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与“不干预”市场主体原则相辅相成
近日证监会通报上半年案件办理情况,上半年证监会按照国务院金融委“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总体要求,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行为。今年1~6月新增各类案件165件,办结154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证券犯罪案件和线索共59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98份,罚没金额合计38.39亿元。
笔者认为,证监会上半年监管执法成果丰硕,下一阶段仍要重点围绕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监管执法,对违法违规要做到零容忍。
“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九字方针,对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但个别市场主体对“不干预”断章取义,认为是监管部门会放松对资本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包括允许二级市场庄家、游资随意拉抬股价,这种认识显然是错误的。
在笔者看来,九字方针其实是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此前A股市场出现交投低迷、流动性不足局面,这与A股市场制度还不完善、违法违规行为还比较猖獗、监管在某些方面尚待加强有关。要推动A股市场健康发展,就要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发行、退市等基本制度,着力增强交易便利性、市场流动性和市场活跃度。在监管方面则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依规依制度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监管,监管不能对市场主体以及市场的正常运行造成干扰,要让各方主体在法律框架内公平竞争博弈,形成正确的市场价格信号,这才是“不干预”的真正内涵。
九字方针的重心或落脚点,应该是“零容忍”。对什么“零容忍”?当然是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这是底线。当前,证券市场违法违规主体主要包括个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中介机构、庄家、内幕信息知情人等,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财务造假、虚假陈述、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配合造假、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这些在证监会上半年办理的案件中,都有相应的典型案例,值得各方引以为戒。
再回头审视,既然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那么对“不干预”的理解,断不会是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姑息纵容,否则就是自相矛盾。“不干预”只是针对市场主体的正常运作行为,而“零容忍”则是监管部门针对违法违规行为必然发起打击,两者针对的主体和行为、适用范围并不相同。
“零容忍”不仅针对已经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处于进行时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样会“零容忍”。比如,上交所交易规则规定,对情节严重的异常交易行为,交易所可采取“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报请证监会冻结相关证券账户或资金账户、上报证监会查处”等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不仅有事后监管,还有事中监管,监管部门对已经发现线索、正在进行的违法违规行为,断然不会坐视不管。
然而,有些市场主体认为监管部门有激活市场、激活流动性的需求,在市场上利用资金实力、信息优势等兴风作浪,实施连续涨停板等涉嫌操纵股价行为,认为监管部门会“不干预”。一些上市公司年收入只有区区两三亿元,净利润不足亿元,却能支撑起五六百亿元的市值,如此爆炒行为既给未来市场稳定带来隐患,也可能对散户投资者形成收割效应。监管部门囿于监管力量有限,对此或许一时难以顾及,但若其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别看现在闹得欢,小心将来拉清单,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市场操纵是当前A股市场面临的最为突出的问题,既破坏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导致资源错配,还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影响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主力操纵个股虽然流动性充沛,但却可能是以吸附或牺牲其他个股的流动性为代价得来的。
为此,笔者建议,未来监管部门的监管执法重心,可适当向市场操纵行为集中,监管部门要以零容忍的决心对涉嫌市场操纵的行为进行严厉的事后追查问责,同时对掌握相关线索的涉嫌操纵行为也可予以事中监管规制,有效防控市场操纵危害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