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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马威“搅局” 达能娃哈哈全球法律大战_江西频 MBAChina   作为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有着丰富经验的毕马威不应做出如此反常的举动,而既然做出来,背后自然另有深意。

8月18日,针对达(达能)娃(娃哈哈)之争的新热点“毕马威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叶志坚律师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很多人可能不知道,毕马威在处理其从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法院拿到的‘接管令’时,有着两种截然相反的方式。”

“其中一种完全符合国际惯例及尊重当地司法主权的程序,比如‘接管令’涉及到一些香港企业,毕马威就是到香港高等法院提起了‘接管’申请。而另一种方式却完全有悖上述程序,比如对中国内地29家企业的接管,毕马威就没有到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在这一背景下,叶志坚作为吉安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下称“毕马威”)及其广州分所告上了当地法院。

然而,在分析人士PAUL(化名)看来,娃哈哈此举也并不单纯,“状告毕马威并非先例,之前的宿迁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已经提起过类似诉讼并最终胜诉,对于该案,其更大的关注点在于提起诉讼的时点。应该说,包括大理、长沙、吉安、石河子等地的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相继起诉毕马威,是一场在斯德哥尔摩仲裁院做出最终裁决之前的绝地较量。”

毕马威“搅局”

如果说瑞典斯德哥尔摩国际仲裁院的仲裁是达娃之争主战场的话,那么,毕马威案就是主战场决战前最关键的那场战役。

纵览从2007年开始的达娃之间遍布全球的90余起诉讼及仲裁,涉及双方最核心利益的争夺,就是达能在斯德哥尔摩仲裁院针对娃哈哈非合资公司和宗庆后个人提起的8项仲裁。而达能在这场仲裁中的很多证据,比如说娃哈哈注册于BVI的离岸公司与宗庆后的种种关系等,需要一个作为独立第三方的“接管方”来提供。达能选择了毕马威。

2007年11月,就在达娃之争爆发半年之后,达能在BVI和美属萨摩亚群岛两地法院起诉并申请将娃哈哈在当地注册的8家离岸公司资产冻结,并申请由其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作为离岸公司资产的接管人。BVI法院随后的裁决支持了达能的申请,发出冻结令与接管令。

叶志坚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当时达能提出接管的理由是这8家离岸公司没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意指其只是作为侵权的逃避主体存在(其作为股东的非合资公司侵害了达娃合资公司的利益)。”

随后,毕马威展开了迅速行动,截止到2007年12月,毕马威先后向该8家离岸公司作为股东的国内29家非合资企业发出了接管函,要求这些公司向其报送所有的财务资料。除此之外,毕马威还向这29家非合资企业的银行及各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了函件。#p#分页标题#e#

“这些函件虽然讲到了毕马威此举缘于‘接管令’,但是在措辞上却存在明显的误导,比如说,接管函要求对方必须要遵守此命令,否则将导致监禁、罚款等处罚。然而,却并没有讲明,该‘接管令’系外国法院做出,在没有获得中国法院承认之前,对中国的法人、自然人并无约束力。”

“这样的函件在实践中会产生很大的误导作用。比如说,这些企业去办年检、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时,当地工商部门就会提出问题,指出在解决该问题前上述事项暂不予办理。经销商也提出问题,质疑双方能否建立稳定的关系,进而取消了正常的赊账。加上当地政府的过问,企业在信用方面的损失很严重。”叶志坚说。

“明知其程序不对却有意为之,同时在文字上做足工夫,其目的一是要获取相应证据,其二就是影响境内企业的生产、经营。”对于双方“下棋”的用意,叶志坚自认为看得很明白。

连环案:僵持中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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