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股份原董事长内幕交易非法获利77万余元
大成股份原董事长内幕交易非法获利77万余元 更新时间:2010-5-14 0:00:56 近水楼台先得月。内幕交易多数因此衍生,而并购重组则为这种“资本市场的恶行”的滋生提供了天然土壤。 大成股份原董事长耿佃杰就是利用重组过程中随时知悉最新进展的“便利”,公然在办公室以网上委托方式,利用他人账户买卖“大成股份”股票。 近 日,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认为耿佃杰作为公司董事长,全程参与大成股份两次重大重组活动的联络、沟通、协商、决策等工作,知悉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且其知悉内幕信息后,内幕信息公开前,通过由其实际控制和使用的他人账户,分次买入大成股份构成内幕交易。 耿佃杰被处以5万元罚款,但与以往大多内幕交易案不同,耿未被实施市场禁入。 本报记者看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处罚结果的解释是:考虑耿佃杰已向有关部门主动上交违法所得;在我会正式调查阶段,耿佃杰也能够认识错误、主动坦白交待与配合调查,并已主动辞去所任董事长职务等情况。 为最大限度避免并购重组过程中内幕交易的产生,证监会正与其他部门积极沟通,拟在整个并购重组链条中推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此前的2009年12月10日,“副市长股神”李健浮出水面。 当日,西飞国际公告称,公司对资产重组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显示,在自查区间内,12家与西飞国际相关联的公司未买卖西飞国际的股票;773位相关人员中,涉及买卖西飞国际股票人员为37人。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40岁的中航飞机公司副总经理李健以60多万元买入西飞国际6.42万股,11个交易日便获利17万元。 彼时,李健还是韶关市挂职副市长,尚未进入中航飞机公司。 大成股份两次重组 2006年初,为寻找合作伙伴,时任大成股份董事长耿佃杰在淄博市领导安排下与中国化工集团取得联系。 当年3月,中化集团将大成股份合作的事宜交给其全资子公司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办理。耿佃杰向中农化表达了淄博市政府和企业寻求合作的要求,并进行沟通协商。 随即,中农化派员实地察看大成股份的生产经营情况,并于4月下旬对大成股份进行审计评估。 同年5月30日,中农化总经理带队到淄博与市财政局进行企业重组的商谈,双方从各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次日,谈判双方签订资产重组的框架协议,约定淄博市财政局将其持有的大成股份全部国家股以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方式转让给中农化,中农化保证在“十一五”期间对大成股份总投入不少于10亿元。耿佃杰参加了此次会谈。 8月17日,淄博市财政局通知大成股份签署资产重组协议事项,大成股份随即发布公告,披露市财政局与中农化签订资产重组协议的情况。但协议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双方执行协议不到位。 2007年,耿佃杰经人介绍,了解到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意欲在国内收购生产企业的情况。 当年7月18日,耿佃杰到北京与中农资有关人员初步沟通,了解中农资基本情况及中农资重组大成股份意向的基本想法。 7月24日,双方签订保密协议,中农资派出多名审计、评估人员到大成股份调查了解情况,持续时间近一个月。 8月23日,中农资派人与淄博市财政局商谈,初步达成中农资出资购买大成股份国有股的原则。耿佃杰也参加了这次会议。 次日,大成股份涨停,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了淄博市政府的重组意图。 8月27日,大成股份继续涨停。次日,该股停牌。 8月29日,大成股份发布公告,称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淄博市财政局通知,拟终止与中农化签订的《山东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协议书》,初步决定与中农资实施资产重组。 9月17日,大成股份发布公告,称其控股股东与中农资在重大问题上存在分歧不再商谈重组事宜,原先与中农化签订的《山东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协议书》尚未解除,双方将进一步商议促进原协议继续执行的方案。 当日,大成股份复牌。 2次内幕交易回放 巧合的是,耿佃杰利用他人账户买卖大成股份的交易纪录与两次重组的时间紧密相连。 在与中农化协议重组中,监管部门共查实有三次交易。 2006年7月19日,耿佃杰使用自己控制的“王某某”账户,以2.94元买入大成股份20000股,7月25日以3.01元全部卖出,获利1400元。 8月3日至9日,共买入大成股份92279股,买入均价约2.91元,8月10日以2.93元卖出40000股,获利800元。 8月14日,共买入大成股份100000股,买入均价2.83元,16日至23日,耿将所持的152279股全部卖出。 本报记者未获知耿最终卖出大成股份的价格,但根据8月23日收盘价2.97元计算,最后一次交易耿获利17136元。 值得注意的是,8月17日,淄博市财政局通知大成股份签署资产重组协议事项,大成股份随即发布公告,披露淄博市财政局与中农化签订资产重组协议的情况。 第二次重组中,耿的交易方式与第一次相似,但收益更高。 耿佃杰使用自己控制的“李某”账户,从2007年3月3日开始交易大成股份。2007年7月31日至8月22日,累计买入大成股份207600股,买入均价约7.45元,并于10月15日全部卖出账户所持有的360000股,卖出均价为9.51元。简单计算获利741600元。 同年8月27日,耿佃杰使用其控制的“王某某”账户,以8.04元买入大成股份7900股,10月15日,以9.25元全部卖出,获利9559元。 最终,监管部门认定的耿佃杰内幕交易违法所得为77万余元。 “耿佃杰使用王某某、李某账户交易大成股份的地点和方式,主要是在办公室内进行网上委托。”《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此表述:案发后,耿佃杰向有关部门主动报告上述行为,并主动上交违法所得。在我会正式调查阶段,耿佃杰能够认识错误、主动坦白交待与配合调查,已经主动辞去了所任董事长职务。 坦白“从宽” 证监会认为,“中农化重组大成股份”、“中农资重组大成股份”两个事项所涉及的情况,属于内幕信息;耿佃杰作为公司董事长,全程参与大成股份两次重大重组活动的联络、沟通、协商、决策等工作,知悉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属于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而耿佃杰知悉内幕信息后,于内幕信息公开前,通过由其实际控制和使用的他人账户,分次买入“大成股份”股票,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这些内幕交易行为,不仅违反证券市场的公平原则,使证券交易价格的形成过程失去时效性与客观性,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而且许多已经发生的事例表明,内幕交易行为导致证券交易价格异常波动,加大了并购重组的不必要成本,增强了并购重组难度,延滞了并购重组进程,有些甚至直接导致并购重组项目的流产,严重阻碍了证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曾对记者表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本案中,耿佃杰身为大成股份董事长,全程参与上市公司两次重大重组活动的联络、沟通、协商、决策,对重组事项的进展、前景与细节有着全面、准确的了解,本应以公司重组大局为重,恪守对公司和股东的信义义务,遵守证券法规,主动戒绝本公司股票的交易,却在知悉公司重组的内幕信息以后,内幕信息公开以前,明知违法而心存侥幸,多次利用自己控制并实际使用的他人账户,主要通过在办公室网上委托方式,较大数量地买入本公司股票,应当予以处罚。 最终,“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耿佃杰处以5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与以往内幕交易案不同的是,此案中未对耿佃杰实施市场禁入。 《行政处罚决定书》另一段表述或许能为“坦白从宽”做出注脚:业已考虑耿佃杰已经向有关部门主动上交了违法所得;在我会正式调查阶段,耿佃杰也能够认识错误、主动坦白交待与配合调查,并已经主动辞去了所任董事长职务等情况。 可以比照的一个案例是,原四川圣达董事、总经理始终未承认自己知悉内幕信息并进行内幕交易,证监会通过“环境证据”推定其构成内幕交易,最终处以略高于违法所得的罚款170346.96元,并处3年市场禁入。 作者:于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