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厚交易所修订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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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法则适用指引第1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平易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答记者问
2020年10月30日
各市场到场人:
原文如下:
一、《实施细则》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所公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平易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为进一步规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平易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行为,跳动外汇,做好与中国证监会相关修订法则的跟尾落实,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平易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举行了修订,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平易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跳动外汇,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平易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
10月30日,厚交所公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平易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上交所公布《证券交易法则适用指引第1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平易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两项法则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别的,合格境外投资者可到场的股票期权、债券回购的具体品种和交易方式,待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另行颁布。
二、合格境外投资者可到场的股票期权、债券回购具体品种和交易方式另行颁布。
各市场到场人:
关于公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平易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切实提高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水平,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平易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平易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举行了修订,并改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法则适用指引第1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平易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现予以公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深证会〔2020〕583 号
关于公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法则适用指引第1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平易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通知
上证发〔2020〕82号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法则适用指引第1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平易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厚交所修订公布QFII、RQFII实施细则 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高水平开放
本所于2014年1月13日公布的《关于增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平易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行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年3月19日公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平易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合格境外投资者可到场的股票期权、债券回购的具体品种和交易方式,待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另行颁布。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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