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市场民事赔偿胜诉投资者保护开了好头
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单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支持诉讼“恒康医疗案”一审公开宣判,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支持的原告杨某诉请,获得胜诉支持。这是1999年《证券法》颁布以来,全国操纵市场民事损害赔偿案件中第一单原告获胜的判决。
判决书首次认定操纵行为人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填补了我国操纵市场民事赔偿领域的司法空白。在新证券法即将生效之际,也有力呼应了强化投资者保护的立法精神。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闭幕会上表决通过了证券法修订案,新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于操纵证券市场有了更为进一步细化的规定,新增条目包括: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
与发达国家数百年历程相比,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历史较短,市场化和法治化水平尚存不足,制度供给、投资者结构等也有待进一步提升和优化。在遏制证券违法犯罪行为上,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共同构成了一个“立体网络”。但很长时间以来,行政处罚偏多,刑事与民事判决偏少,“三位一体”的约束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典型的如亿安科技案、中核钛白案、北京首放汪建中案等,民事赔偿似乎成为“被遗忘的角落”,究其原因大致与举证责任配置不合理、因果关系认定欠科学、诉讼方式及赔偿标准尚待完善等有关。
但近年来,这一情况有了明显好转,入刑的违法者多了,民事赔偿胜诉情形也首次见诸市场操纵案例当中。本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恒康医疗案,就是由投服中心提起支持诉讼,并且首次获得原告胜诉。据介绍,投服中心通过持股行权、纠纷调解、支持诉讼、股东诉讼等多种途径,切实履行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职责。截至目前,投服中心共提起支持诉讼24起,股东诉讼1起。其中,支持诉讼诉求总金额1.14亿元,获赔总人数为534人,总金额约5434万元。
本次恒康医疗民事赔偿支持诉讼案例,在操纵市场民事审判领域迈出了历史性步伐,但赔偿金额与投资者杨某的起诉请求相差甚远,留下了一些遗憾。恒康医疗案的代理公益律师程晓鸣指出,在如何区分操纵市场和虚假陈述二者行为特征、违法目的、侵害后果、损失计算逻辑、市场影响以及行政处罚各违法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分配等方面,还亟需在今后的操纵市场民事审判实践中不断加以探索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