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闸式减排”有悖良性社会建设
“拉闸式减排”有悖良性社会建设 更新时间:2010-10-12 6:49:29 有数据显示,居民生活用电占全社会用电比例很小,以2009年为例,仅占12.5%左右。但有些地方政府甚至采用限制居民用电的做法实现“减排”,说明当地政府真是走投无路了。为达成“十一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降低20%的既定目标,拉闸限电已在全国“风生水起,加速推进”。 “‘拉闸’式节能减排的做法从短期看属于不得已而为之;但放到经济领域考量,显然有它的缺陷,因为这违反了最基本的经济规律”。接受记者采访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研究员如是说。 “突击减排”的背后 风起于下半年伊始。随着节能减排压力增大,江苏、浙江、河北、山西等省份先后开始对一些高耗能企业实施强制性拉闸限电或提高供电价格,而在河北安平县,拉闸限电甚至超出工业用电,连居民、医院乃至红绿灯都开始被停电。 以河北邯郸、唐山为例,这两个城市是河北钢企最为集中的两大地区。记者从业内了解到,风暴初期,受波及的多为中小型钢企,而以河北钢铁集团为代表的大型钢企,由于节能减排任务完成较好,并未受实质性影响。但该集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9月初集团也收到了唐山市政府的限电文件,旗下主要子公司唐钢赫然在列,邯郸钢铁也未能幸免。 河北地区钢铁企业已经全线进入限产状态。但在传统旺季来临之际,作为钢铁生产大省,将巨大的市场份额拱手相让令人“颇为痛心”。 “突击减排”的背后,在于“十一五”首次对节能减排提出明确的约束性指标。2010年是“十一五”期间减排目标的最后底线,如果约束性指标无法完成,地方政府要被问责,而中央政府也需要作出必要的解释。 节能减排是政府的目标更是全社会的目标 我们不能简单将“十一五”节能减排看做政府在追求政绩,自愿、积极主动的节能减排行动,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良性社会的必然之举。 但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将减排的目标切实有效地完成。这就需要探讨“十一五”规划制定的节能减排任务,为什么会压到最后这几个月完成?为什么不能在5年时间里均衡分配? 这其中的确有一些客观原因。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家在近两年推出一系列保增长产业振兴计划,其中有很多产业本身就是耗能比较高的。受此影响,上半年全国单位GDP能耗反而同比上升0.09%。 从今年年初开始,“保增长”任务已经被放在相对次要的位置,这是因为此前一年多的增长已经超过了我们的预期,经济反弹很快。一、二季度的增加幅度均超过了10%,在这种情况下,调结构和节能减排成为更重要的任务。 李佐军认为,这是一个两难的问题,政府需要复苏经济,但复苏经济就面临着增加节能减排的难度;而当需要进行节能减排时,地方政府也只能采取诸如拉闸限电等“一刀切”式行政手段以保障政绩。 毫无疑问,“拉闸”式节能减排的做法从短期看属于非常时期的非常手段,但为达到节能减排目标付出的代价显然较大。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林伯强研究员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它的利弊。首先,限电成本非常高,缺电的经济损失远远高于供电成本。其次,限电意味着限产,对高耗能限产可能推动原材料价格上涨,最近钢铁、水泥价格上涨多少与限电有关系。再次,原材料价格的上涨进入PPI,向CPI的传导,将加速通胀压力。 可见,限电的坏处大于好处。但同时,限电完成节能目标也有其积极意义,至少它传递给公众政府对节能问题很重视、是认真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对各级政府将形成一个切实的宏观政策压力。限电给各级政府的教训是:节能必须循序渐进地做,否则到了规划期末,中央一定会采取强制性手段来迫使地方实现节能目标,这时候地方政府就被动了。 “十二五”节能减排必要的市场化调节不可或缺 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节能减排工作的紧急通知》强调,随着年底的临近,有的地区为完成目标,采取停限居民和公共服务单位用电等错误做法,个别地区采取“一刀切”的简单做法,这违背了节能减排的初衷,必须立即予以纠正。 的确,“十一五”是我国第一次明确界定节能减排的目标,还带有相当的实验和探索性质。拉闸限电本身就是不可持续的手段,可以肯定的是,“十一五”之后很多做法又将恢复,政府不可能总是拉闸限电,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都要正常进行。 “其实节能的方式无非两个:市场和行政手段。依靠市场就不会急功近利,遵循的是市场自然淘汰的过程,成本比较小;如果采取行政手段,就必须有步骤、有计划地完成节能的目标。否则临时抱佛脚,走拉闸限电的老路不可避免。”林伯强提出。 进入“十二五”,节能减排的难度将越来越大,要达到更为长久的节能减排,最为有效的选择是进行必要的市场化调节。而市场化的核心应该是价格和规则。 “目前我国并没有明确针对节能减排的价格机制和交易规则,这是‘十二五’期间亟待补充的探索。”李佐军建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