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仓限额标准由600手降为100手

持仓限额标准由600手降为100手

持仓限额标准由600手降为100手 更新时间:2010-1-20 3:27:00   讯 据最新公布的股指期货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防止价格操纵,中金所将持仓限额标准由600手降为100手。明确对于结算会员的限仓标准为按照每日结算后某一合约单边的总持仓量计算,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持仓限额制度

第十一条 交易所实行持仓限额制度。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量。

第十二条 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在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合计不得超出该客户的持仓限额。

第十三条 会员和客户的股指期货合约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

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100张;

某一合约结算后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张的,结算会员下一交易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

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不受前款第一项限制。

第十四条 会员、客户持仓达到或者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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