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能源局印发通知,明确提出积极推进无补贴风电、光伏项目建设,同时多措并举解决影响无补贴项目盈利前景的关键问题,降低了风电、光伏项目的平价门槛。我们认为通知有望实质性促进无补贴项目的规模化建设,有望提振短期内国内光伏、风电的装机需求。
发改委、能源局发文要求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平价上网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正式印发《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在各省市区(红色预警地区除外)推进建设不需要国家补贴执行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的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试点项目;在资源优良、消纳保障程度高的地区引导建设一批上网电价低于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的低价上网试点项目。
平价项目为增量需求,无需国补即不占用建设指标通知指出,平价上网和低价上网项目由各省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且不受年度建设规模限制。此外,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可出台一定时期内的补贴政策,仅享受地方补贴的项目也视为平价上网项目。由此可见,通知所指的平价项目是在补贴项目之外的补充,构成增量装机需求,而非挤占补贴项目的建设空间和规模;同时仅需地补的项目定义为平价项目,也有利于增量需求的释放。
多措并举,降低项目平价门槛针对项目建设成本、结算电价、电量消纳等与平价和低价项目收益水平紧密相关的问题,通知文件均给出了明确的支持性表述和可操作性较强的解决方案,在相当程度上降低了风电、光伏项目的平价门槛。
建设成本方面,通知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应在土地利用及土地相关收费方面予以支持,禁止收取任何形式的资源出让费等费用,不得将在本地投资建厂、要求或变相要求采购本地设备作为项目建设的捆绑条件,切实降低项目的非技术成本。
结算电价方面,省级电网企业按项目核准时国家规定的当地燃煤标杆上网电价与项目单位签订不少于20年的长期固定电价购售电合同,且不要求此类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有助于明晰项目的盈利预期;此外平价和低价项目业主还可通过出售发电所得的绿证获取合理收益补偿。
电量消纳方面,电网企业应确保项目所发电量全额上网,如存在弃风弃光情况,则将限发电量核定为可转让的优先发电计划,可参加发电权交易(转让);此外通知鼓励具备跨省跨区输电通道的送端地区优先配置无补贴项目,受端地区负责落实电量消纳,在送受端电网企业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业主签订不少于20年的长期固定电价购售电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