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德考评如何不沦为“走过场”
官德考评如何不沦为“走过场” 更新时间:2010-9-9 6:09:20 湖南省邵阳县日前出台一个文件,规定干部提拔公示期间,家长和配偶要分别介绍其家庭道德表现情况,出具家庭道德鉴定书,给予优秀、合格、不合格的等级评价。目前,已有多名干部成为该项新规的首批被考评者。
邵阳此举,意思明确,就是要把官德纳入干部提拔的考核评价范围之内。过去提拔官员,考核内容往往多是围绕政绩展开。尽管没人会说无德者应该被提拔升官,但在现实实践中,官员道德水平历来只是虚置的软指标,无实际考核意义。看起来,邵阳是希望将软指标变“硬”。
邵阳的这个实践,可以从不同的视角观察:其一,党政系统选人用人,明确要重视官德,实际上触及到一个重要的命题;其二,官德的考核办法本身,却值得商榷,其形式价值胜于实际价值。
道德,作为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涉及各类社会行为主体,其中自然包括官员。官员是政治实践的主体,从事的是公共事业,因此,其道德程度高低不是个人问题,而是具有公共性。政治实践应该具有道德性,这是一个必然的诉求,由此出发,官员的道德化,亦是顺理成章。
官德作为一种伦理要求,一直受到历代思想家的重视。比如孔子就十分重视道德实践问题,主张一个真正有道德的人不仅要有高尚的道德意识,而且还要把这种意识外化为实际行动。作为政治实践主体的官员,在道德层面更是应有高标准,并将内在的道德外化入具体政务中。
涉及政治哲学的官德命题,也大可以用常识来看待。无德者,会更重人性的自利一面,怎又肯胸怀天下,为他人、为社会谋福利?可以说,重视官德,有传统有历史,这一点,由古至今并无变化。只是,多数时候,道德的鉴定因其过“虚”,而只能成为一种期许。
重视官员道德,当下亦有诸多要求。中央一再强调,官员选任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才更重德,已然形成共识。观察现实,许多腐败官员,往往也是失德官员。不少官员因经济犯罪被“双开”之后,相关公告中往往也总会有一句“生活腐化堕落”。有德与勤政,更多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其实,为体现中央精神,早在邵阳之前,已有几个地方开始了道德考核的实践。其中的道德评价指标林林总总,多是从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多个方面展开。总体而言,这些实践还不成熟,但探索的价值无法忽视。
回头来看邵阳的实践,称其形式价值胜于实际价值,是因为评价标准模糊,评价主体不妥。以家人来为官员的道德水准背书,效果可想而知。从常识出发便知,如果不是关系恶到闹离婚程度的配偶,岂会拿丈夫的政治前途来开玩笑?岂会拿自己的切身利益来开玩笑?
因此,可以说,邵阳实践的出发点毋庸置疑,只是做法欠妥。延伸开来看,在考评官德的问题上,当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谁来作为评价主体?二是官员道德评价该如何量化?这两个问题不弄清楚,官德考评沦为“走过场”,不是没有可能。
一种科学有效的官员道德评价体系,理应包括上下结合的综合考察系统,其中的关键,则又是建立在制度层面的来自公众的评价。官员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以其为圆心,自有一个公众的集合体。让官员的道德水平,放在公众的观察台上审视,则其考察结果必定会趋于真实。当然,这其中另一个关键点,就是细化道德考评指标,力求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必须承认,道德是无法真正被量化的。但是,民心是杆秤,大体能称出官德的高低。强调官德的考评必须置于民众的注视之下,还会有另一个作用,即为官者往往会感到来自身边的监督。在当下的中国,这种监督作用弥足珍贵。一言以蔽之,为官者,不能总是眼睛盯着上级,更要俯下身去,拥抱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