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枪支零件不算枪五金店老板涉嫌犯罪被抓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我见到撞针、击锤的样板的时候,我就知道他找我加工生产的是枪支零件了,可我想着单有这些零件他也不可能组装出枪支来,所以想着帮他加工生产也没什么问题。谁知道……”在检察官提审时,李某某懊悔的说道。据广东省检察院8日消息,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近日审查逮捕了李某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一案。

以为生产零件就没事

李某某原是本地某五金加工店的老板,主要从事机械配件、汽车配件、铜件等的绘图加工,偶然一次接受了蔡某的委托,以20000元的价格为其生产加工了撞针、击锤等枪支零部件共500个,谁知这竟让其惹上“牢狱之灾”,让自己“中枪”。

2018年4月份的一天,蔡某拿着撞针、击锤等枪支零部件样板,去至李某某店内,让李某某按照样板为其加工生产撞针、击锤等零件共500个,并主动提出加工价格是20000元,李某某欣然答应。在试制的过程中,李某某发现蔡某让其生产加工的零件有撞针、击锤等枪支专用零件,但是考虑到已经接单,且生产加工的并非整枪,故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是违法犯罪。

殊不知,蔡某将整枪拆散成零件,在不同的五金加工店、加工厂分别进行加工生产,然后自己再自行组装,进而在网络上进行销售。后在网络售枪的过程中,蔡某被公安人员查获,交待了李某某等帮其加工枪支零件的情况。最终,公安循线将李某某抓获。经公安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李某某帮蔡某生产的这些撞针、击锤等零部件均系枪支散件。

检方认为已构成犯罪

检察机关表示,根据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非法制造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即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本案中,李某某共生产了枪支散件500件,根据上述《解释》第七条的相关规定,每30件枪支散件折算成1支枪,李某某生产加工的500个枪支散件折算成枪支,约为16.6支,已达到上述“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标准。李某某明知蔡某让其加工生产的零件系枪支零部件,仍积极加工生产,加工生产的数量经折算后达到立案追诉标准。

检察机关认为,根据《刑法》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规定,李某某已构成了非法制造枪支罪。

我国严格管控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因为涉枪犯罪极易同涉恐涉黑涉毒等严重刑事犯罪相互交织,并助推各类犯罪升级,严重威胁正常的社会秩序、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一直以来,司法机关始终保持着对涉枪犯罪高压打击的态势,但由于网售和物流的便捷隐蔽,以及技术的易于获取,涉枪案件还经常发生。

检察官提醒大家,千万不要把“枪支零件”不当“枪”,否则,很容易让自己“中枪”。因为枪支零件多了,也就成了枪。

VR手套

动作捕捉系统

虚拟制作

上一篇: 【推荐】权威发布2018年11月汽车工业经济运行情况
下一篇: 【推荐】柔性amoled渗透率不断提升相关概念股有望开启霸屏模式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