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情况的说明
为方便广大公积金缴存人了解昭通市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现行政策,特现作如下说明:
一、目前,昭通市未实行“商转公积金贷款”政策,近期网络传播的“昭通商转公积金贷款”有关信息不实。
二、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偿还昭通市行政辖区内同一住房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除应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一般规定外,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购房时间在1年(含)以内。
2.应提供其他担保或抵押物(昭通市行政辖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城区范围内的房产)。
3.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前,应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银行按揭贷款,并提供部分或全部结清的还款凭证。
4.贷款额度同时不得超过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提前还款的金额或贷款余额。
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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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丨聂学虎
值班领导丨彭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