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扎堆“蹭热点”可采取“组合拳”应对
鼠年开市后的资本市场,上市公司扎堆“蹭热点”成为一道刺眼的风景。综合来看,口罩、瑞德西韦、特斯拉等成为“蹭热点”的重点。一些生产经营、日常业务本与之无关的上市公司,却频频通过不同的方式,意图与之扯上关系。然而事实却证明,狐狸的尾巴是藏不住的。
比如A公司2月3日在回复投资者时声称“公司有涉及新冠肺炎相关的药物及中间体”,此后又释放出和瑞德西韦的研发者吉利德有接触的信息。这也引发其股价连续五个交易日强势涨停。在深交所的问询下,上市公司回复与吉利德的合作只属于初步接洽,是否能达成合作尚存在不确定性。受此消息影响,该股连续两个交易日跌停。蹭特斯拉热点的B公司亦如此。目前B 公司与上海特斯拉工厂根本没有任何业务往来,更没有从中产生收入,但B公司在回答投资者时声称,公司是特斯拉等锂电池用户的上游企业。实际上,在回复时B公司大可不提特斯拉,但为了“蹭热点”,硬是与特斯拉挂上了钩,其股价也因之出现涨停。
一些上市公司热衷于“蹭热点”,背后往往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或由于大股东、实控人股权质押,为了避免今后可能出现的爆仓,失去第一大股东位子等方面的风险,通过“蹭热点”的方式,并通过市场的力量将股价推高;或出于市值管理的目的,以“蹭热点”的方式刺激股价上涨,进一步做大市值;或为了大股东、实控人或董监高在高位减持股份,以实现其利益的最大化。
相对于增持、回购以及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方式推高股价,“蹭热点”具有成本小、操作简单、效果明显等方面的特点,往往只需要上市公司发布相关公告回复投资者就能达到目的。
可见“蹭热点”主要是钻了信息披露监管的空子。因此,对于“蹭热点”的上市公司,除了沪深交易所必要的问询之外,还需要通过采取多种举措,以“组合拳”的方式进行监管。
一方面,针对市场上的热点事项,上市公司在回复投资者或发布公告时,必须履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披义务。对于所涉及的热点问题,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而是要进行全方位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进展、合同的签订、营收、业务占比、对业绩的影响等。
另一方面,对于一些上市公司“蹭热点”的行为,沪深交易所有必要进行跟踪监管。比如一些上市公司公告拟投资建设口罩生产的,一旦今后没有付诸实施,则应认定那些上市公司实施了虚假陈述行为。为此,证监会有必要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为投资者维权创造条件。反过来讲,这将增加那些上市公司“蹭热点”的成本,在影响其企业声誉的同时,也会让其付出更大的代价。
当然,对于那些“蹭热点”背后存在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证监会应立案调查。该严惩的严惩,该移送司法机关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