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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球场
(1)面积:
球场必须是长方形,它的长度,不能超过一百三十码,也不能短于一百码;它的阔超
过一百码,也不能短于五十码。(国际比赛的球场,长度为一百一十码至一百二十码,阔度为七十码至八十码。)无论任何情形,长度必须大于阔度。
(2)界线:
比赛球场必须有清晰的界线,线宽不得超过五英寸(12公分),也不能有V字形的凹沟。两边较长
的线,叫做边线;两端较短的线,叫做端线(或球门线)。在球场的四角,应各竖一平顶的小旗
杆一支,旗竿的高度不得低于五英呎(一公尺五十公分);又在球场中线的两端外,至少距边线一
码的地方,也应各竖同一式样的旗竿一支。中线应横过球场,球场的中央应划有清晰的一点,且
应以这一点为圆心,十码为半径,划一圆圈。
(3)球门区域:
在球场两端的端线(球门)上,各距球门柱六码的地方,向场内划一条六码长的垂线,使与端线
成直角,更划一线将这两条垂线伸向场内的两端连接,并与端线平行,在此三线与端线以内的地
面,名为球门区域。
(4)罚球区域:
在球场两端的端线上,各距球门柱十八码的地方,向场内划一条十八码长的垂线,使与端线成直角,
更划一线将这两条垂线伸向场内的两端连接,并与端线平行,在此三线与端线以内的地面,名为罚
球区域。在球门线中央距场内十二码处,各作一清晰的记号,这就是罚十二码球的罚球点。以每一
罚球点为圆心,十码为半径,在罚球区外划一圆弧。
(5)角球区域:
以每一角旗竿竖立点为圆心,一码长为半径,在球场内划一个圆的四分之一。
(6)球门:
球门应设在两端线的中央,并须有两根直竖的柱子,上架一横木,两门柱到角旗的距离应相等。
两门柱相距为八码(从柱的内方量起),横木的下方距地面为八英尺。门柱和横木的宽度应相同。
门柱和横木的宽度与厚度,均不得超过五英吋(12公分)。门后可装一网,接连于门柱,横木及
地面,但这网应妥为撑持,使守门员有充分活动的余地。
◎球网可用大麻,黄麻或尼龙线编成,但尼龙化学纤维的绳子,不能比大麻或黄麻编的细小。
二、球
材料及标准
球是圆形的。
以皮革或其它合适的材料制成。
球体的圆周,不得超过70公分(28吋),不得少于68公分(27吋)。球的重量,在比赛开
始时,不得超过450公克(16盎司),不得少于410公克(14盎司)。球的气压,在海平
面为0.6至1.1大气压力(每平方公分600公克至1100公克=每平方吋8.5磅至15.6磅)。
更换不合标准的球
如果在比赛中,球破裂或不合标准:
停止比赛。
更换标准的球,在球破裂的地点,坠球重新开始比赛。如果当时球是在球门区内,则坠球
的地点是在平行球门线的球门区线上,最接近比赛停止时球的位置的地点。如果不是在比
赛中,如中场开球、球门球、角球、自由球、罚球点球或掷球入场时,球破裂或不合标准:
依照规则重新开始比赛。
比赛时间内,未经过裁判同意,不可更换比赛用球。
球员人数:
每队不得多于11名球员,最少亦要有7名球员,其中之一为守门员,必须穿着不同于两队球员颜色之球衣。
比赛时间:
上下半场各45分钟,半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
球员装备:
*运动衣
*短裤(在短裤里面可穿与短裤主色相同的紧身裤)
*长袜
*护胫(而覆盖在长袜内)
*球鞋
越位:
进攻球员在没有球的状态下,站于防守一方的球门线与该进攻球员之间,若当只有一位防守球员时,进攻的球员便是处于越位位置。
自由球:
直接自由球:
球员犯规,在该点由对方判罚,直接射进球门,可算得分。
•踢或企图踢对方球员。
•绊倒或企图绊倒对方球员。
•跳向对方球员。
•冲撞对方球员。
•殴打或企图殴打对方球员。
•推对方球员。
•抓拉对方球员。
•向对方球员吐口水。
•非守门员故意用手触球。
•铲球未触球前触及对方。
间接自由球:
球员触犯,在该点由对方判罚,裁判以单手高举手势示意;直接射进球门,却未经其它球员触及,不算得分。
守们员用手将球交出,在球未触及其它球员前,再一次用手触球。
同队球员故意将球踢向守门员,守门员用手触球。
直接获得同队球员掷边球入场,守门员用手触球。
延误时间。
守们员用手持球行走超过4步。
阻挡对方球员前进。
阻碍守门员用手将球交出。
动作有危险性。
其它犯规,规则未规定者。
黄牌警告:
•非运动精神行为。
•用语言或动作表示异议。
•连续违反规则。
•延误重新开始比赛。
•踢角球或自由球,不与球保持必要距离(10码)。
•未得裁判允许擅自进出球场。
红牌判罚离场:
•严重犯规。
•言语无礼、侮辱或谩骂。
•粗鲁行为。
•对任何人吐口水。
•对方有机会进球得分时,故意用手触球。
•对方有机会进球得分,故意用犯规手段阻止。
•再同一场比赛,第二次被黄牌警告。
罚球:
•球员球员在己方罚球区内触犯直接自由球的十条规则,由对方在罚球点(12码)判罚。
•罚球区的位置在球门前长18码、宽44码之长方形范围。
界外球:
•整个球体在空中或地面,全部越出边线时;在越出边线地点,由最后触球球员的对方掷球入场,重新开始比赛。
•掷界外球的球员,必须站在边在线或边线外、两脚着地、面对球场,并用双手掷球
•掷界外球直接进入对方球门,不算得分。
球门球:
•直接进入对方球门,算得分。
•球由攻方球员触及,整个球体在空中或地面,全部越出球门线时,则判球门球。
•由守方球员在球门区内任何一点踢球门球。
角球:
•直接进入对方球门,算得分。
•球由守方球员触及,整个球体在空中或地面,全部越出球门线时,判角球。
罚球区
在球场两端依照下列规定各划一罚球区:以两球门柱为圆心,6公尺为半径,向场内各划一个四分之一圆弧。
圆弧由球门线划至从球门柱外侧与球门线垂直的假想线。两圆弧的上端划一条平行于球门线的3.16公尺连接线。
两圆弧与连接线及球门线围绕的区域是罚球区。
罚球点
罚球点距离两球门柱之间的中点6公尺,并与两球门柱距离相等。
第二罚球点
第二罚球点距离两球门柱之间的中点10公尺,并与两球门柱距离相等。
角球区弧线
以球场四角为圆心,25公分为半径,在球场四角内各划一个四分之一圆弧线。
替补区
替补区与球队座位在球场相同的一边。替补区的位置在各球队座位的正前方。球员替换时应从替补区进入及离
开球场。
‧替补区的位置在各球队座位的正前方,长度5公尺。两侧各划一线与边线垂直,宽度8公分,长度80公分,40公
分在球场内,40公分在球场外。
‧各替补区至中线与边线的交叉点的距离是5公尺。两替补区之间的空间,在计时员桌子的正前方,应保持净空。
球门
球门应设在球门线的中央。
球门由两根直立门柱,上架一根水平横木组成。两根门柱与球场两角的距离相等。两根球门柱(从门柱内缘
丈量)距离3公尺,从球门横木下缘至地面距离2公尺,两根门柱及横木的宽度与厚度同为8公分。球门网用大
麻、黄麻或尼龙绳编成。球门网挂在球门后方,连接于门柱和横木。球门网的下缘应用弯曲铁棒或其它方法
支撑固定。球门的深度,从球门柱内缘向球场外侧延伸,上方至少80公分,地面至少100公分。
安全性
球门可以移动。比赛时,球门必须固定在地面。
球场表面
球场表面必须平坦平直,不能有坑洞。一般都用木材或合成物质制成,应避免用混凝土或柏油材料。
国际足总决议
决议1
球门线长度15~16公尺的球场,罚球区圆弧的半径只有4公尺。在此球场,罚球点的位置不是在罚球区的界线上,
仍然是在距离两球门柱之间的中点6公尺的位置,并与两球门柱距离相等。
决议2
一般比赛的球场表面可为天然草皮、人工草皮或泥土,但是不可用作国际比赛的球场。
决议3
在球场的球门线外侧,距离角球区弧线5公尺可划一垂直线。踢角球时确实执行守球员保持此距离。垂直线的
宽度8公分。
决议4
各球队座位的位置在边线外侧,邻接计时员桌子正前方的空间。
二、球
材料及标准
‧球是圆形的。
‧以皮革或其它合适的材料制成。
‧球体的圆周,不得超过64公分,不得少于62公分。
‧球的重量,在比赛开始时,不得超过440公克,不得少于400公克。
‧球的气压,在海平面为0.4至0.6大气压力。
更换不合标准的球
如果在比赛中,球破裂或不合标准:
‧停止比赛。
‧更换标准的球,在球破裂的地点,坠球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不是在比赛中,如中场开球、掷球门球、角球、自由球、罚球点球或踢球入场时,
球破裂或不合标准:
‧依照规则重新开始比赛。比赛时间内,未经过裁判同意,不可更换比赛用球。
国际足总决议
决议1
国际比赛不可用毛毡制成的球。
决议2
球的弹力,从2公尺的高度坠地时,第一次反弹的高度不可超过65公分,也不可低于50公分。
国际足球总会主办的比赛和各洲足球联盟管辖的比赛,所使用的球必须有下列三种标志之一:
‧正式的「国际足总核准合格」标志(FIFAAPPROVED)。
‧正式的「国际足总检验合格」标志(FIFAINSPECTED)。
‧「国际比赛球标准」证明(INTERNATIONALMATCHBALLSTANDARD)
足球上附有这些标志,表示正式通过检验,除了符合规则第二章规定的基本规格,并且符合各种标志的技术规格。
各种标志的技术规格由国际足总发布。执行检验的机构由国际足总挑选。各国家足球协会可规定其比赛使用有这
三种标
志之一的球。
其它所有比赛使用的球,必须都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规定。国家足球协会规定其比赛使用有FIFAAPPROVED标志
或FIFAINSPECTED标志的球,也必须允许使用有免付费的INTERNATIONALMATCHBALLSTANDARD的标志的球。
国际足球总会主办的比赛,和各洲足球联盟及各国家足球协会管辖的比赛,比赛使用的球不可有商业广告,除了
竞赛及主办单位的徽章及授权的制造厂商的商标。竞赛规程可规定这些标志的大小及数量。
三、球员人数
球员
一场比赛应由两队对抗,每队上场球员不可多于5人,其中一人是守门员。
替换球员程序
国际足球总会、各洲足球联盟或国家足球协会依照规则所举办的任何正式比赛,都可替换球员。
替补球员至多以7人为限。在比赛时,替换球员的次数没有限制。一名已经替换出场的球员可以再进场替换另一
名球员。当球在比赛中或在比赛外皆可替换球员。替换球员的规定如下:
‧球员离开球场,必须由自己球队的替补区。
‧球员进入球场,也须由自己球队的替补区,但是应等到离场球员完全越过边线时,才可进场。
‧替补球员无论是否上场比赛,都应服从裁判的判决及管辖。
‧当替补球员进入球场时,即完成替换。此时,替补球员成为比赛球员,被替补球员即失去比赛球员身份。守门
员可以和任何其它球员交换位置。
违规及罚则
当替换球员时,如果替补球员在被替补球员尚未离开球场前,即先进入球场:
‧停止比赛
‧指示被替补球员离开球场
‧警告替补球员并举黄牌
‧由对方球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地点,踢间接自由球重新开始比赛。如果球在罚球区内,踢间接自由球的地
点应在罚球区线上,最接近比赛停止时球的位置的地点。
当替换球员时,替补球员进入球场或被替补球员离开球场末经由替补区:
‧停止比赛
‧警告违规球员并举黄牌
‧由对方球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地点,踢间接自由球重新开始比赛。如果球在罚球区内,踢间接自由球的地
点应在罚球区线上,最接近比赛停止时球的位置的地点。
国际足总决议
决议1
比赛开始时,每队上场比赛球员人数至少5人。
决议2
有球员被判罚离场,如果任何一队球员少于3人(包括守门员),这场比赛应停止。
四、球员装备
安全性
球员不得穿戴对自己或其它球员有危险的装备或任何物品,包括任何珠宝饰物。
基本装备
球员必要的基本装备包括:
‧运动衫或球衫
‧短裤---如果在短裤面穿紧身裤,紧身裤的颜色要与短裤的主要颜色相同。
‧长袜
‧护胫
‧球鞋---脚上穿的装备只允许用帆布或软鞋
公司以打架斗殴名义开除我劳动仲裁有用吗如果对公司开除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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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济宁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网址登陆入口
济宁市中小学生或家长进入济宁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http://jining.safetree.com.cn)后,直接用班主任给学生分到的用户名和密码(初始密码通常为123456)登陆,登陆后可以修改密码,请使用熟悉、不容易忘记的密码。请家长在家里和孩子一起学习安全知识,并完成安全教育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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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济宁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登录常见相关问题解答
1每次登陆都提示帐号密码错误,该如何找回?
答:有两种方式:(1)家长手机微信上关注微信公众号”教育百师通”,在公众号里-安全教育-找帐号密码栏目,自行找回正确的帐号和密码。(2)联系班主任,班主任使用自己帐号登陆平台进入帐号管理-查看学生帐号,找到学生,核对学生帐号,并帮忙重置密码为123456。
2帐号密码如何修改?
答:使用初始帐号密码进入平台,点击平台首页我的资料,进入后可自行修改帐号密码。
3个人资料里的姓名写错了,也无法自行修改,该怎么处理?
答:联系本班的班主任或校管理员帮忙修改。
4首页登陆框下方提示可以使用qq登陆,点击进去却提示需要绑定平台帐号这是为什么?
答:平台帐号需要绑定qq号码之后,下次登陆时,在qq登陆的前提下,可以直接使用qq代替帐号登陆。
5学生已经转校,资料中的学校、年级、班级信息如何更新?
答:转走的学生学校会进行删除。只需要联系现在的班主任为学生添加帐号即可,帐号登陆后资料里的信息会自动更新。
6在微信公众号里找回帐号密码时,学校一栏为何找不到所在的学校?
答:所在区县可能选错了,请在区县中选择“市直属”或其他区县查找是否有所在学校。
7微信里找回的帐号和密码在电脑上可以登录,为何在手机上登陆时总提示帐号和密码不符合?
答:在手机登陆的情况下,手机输入法最好切换在在英文状态下输入字母和数字,且帐号中间不能有空格或其他符号。
8微信上已关注了微信公众号,该如何找回学生的帐号和密码?
答:进入公众号后,点击安全教育—找帐号密码,根据提示填写并提交信息,系统会自动查询帐号密码并显示出来。
9微信上查找帐号密码提示“帐号未开通,请联系班主任”该怎么办?
答:这个提示的话,说明系统根据学生提交的信息确实找不到匹配的帐号信息。
有三种可能:1.学生帐号确实未开通2.帐号开通过又被误操作删除过3.微信查找帐号和密码的时候,部分信息填写错误。
以上情况都可以联系班主任帮忙核实并添加帐号。
10微信上完成作业时,哪里切换帐号?
答:需要切换帐号时,需找到页面上的“退出”按钮,退出当前帐号,输入另外帐号登陆即可。
例如:可以返回到微信主界面,进入技能中心-点击个人资料右方的箭头,点击退出登陆即可。
11学生的帐号学校已下发,家长的帐号在哪里查找?
答:家长没有帐号,家长可以使用学生的帐号登陆平台带领学生进行学习。
12进入平台需要帐号,帐号可以自己注册吗?没看到可以注册的地方?
答:帐号一般由学校开通好后下发,无需自己注册,没有帐号密码的话可以联系班主任进行咨询。
13学生学期中调班了,怎样修改资料中的班级信息?
答:学生信息无法自己修改,可以联系学校调整学生的年级班级
三、中小学安全教育知识常识积累
一、道路交通安全
(一)遵守交通规则。
1.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须靠边行走;
2.不穿越、攀爬、倚坐道口护拦。
3.不在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4.不在马路上踢球、跳皮筋、打闹、玩耍。
5.上学放学途经山间小路时应尽量结伴而行,不做危险活动,避免意外伤害。横过马路(街)或通过十字街道时,要走交通部门设置的专门穿越道,如斑马线、人行过街(公路)天桥和地下通道。并注意红绿灯信号标志:红灯停,绿灯行。
6.乘坐汽车、火车时要坐好扶好,身体任何部位不要伸向车外,不高声喧哗,不向外抛投物体,不搭乘货车、拖拉机等非载人营运车辆。
(二)骑自行车须遵守以下规定
1.自行车的车型大小要合适,不要骑儿童玩具车和人小骑大型车。骑车转弯前须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拐弯。
2.不双手离把,攀扶其它车辆或手中持物。
3.不牵引车辆或被其它车辆牵引。
4.经常性检查车铃、车闸能否正常使用。
5.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
6.年满12周岁的学生确需骑自行车,须经家长同意,并不准骑车搭人和在快车道上行驶。
7.经过交叉路口,要减速慢行,注意来往行人、车辆;不闯红灯。
(三)水上交通安全
1.不乘坐无牌无证船舶。
2.不乘坐客船、客渡船以外的船舶。
3.不乘坐超载船舶或人货混装的船舶。
4.不乘坐冒险航行的船舶。
5.集体乘船应注意:要有老师带队,指挥,上下船要排成队,不得打闹、走动;要服从船上工作人员指挥,维护好船上秩序。
二、校内校外活动安全
(一)防止触电
1.不要用湿手、湿布触摸、擦试电器外壳,更不要在电线上晾衣服或悬挂物体,或将电线直接挂在铁钉上。
2.发现绝缘层损坏的电线、灯头、开关、插座要及时报告,请专人检修,切勿乱动。
3.万一遇有电器设备引起的火灾,要迅速切断电源,然后再灭火。
4.发现有人触电时,要迅速切断电源,并立即报告老师、家长或其他人员实施抢救。
5.远离高压带电体。不要接触电杆掉下的电线,不要攀变电器平台,不要攀电讯发射塔,高压输电塔,不要在高压电线下放风筝、钓鱼等。
6.打雷下雨时不在易导电的物体下躲避。雷雨时尽量避免或减少野外活动,路遇雷雨不要往高处走,迅速寻找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或低洼处躲避;不要携带雨伞等金属物,应双脚并拢抱头蹲下,以防止跨步电压的伤害和有效减少被闪电击的概率。
(二)防止落物伤害
1.不进入建筑施工现场。
2.起重装卸、吊运用设备的下面严禁站立、通行和玩耍。
(三)楼道安全
1.上下楼梯时有序缓慢右行,严禁拥挤,特别是发现有人摔倒时,应立即停止上下,迅速将摔倒者扶起。
2.不在教室里打跳,翻越门窗;不在走廊上追逐嬉戏,身体不靠栏杆且使身体重心外倾或用力拉扯栏杆,不在走廊上"齐步走"造成共振,以免损坏楼板。
(四)严禁学生将棍棒、刀具等各类尖利物品带入校园,更不得带进教室;学生在使用小刀、圆规、铅笔、钢笔等学习用具时,要注意安全,以免误伤自己和他人。
(五)外出游玩
1.外出活动要有教师或家长带队,身体有病同学不要勉强参加。
2.最好是当日去,当日回,未经监护人许可,不得在外宿营。
3.外出游玩,牢记家庭住址、电话、父母工作单位电话。
4.外出游玩,若遇歹徒抢劫、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等人身侵害、伤病的情况时,应立即与公安、医院等部门联系,并及时向学校、家长报告。
5.严禁私自下河游泳,以免溺水事故发生。严禁攀高探险。
6.被狗咬伤后应立即送医院处理伤口,若远离医院可迅速用清水或肥皂水对伤口流水冲洗。
7.被蛇咬伤千万不要惊慌,应迅速用手帕、皮带、绳索等物在距离伤口3-5厘米处绑扎,以减缓毒素扩散速度,每隔15分钟放松数秒,并迅速送医院治疗。
8.上学放学途中和外出游玩,学生不得去捅蜂窝,若被毒蜂蛰伤:先拨去毒刺;用肥皂水、食盐水或清水清洗伤口;可用食用醋、大蒜、生姜汁、韭菜捣成泥状涂于患处,症状比较严重的送医院救治。
9.上学放学途中和外出游玩,行至崖边、河边、水流湍急的农田灌溉渠边,应走安全的一侧,以免踩虚、脚滑,不慎发生危险事故。
10.外出游玩,若遇拥挤要主动退让,并自觉排队,不要到人多拥挤的场合去凑热闹,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六)以礼待人,诚实交友,不与人口角、斗殴,更不要械斗、群殴。
三、实验、实作安全
1.加强校内有毒、有害及有放射性各类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建立台帐,严格把好物品的收发关。
2.实验操作时,学生要听从老师的指导,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自行其是,若不慎将酸、碱腐蚀性液体沾在手上或其他地方,应尽快用清水冲洗干净。
3.未经许可,学生不得进入实验仪器物品保管室和实验操作室,不得接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练习焊接时,要听从教师指导,使用防护罩。
5.在接触照明和动力用电时,有触电和死亡的危险,一定要要小心谨慎,防止触电。
四、体育活动安全
1.学生参加各类体育活动前,要主动向老师报告自己的健康状况,并说明有何种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的疾病;教师要全面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并随时观察学生的身体变化情况,出现异常及时处理。
2.参加体育活动,衣服要宽松,衣服上不别胸针,头上不要戴各种发卡,活动不可太剧烈。要严格按照老师的要求进行活动,在进行篮球、足球、排球等对抗性激烈的活动时,要注意保护自己和他人,以免受到意外的伤害。参加体育活动前不可吃得过饱或者过多饮水;剧烈运动后,不要马上大量饮水33.吃冷饮,也不要立即洗冷水澡。秋冬季运动后还应增加衣服、注意保暖。
4.游泳前要适当活动,且保证身体健康,有心脏病、高血压、中耳炎等不宜游泳,剧烈活动之后不宜游泳。
5.溺水的自救与互救
学生不要私自下塘埝洗澡,避免溺水事故发生。若遇溺水情况,不会游泳者,不要慌乱,采取仰面位,头、口向上,尽量深呼吸,浅呼气,可增加浮力,保持身体上浮,如有漂浮物或攀援物及时抓住,等待救援。会游泳者,如因体力或其他原因,要及时呼救,冷静选择漂浮物或攀援物迅速靠拢,如因小腿腓肠肌痉孪,可采用仰面位、浮于水面,将拇趾用力伸直,待其缓解,若发现漩涡应努力避开。人救出水面后,首先采取俯卧头低位,打开口腔,使其呼吸道内积水自然流出,并清除口中异物,保持呼吸畅通,然后尽快送医院救治。
6.游戏安全,不玩暴力、色情、迷信、恐怖、反动或其他不利于身心健康的游戏。
五、饮食卫生安全
1.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饭前、便后要洗手。
2.学生要学会辩认食品的QS标志,不购买食用三无食品饮品。不食用过期变质食品。
3.学校要做好食品的采购、运输、贮存等过程的卫生工作,防止食品源污染及食品中毒事故发生。
4.各校要加强饮用水源的管理。
5.饮管人员必须要有健康证才能上班。
6.学校食堂必须保持环境整洁,消除苍蝇、老鼠等有害昆虫。
7.生吃瓜果要洗净,不喝生水,不随意食用野菌、野菜、野果,以防中毒。严禁偷吃农户树上果、地中瓜,谨防防虫害药中毒。
8.出现食物中毒后,应尽快消除毒物,立即上报,迅速送医院救治。
六、传染病的防治
1.生病(如发烧、头痛、呕吐、腹泻),要向家长、老师报告,到医院治疗,不要隐瞒病情,延误治疗时间,以免加重病情,发生危险。对传染病要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加强个人卫生,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3.加强体育锻炼,合理安排生活作息时间,提高免疫能力。
4.积极配合学校组织的体格检查,不与传染病员接触,积极参加预防,服用预防药,并自觉接受疫苗注射。
七、住宿生安全
1.住校学生要严格执行宿舍管理制度,服从寝室管理人员的指导,按时作息。
2.不准将火源(如火柴、打火机)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以及其他危险物品带入寝室。
3.不准在寝室内违章用电,烧电炉,使用烤火器等。
4.因事因病夜晚不归,要向班主任和寝室管理人员请假,并征得许可。
5.不得将外人带入寝室住宿。
6.不准将衣服、洗脸巾晾晒在电线或日光灯上。
7.不准在寝室内焚烧废纸杂物。
8.住上铺的要慢慢上下,不准将床摇晃,不准跨越相邻床位,不准站立或坐在床沿将脚掉下穿脱衣服,不准将身体伸出窗外,不准用手接触吊扇,顶棚等。
9.住上下铺床的学生,不准在床上做剧烈的体育活动,以避免造成伤亡事故。
10.要保持室内清洁、干燥,不准将剩饭菜、洗脚水、洗脸水等倒在室内。
11.要关好寝室门。
12.原则上不准学生在校外租(借)房中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需学生家长向学校申请并经许可,且家长与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
八、消防安全
(一)学校及公共场所防火
1.不随身携带烟花、爆竹、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
2.不吸烟、不玩火,尤其是在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
3.不在上学、放学途中打火把、燃烧农作物秸秆、草坡。
(二)家庭防火
1.安全使用炉火。
(1)生火时不要用汽油、柴油和酒精等引火;
(2)清除炉灰、炉渣时不要乱倒,不接触可燃物,最好要有固定的安全地方,刮风天倒炉灰更应注意安全。
2.按照操作规范正确安全地使用液化天燃气。
正确掌握开关的使用方法,用毕切记关阀门,且不可随意玩弄开关。
3.安全使用家用电器。
正确掌握家用电器的使用方法,不可随意玩耍家用电器。
(三)遇有火险时,用下列方法处置:
(1)立即拨打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准确的地点、火灾种类、火势情况,并派人员在路口等候消防车;
(2)初起的小火,可正确使用灭火器、水、沙土、干土、浸湿的毛巾、床单、棉被等覆盖灭火。
(3)最主要的是尽快离开现场,脱离危险,可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用水浸湿毯子或被褥披在身上并包好头部冲出房间,安全脱离火灾现场。
(4)国家明令禁止学校、机关和其他社会团体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灭火,未成年学生不得参与火灾的扑救。
九、防止有意伤害
(一)遇到坏人怎样保护自己──对于中学生来说,学会识别身边的好人与坏人,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更显重要。坏人,一般是指品质恶劣的人以及进行抢劫、盗窃、诈骗、杀人放火、流氓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
从表面上看,坏人与常人没有什么不同,坏人脸上没有写字,坏人没有一定的模样。坏人做坏事时,总是事先选择好作案的时间,以便能达到目的,不被人发觉,而且易于逃跑。
1.一般来说,坏人绑架拐卖儿童多发生在学生上下学的途中、中午家中没有家长,以及学生傍晚单独外出玩耍时。而侵犯女生的`违法犯罪分子则往往选择在清晨、黄昏或深更半夜,也有时趁白天家中无人,尾随入室。入室盗窃、抢劫等往往选择父母上班时间或白天家中无人时。
2.学生外出旅游时,遭抢劫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坏人作案前,善于伪装。实施不同的侵害,方法也不尽相同。可能以如下方式接近中小学生,并趁其不备加以侵害,假装遇到困难,向中小学生求助。如:问路、帮助找人、帮忙拿东西等。谎称孩子的家人受伤、生病住院或者称是家长同事、朋友,有紧急情况,代替其来接孩子。
假装学校教师、警察或其他执法管理人员,声称中小学生违反校规、犯法等,强行带走,进行绑架,或抢劫学生钱财,对女生非礼等。
伪称是推销员、送货员、水电工、修理人员等要求孩子开门。故意施以小恩小惠,以糖果、食品、玩具、钱物以及做游戏等名义来诱骗中学生。请您顺便搭车或带您出去玩等趁机拐走。
(二)避免陌生人闯入家中平时一人在家,要锁好院门、房门、防盗门、防护栏。出去玩耍要关好门窗,千万别忘记锁门,防止盗贼潜入。钥匙要保管好,小学生不要把钥匙挂在脖子上,要注意放在衣服里面,不要露在外面,以防坏人跟随入室。
当有人敲门时,一定要问明来意,对不熟悉不认识的人,不要开门。如陌生人以修理工、推销员的身份要求开门时,说明家中不需要,请其走开或寻找一些借口,请其不要打扰。当坏人欲强行闯入时,可到窗口、阳台等向外高声喊叫,或称去打报警电话吓跑坏人。报警电话是110。
(三)如何避免被人拐骗、绑架呢?外出游玩时要征得家长同意并将行程去处告诉父母或其他家人,说明大概的返家时间。
养成进出家门随手关门的习惯。不单独与素不相识的人同乘无人看管的电梯。
上下学外出游玩、购物时,最好不单独行动,要与同学、朋友等结伴同行。
不搭陌生人的便车。不接受陌生人的物品馈赠。
不独自通过狭窄街巷、昏暗地下道,不独自去偏远的公园、无人管理的公厕,一人独处空屋时要关好门窗。
不要在外人或朋友面前炫耀父母的地位或财富。陌生人佯称家中有紧急事情时,可立即报告老师、并与父母取得联系,以确认是否属实。
为避免路上被劫尽可能与同学、朋友结伴同行。
穿着打扮要朴素,不戴名牌手表,不穿名牌衣服等。
晚上、清晨外出时要走灯火明亮、宽敞的街道,不要走偏僻的小径或荒地。
不要到银行取存款。必要时,可把积蓄的钱交给爸爸、妈妈,请他们替你保存。不要把家里的钥匙放到书包里,应放在衣袋里。这样,即使书包被抢也能进入家中。证件、地址、通讯录等也不应放在书包里,以免落入坏人手中,招致无谓的麻烦。
外出旅游时,不能随意和同车旅客或同房间的人同吃同喝,即使对方特别热情,也要婉言谢绝,以免坏人利用这种手段下麻醉药害人。携带钱财时要隐藏好,切忌招摇过市。
(四)怎样避免斗殴的发生──为人处事要正直、诚恳,凡事多为他人着想,要主动疏导缓解紧张关系,应"和为贵",以较高的姿态,主动讲和或检查一下自己行为的不妥之处;即使有理也要先把矛盾缓解下来,等对方心平气和后再细论对错。双方矛盾无法自己调解时,可以请老师、家长、朋友出面进行调解。
不要过分强调与某人或某几个要好,排斥他人。受到他人无理嘲笑、批评或谩骂时,要心胸豁达,能忍耐。切忌情绪激动、过分生气而失去理智,与人发生争吵。
路上遇到不良少年打架斗殴或无事生非时,不要围观看热闹。应该尽快离开现场,并且打110报警电话报案,或请老师进行处理。
遇到流氓不讲理以及酗酒的人,要尽量避开。不要和这种人正面冲突,以防殴斗、伤害的事故发生。
在校内或学校附近,如果发现同学之间或同学与社会上的人打架,应立即报告老师。
交朋友要慎重,不要参加任何帮派组织。不要深夜在外游荡。在公共场所要讲究社会公德,不可旁若无人地高声讲话、嘻闹,以免引起他人反感而导致争吵斗殴。
不出入电子游戏机室、地下舞厅、酒吧、台球室等场所。
(五)防范精神病患者的伤害。遇到精神病患者,要尽快远离、躲避,不要围观,更不要挑逗、取笑、戏弄、刺激他们;对于智能低下的痴呆者、酒疯子等,他们有时会做出类似精神病患者的举动,也应远离、躲避,别刺激他们。如果被伤害,应尽快脱离险境,并应即时向老师、家长、民警或其他成人报告。
十、其它
1.不阅读带有色情与暴力内容的报刊杂志。
2.注意网络安全,反"黄"、反"暴",提倡绿色上网。
3.崇尚科学、反对迷信,远离邪教。
4.学生应认真学习并掌握毒品的相关知识,深刻认识毒品的危害性,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5.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经营性网吧及娱乐场所。
员工承诺书在现实社会中,用到承诺书的地方越来越多,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承诺书很难写吧,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员工承诺书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员工承诺书篇1本人_______,性别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要求本人之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开具了月收入为_______元人民币的个人收入证明,但本人与公司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收入为______元人民币/月,其余为考核工资,由公司根据本人业绩和考核情况发放。现本人承诺,该收入证明仅用于本人向银行申请购房贷款使用,不会用于其它任何场合(包括但不限于以该证明作为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的证据),该证明不视为公司对本人的工资和报酬的承诺,如因本人将该收入证明用于其它用途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员工承诺书篇2本人,于年月日入职,在公司/部门任职岗位,为明确本人在工作期间之责任和职业道德,我愿向公司做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在入职时保证个人资料、相关证件真实有效,并已接受相关医院体制检查,在过往单位工作过程中无任何职业病病史,也未存在任何职业病倾向,更无职业病潜伏状况。
二、本人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务关系,无劳资或经济纠纷等相关事宜,无任何竞业限制约定,若出现原单位追究我本人相关责任,均与公司无任何关系,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将由我本人承担。
三、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我已学习和明确,将严格遵守和履行各项制度;若有违反,愿意接受公司相关处罚,触犯法律的,愿承担法律责任。
四、任职期间,不在外兼职,并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因工作需要将服从加班的安排和接受岗位调配。。
五、自觉维护公司荣誉,不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舞弊,不泄露和探听薪资,不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文件等不正当手段来从事其他活动。
六、自觉维护公司利益,不侵占公司、同事或客人的财物、不贪占、无故损毁公司财物,对与本人发生的相关业务经费,愿意接受公司的调查和处理。
七、遵守公司保密规定,保守公司秘密,不将公司的任何材料带离工作场所,不向他人泄露公司秘密,保证不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言论,更不做中伤公司的事,自觉维护公司声誉。
八、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戴公司提供的工作服等劳保用品,并保证整洁;中途辞职,所发放的劳保用品需要上交,若遗失,则按价赔偿。
九、个人意见或建议,保证做到逐级反映;当反映意见或建议未获解决或采纳时,保证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反映。如确需当面反映时,保证在工作结束后进行。
十、因故申请离职时,我将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并办妥相关移交手续。如擅自离职,甘愿将本人未领的所有工资、福利等作为违约处罚。
十一、离职后,不得单独或联合他人实施有损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不得直接、间接或变相利用未经允许的公司品牌和资源的任何业务;若有违背,则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以上承诺,系本人真实意愿之反映。
承诺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篇二:员工承诺书
员工承诺书篇3xxx:
本人xxx(身份证号:xxxxxx)系武汉xxx有限公司员工,将于xxxx年xx月xx日离职。
鉴于本人在武汉xxx有限公司的职位为重要涉密岗位,且工作期间接触了很多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信息,为保障武汉xxx有限公司与我本人的正当权益,本人现出具本承诺书。
1、本人承诺:不带走载有武汉xxx有限公司商业秘密和信息的一切载体,且承诺不将上述载体及复制件擅自保留、转交或故意泄露给其他任何人,不在离开公司后向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泄露武汉xxx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信息,不在离开公司后自己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武汉xxx工贸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信息。本承诺书所指的商业秘密和信息指武汉xxx工贸有限公司所有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公司经营管理、公司人事和制度、公司财务状况、商业等方面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专有技术,公司的产品名称、价格信息,公司产品开发技术及开发计划,公司的商业策略市场策略,公司规章制度、人力资源名单档案等。
本承诺书所指载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凡记录武汉xxx工贸有限公司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电子文档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
2、本人承诺离开公司后,不利用任何非法途径访问武汉xxx工贸有限公司的网址,也不以任何形式对武汉xxx工贸有限公司现有系统、网址进行破坏或蓄意修改。
3、本人承诺离开公司后,不从事任何有损武汉xxx工贸有限公司形象或利益的活动。
4、本人承诺离开公司后不将上述工作成果故意泄露。
我将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我愿意赔偿因此给武汉xxx工贸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员工承诺书篇4XXXX有限公司:
本人入职xx有限公司,从事_________岗位职责,本人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职责。本人确认并同意,承诺担负如下岗位保密职责,履行相关保密义务: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二、不带给虚假个人信息,自愿理解保密审查;
三、不以任何方式泄漏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四、公司一切未经公开披露的业务信息、财务资料、人事信息、合同文件、客户资料、调研和统计信息,技术文件(含技术方案)、公司经营管理文件、会议资料等均属企业秘密,本人有保守该秘密的职责;
无论本人在任职期间或离职之后,都不能将任何机密信息透露给公司以外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或者在没有得到公司书面允许的状况下将机密信息用于任何未经授权的目的;
当不确定某些具体资料是否为公司秘密时,本人承诺请示公司主管该项的高层经理人员鉴定其性质;
五、公司的一切书面和电子材料、培训资料、公司均有知识产权,本人在未经授权许可的状况下,不能对外传播;
六、本人因职务取得的商业和技术信息等研究成果,权益归公司所有;
七、任何公司财产,包括配备给本人适用的办公桌、保险柜、书柜,乃至储存在公司设备内的电子资料(无论谁建立的),都是属于并且只属于公司,本人不具有所有权及保密权,如遇状况需要,公司有权进行调查和调配;
八、本人在公司的任职期间,以上所列机密材料都只能由本人在公司的授权职责范围内使用,在以下两种状况中,只要有一种状况发生,本人都将所有属于本人保管或处理范围的机密材料的原件及副本立即交付给公司:
(一)在任何时候,公司提出此要求;
(二)在本人离职时。
在交付上述机密材料后,本人不保留任何这些材料的原件和副本;
九、本人若收到外部邀请进行开会、研讨、交流或授课,本人承诺事先要征得上级领导批准,并就可能涉及的有关公司业务的重要资料征求上级意见;
十、本人承诺未经公司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资料的文章、著作;
十一、离岗时,自愿理解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本人已阅读,并明白和同意遵守本承诺书所有条款,如本人违背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职责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
日期
员工承诺书篇5本人作为车间的班组长,自愿接受本车间管理,并郑重承诺,在工作中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2、自愿接受公司、车间等各级安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努力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及工作业务技术水平,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3、工作中自觉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认真按要求和程序安排班组人员工作,检查督促班组作业中的安全事项。
4、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按要求设置和维护各岗位安全防护设施。
5、熟悉班组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班组岗位安全技能,知道本班组作业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会采取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法。
6、积极参加车间事故隐患检查和整改工作,工作中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危险(危害)因素,立即向上报告,并配合车间进行解决。
7、发现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向上报告,并积极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救援中服从上级指挥。
8、切实做好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经常教育和督促作业人员安全注意事项,保证班组安全生产无事故。
如在生产作业中本班组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本人将自愿接受分公司、车间的处罚,并承担相应后果。
班组长(签字):
车间:
员工承诺书篇6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杜绝员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酒店工作培训及生活期间安全责任方面达成协议,以资双方共同恪守。
1.甲方要经常向乙方进行安全常识方面的教育,告知员工要保护好个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尤其要防止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2.在酒店工作或培训期间,乙方离开工作及生活区域(请假、临时假、休假、私自外出等)如发生意外由乙方自己承担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在工作期间要时刻注意自身安全,禁止攀高和危险游戏,禁止做危险动作等,如果发生人身伤害等意外完全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禁止乙方进行吸毒、打架、诈骗、勒索等违法活动,并时刻监督和引导乙方不得有上述行为,如乙方在酒店或工作时间之外,私自进行违法或动(如吸毒、打架、诈骗、勒索等)被国家司法机关追究的,而由当事人本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酒店倡导吸烟有害健康,工作和学习区域内禁止吸烟,确需吸烟者必须在酒店制定的地点(吸烟区)吸烟,不可随意乱扔烟头,并且要把烟头彻底熄灭,避免火灾的发生,如发生意外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个人损失,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6.在酒店工作期间,未经批准,擅自驾驶本酒店或私人车辆外出,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人员伤亡者,由本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酒店门前各种车辆出人频繁,员工步行或驾驶车辆出入要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警惕,放慢速度,要做到安全出行。如乙方不遵守宾馆的规定,在门前发生任何意外和人身伤害,则由本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酒店严禁任何人携带(如管制刀具、毒品、爆炸品、易燃品等),如有违反禁令私下携带者,造成的责任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9.所有员工在工作和实际操作中必须严格执行酒店制定的工作操作规范和工作流程,而如未按照酒店所指定的操作规范违规工作,造成事故损失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承担,酒店概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0.凡在酒店住宿员工要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的均有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1)员工攀爬、坐、骑、滑楼梯护栏或建筑和设施的;
(2)员工将身体探出窗外的;
(3)员工因饮酒而发生事故的;
(4)在宿舍私接电线、违规使用电器的;
(5)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的;
(6)个人有病隐瞒不报而引发人身伤害的;
(7)员工外出不归或不按时归宿,不论是否办理请假手续,在外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的;
(8)因个人原因未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现金)而丢失的
(9)员工违章违纪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
1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协议条款及附件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签字:
年月
乙方:责任员工
员工签字:(按手印)
年月日
员工承诺书篇7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效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关爱员工健康”的安全管理方针,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使员工在工作中做到遵章守法、规范操作,达到人人参与安全的目的,特签订本承诺书。
一、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公司“六无一控”安全管理目标
(1)、无重大责任火灾事故
(2)、无重大因公伤亡事故
(3)、无重大责任设备事故;
(4)、无重大甲方责任交通事故
(5)、无重大责任被盗、被骗责任案件
(6)、无隐瞒不报或谎报事故的行为
(7)、工伤事故率控制在2‰
2、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3、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工作
4、基本建立安全文化体系
二、员工承诺
1.上岗前,自觉接受单位:新入厂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纪律教育、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职责、治安管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
2.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自觉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做到:以人为本、安全为天,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3.自觉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
4.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工作中做到“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我不伤害自己”,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5.自觉遵守消防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积极学习灭火与火场逃生知识,熟悉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逃生线路,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事故应急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不延误时机。
6.日常工作中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为实现企业安全奋斗目标,保证操作零失误、作业零失误、安全零事故,身边无“三违”。
7.主动制止同事的不安全行为,对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工区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培训、安全学习、安全活动和事故应急演练,掌握作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对于以上承诺,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愿承担责任。
承诺书自签字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字):年月日
部门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员工承诺书篇8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身份证号:,为公司合同员工,现就本人有关社保购买事宜做出如下申请:
一、申请公司不为本人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因此而导致本人未享受到社保待遇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二、申请单位给予适当的补贴。
三、该申请完全出于自身真实意愿,自申请之日起,即时生效。
申请人(签字):
公司审批人:
公司盖章:
日期:年月日
员工承诺书篇9本人被承吉林xx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录用,本人自愿向公司郑重承诺:
一、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服从公司工作调遣与指令。
二、严守公司商业机密;如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害的,愿接受公司或者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责任。
三、本人合同期满前因故必须离职时,愿按《劳动合同》中双方协定的提前日期尽早提出辞职申请,并经公司批准、交接完毕后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愿按公司规定接受处罚和承担法律责任。
四、对所掌握的公司的重要技术和重要资源或其他重要秘密,或者公司根据合同对他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信息,严格保守,不得用于从事损害我公司利益的事情,也不得利用这些资源或商业秘密投靠我公司竞争对手或自己单独开设同类公司。
五、不从事、不帮助别人从事与我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不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利益。
六、在公司任职期间,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公司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八、离职之后仍对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3年内。本人认可,公司在支付给员工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员工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九、员工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非经公司事先同意,不在与公司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公司、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
十、因工作需要员工必须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公司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公司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十一、员工离职或者公司提出解聘要求时,员工须返还全部属于公司的财物,包括记载着公司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十二、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营销设计、管理方案、配方、工艺流程图纸、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公司记录等等。本承诺书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等等。
十三、本人于公司任职期间发生下述行为的,公司有权追究本人责任:
1、误导客户:向客户提供虚假资料或误导性的宣传说明,或曲意解释规则、售后规则,或擅自修改、变更合同或资料、私自篡改或曲意解释产品说明书内容,夸大或进行虚假承诺,向客户隐瞒风险事实、不正当影响客户意向选择;
2、代签名:在合同及各项正式文件等公司规定需客户本人亲笔签名的相关资料,非客户本人亲笔签名、代客户签名或唆使他人代客户签名;
3、以公司名义修改或变更合同条款,签订、变更、废除任何合约、款项;
4、提供虚假客户资料,如假学历、假身份证明、假担保、隐瞒或伪造等行为;
5、参与商业欺诈:擅自以甲方名义签发、修改、变更合同条款或与客户签订附加合约;串通客户欺骗公司等行为。
十五、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长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六、如员工违反本承诺书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公司支付其年收入30倍的违约金;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公司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我的聘用关系。
十八、本承诺书自本人入职签字之日起生效。本承诺书解释权归公司人事部门。
承诺人:
年月日:
请给我一份详细的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促进就业
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章工资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八章职业培训
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章劳动争议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促进就业
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十四条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
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章工资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七条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章职业培训
第六十六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六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五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第七十六条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十章劳动争议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条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八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
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
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十四条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
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八十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必须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十八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二条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第九十七条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第一百零一条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百零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法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步骤,报国务院备案。
第一百零七条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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