥亵男子。

人们普遍认为,这是这起袭胸案从始至终的连续过程,不应当分割开来看。就像抢劫犯抢银行,当他把钱抢到手,犯罪终止。报警后,抢劫犯提着钱溜走出门,我们难道不可以追出去阻止他吗?所以说,这世界上,有些事情是合法不合理,也有些事情是合理不合法。最终多是通过与论压力,民心所向来酌情解决的。各位有何高见呢?

(文原创,图片来自网络,侵权联删)

17岁女同学遭52岁男子袭胸,男同学进行阻止致其受伤却遭刑拘,消息引发网友的关注和热议。女同学的妈妈在网上反馈,女儿遭到袭击后,胸部疼痛难忍,于是拿出手机拨打了110。男子发现报警后拔腿就跑,男同学见状,疾步追上去想要阻止男子逃跑。由于男同学的手臂在5月份受过伤,手臂绑着绷带无法拉住男子,情急之下踢了该男子一脚,没有想到袭胸男摔倒在商场一楼受伤了,属于轻伤。

随后男同学在家人的陪同下与袭胸男在派出所进行调解,谁知调解过程中,袭胸男狮子大开口,要价20万元。家属表示,派出所那边的意思是,如果你们拿钱就能摆平(袭胸男)的话,这个事情我们就不立案了。可能是因为双方调解不成功,男同学在8月21日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

看到男同学被派出所刑拘,女同学拨打电话给办案民警,民警表示:“袭胸男猥亵的事实已经成立了,但袭胸男的两处轻伤都是男同学造成的,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确实伤是男同学造成的,男同学不是故意的,难道是无意的吗?”女同学哭诉,觉得挺对不起他的,他在帮助我的情况下还要去被拘留。

其实类似的案件前段时间也发生过一起,事发地位于江苏南通,5月26日,孙先生开车来到河边洗蚯蚓,回来时发现钱包被偷了。四处查看,发现一骑摩托车的男子看到他时拧油门就跑,孙先生立刻驾车去追赶,在迫使小偷停车的过程中致其撞倒骨折,孙先生最后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警方取保候审。

针对袭胸男这个案件,我看到有律师表示:第一点,男同学根本不存在致袭胸男受伤的故意。

第二点,即使男同学存在过失,也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但袭胸男没有达到重伤的标准,不应该追究男同学的刑事责任。

我是比较认同这位律师的观点的,男同学不仅无罪,还应当受到表扬。如果警方认定这是故意伤害,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就会限制公民的防卫权。说严重点,就是会让好人寒心,坏人更嚣张!

事情经过:

6月1日,湖南永州一17岁女生李爱(化名)在商场被一52岁男子用肘部袭击胸部,同行男同学胡林(化名)在控制袭胸男子时致其受伤,于8月21日被永州冷水滩区公安分局予以刑事拘留,目前在看守所,而当事人了解到袭胸男子可能被下达行政拘留通知书。

事情补充(时间线):

6月1日,雷某故意用肘部触碰胸部猥亵,通过调取监控,雷某承认猥亵行为。

6月1日,当天,在女生报警后,与胡同学在监控室盯着雷某,等民警到来。

6月1日,等待中,雷某挣脱逃跑,胡同学马上追赶,但由于手部受伤(当时打着石膏固定),只得用脚踢踹阻拦,前两脚未能踢中,最后一脚导致雷某摔倒。

6月1日,当天,民警到场对双方进行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签字按手印,雷某赔偿女生300元(作为检查费与路费)。

注意一个细节:6月1日,雷某摔倒,摔倒后好像并没什么事,在民警到来后走完了调解流程,承认了猥亵事实并签字画押。而且当时也并没有提出因为摔倒导致手臂和腿部疼痛。但是神奇的事情来了

6月6日,民警告知胡同学,雷某摔倒后受伤住院,正在永州中医院治疗。

中间隔了好几天,摔倒后还没有大碍的雷某,竟然在受伤后隔了几天手臂和腿粉碎性骨折了?!

别扯别的,先回答我:

6月1日,雷某猥亵是事实,被挨了一脚摔倒,也是事实。雷某当天接受猥亵并赔偿300元也是事实。雷某交了赔偿回家,也是事实。

6月5日,问题是:时隔四天后,雷某住院了,说是【粉碎性】骨折,报警拘留了见义勇为的男同学。雷某,6月1日是爬回家的吗?

别说从道理上讲不通,从法理上也讲不通,从【病理】上更讲不通。

想想当年的彭y案,影响多少人?谁还敢扶老太太?后来,又出现老太太摔倒,小学生搀扶,被讹诈是小学生绊倒的。幸亏有路过的大学生懂事,调取监控录像,明明是老太太自己摔倒的。

前年,花臂男拿刀砍自行车男,反被自行车男夺刀反杀。最后判自行车男正当防卫。

去年,又有女孩反杀闯入她家的菜刀男。

大快人心!今天,这个事件,又给我们泼一盆冷水?

如果不澄清事实,还在拘留男生。

以后,见到有人受害,谁还敢出手相助?

天天鼓励见义勇为,千万不要简单处理。听听群众的呼声。

你让我如何看待?见义勇为,被警方刑事拘留,还要赔偿猥亵男20万补偿金,猥亵男却是无罪释放。这样的结果实在难以让人接受,如果以后发生这样的事情谁还敢见义勇为。这不就是包庇罪犯吗?如果猥亵女人,被打,还可以获得20万赔偿金,那么社会不就乱了套?

事件发生在6月1日一个商场,猥亵男用胳膊故意碰了一下艾某胸部,艾某同行的朋友与猥亵发生了争执。同行朋友对猥亵男用拳脚相加,造成了猥亵男两处粉碎性骨折。经过法院判定,造成了一级轻伤。

猥亵男父母将朋友起诉,所求20万赔偿金,陪同朋友没有同意,派出所将朋友因刑事拘留。

受害者父母的知此事,就算砸锅卖铁,也要赔偿,不能让这个朋友在派出所留有案底。

建议能够合理的判决此事件,见义勇为我觉得不该拘留,该拘留是猥亵男。该赔偿的也是猥亵男,猥亵她人,难道没有造成,精神损伤?

首先申明我的观点:法律不会放过一个坏人,也不会冤枉一个好人,在永州发生的这件事上,我个人的看法是踹伤猥亵女生的男子的胡某是一个好人,他的做法既可以算作正当防卫,又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希望有关部门经过认真审核之后能够秉公执法,将被关押的胡某某早日释放,把猥亵女孩的雷某某绳之以法。

雷某猥亵女孩的监控录像

公安机关已经认定雷某某的猥亵行为今年6月1日,湖南永州一17岁女生在商场被一52岁男子雷某某用肘部袭击胸部,同行男同学胡某某在制止其逃跑时,将其踹伤。事后雷某某被行政处罚,胡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轻伤)罪于8月21日19时被刑事拘留。

并且在商场查看监控的时候,发现雷某某不止猥亵了一位女生,在此之前他通过袭击胸部的方式还猥亵过另外一个女孩。

所以在报警之后不久,被猥亵的女孩就接到派出所的电话,说雷某某已经承认他有撞女孩胸部这个行为,愿意和解、道歉,所以女孩来到派出所,雷某某在警察的调解下,签了和解书,还赔偿了女孩300元的检查费和车费。

冷水滩公安发布的案情通告

再起波澜,帮助女孩拦截雷某的同学胡某某被拘留在发生碰撞之后,女孩艾某某又气又痛,所在在商场保安的帮助下,查看到了监控,证实雷某某确实有猥亵的意图,但就在大家观看视频回放的时候,雷某某趁机跑出了监控室,艾某某因为胸部疼痛,没有办法去追,所以胡某某自己追至商场外停车场。

由于胡某某手臂受伤,没有办法用手去阻止雷某某逃离,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只能用腿来阻止对方的逃窜,胡某某一共向雷某某踢出三脚,其中前面两脚没有踢到后者,但是最后一脚踢到雷某某致其倒地受伤。经司法鉴定:雷某某右肱骨头粉碎性骨折、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上述骨折均为新鲜骨折,两处损伤分别构腿伤一级。

公安机关对胡某某下达的拘留通知书

雷某某找来的中间人狮子大开口向胡某某索赔20万伤情鉴定出来之后,6月10日胡某某的父母为雷某某垫付10000元医药费,7月14日两家人在派出所见面,雷某某找来的中间人看起来像个“社会人”,张嘴就管胡某某的父亲索赔20万,胡某某的父亲考虑一来家境一般,20万对于他们来说比较困难,二来他认为儿子是在见义勇为,所以对于高额的索赔并不认同。

该要求遭拒之后,8月21日,儿子胡某某被刑事拘留。

随风结语:目前警方不认同胡某某见义勇为的认定,见义勇为一般是指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行为,制止不法行为类的见义勇为,一般是针对正在发生的不法行为。本案之中,雷某某的不法行为已经终止,所以胡某某的行为不是阻止猥亵,而是阻止雷某某逃跑胡某某的行为更类似法学理论上的自助行为。

随风并非法律专业人士,不过我想问的是监狱里面的罪犯逃狱的整个过程算不算是违法行为?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在跑路的过程中算不算是违法行为?如果这些都是违法的话,那么警方已经认定的雷某某的逃跑行为是不是违法行为?公民有没有协助警方捉捕的义务?搞清楚这些,本案其实就已经非常明了了。

被殴打至重伤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社保跟医保有什么区别社保卡由社保局颁发,医保是生病时,可支付患者医疗费用的保障;医保是社保的一种,将医保包含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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