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重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北京将重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更新时间:2010-12-7 8:03:29 记者从12月4日召开的北京市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大会上获悉,北京财政将拿出上亿资金,用于中央资金的配套和建立地方奖励政策,以加快北京市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据了解,北京市本年度中央和市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资金合计将达到近2亿元,下一年度将视推广情况进一步增加。
北京市从2008年开始探索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具备了良好的发展基础,今年获批国家审核备案的72家节能服务公司,获得中央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8240万元,在全国各省市中排名第一。
会上公布的《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四方面体现了对节能服务公司的支持力度:
一是奖励力度大。中央财政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每吨标准煤奖励240元,要求地方配套不少于60元。北京市办法将地方配套标准提高到260元,中央和地方奖励合计500元。
二是奖励范围广。对暂不具备国家审核备案条件的,北京市地方审核备案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也给予奖励,资金全部由市级财政安排。标准为每吨标准煤奖励450元,或按项目投资额的15%、20%给予奖励。
三是奖励机制科学。建立“合同备案、奖励资金预付、资金申请、项目审核、资金拨付”五个管理流程和“公共平台服务、第三方节能量认定、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违规处理”五项工作机制。
四是配套政策丰富。办法中除财政奖励政策外,还规定了公共机构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服务公司申请贷款担保享受中小企业担保资金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服务和融资支持等。
会上,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对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给予高度肯定,希望北京市在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减排相关工作中继续创新发展。北京市常务副市长吉林强调,要充分认识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研究解决影响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要通过“政府搭台、市场主导、广泛参与、落实责任”,确保完成中央部署的年节能量33.3万吨标准煤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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